6.4 】 起:重设:备
【
6.4.—1 泵《房内的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应根—据最重吊运部件【和吊具的总》重量确定《提升高?度应从最低》起吊部件所处—位置的地坪起算
】
《
6.4.2 【 起:重设备吊钩》。在平面?上应覆盖《所有拟?起,吊的部件及整个【吊运路径吊运部【件在吊?运过程中与周边相】邻,固,定物的水平方向净距!不应小于0.4【m
【6,.,4.3? 起重机》型式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
?。。
《 1 起重量】小于0.5t—时宜:。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
2】 起重量在—0.5?t~3t时宜采用】手,动或电动起重设备;!
】 , 3 起重量在3!t以上时《宜采用电动》起重设备;
—
— 4 —起吊高?度大、吊运》距离长或《起吊次数多的泵房宜!采用:电,动起重?设备
》
6.4.4 ! 电动?起重机?及其制动器与电【气设备的工作制、跨!度,。级差以及轨道阻【进器(车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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