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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政〔2【008〕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   《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企业的平等竞】争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 第三?条, 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规【委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市【房改办负责具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由市房改!办、建规委、—发改委、国土局【、,房产局、物价—局,、市政局等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组成的经《济适用住《房招投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以?地块:进行公开《招,标 第五条 【在桂林市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累计?。开发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和具有开发项—。目开发投资》总额35%》以上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第六条 项目—招投:标程:序    — 1:.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  2.投标单位】报名; 《   ?  3.评委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通知;   【  4.《投标人?可向:招标小组申购—招标文件招标人【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     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 6.?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 7:.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合同】书; 《第七条 招》标文件内容 —  :   ?1.:招标须知; — ,   ? ,2,.投:。标通知书;   !  3.投标书【; ?    4》.中标通知》书,; ?   ? 5.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合】同书;   【  6.修》建性详?细规划、勘察设计】条件 第八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相关问题!。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内用书?面方式向《招标人?咨询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   ?(一)?商务标书内容  !   ?1.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 3.企业累计开发!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房有效《证明材料; 【    4.企业】诚信行为证明— ,     (二)技!。术标书内容 【 , ,  1.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方案文件并附总平】规划:方案、环境设计、】建筑立面《和空间?组织:、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    — 2.?工程成本包》括,开发成本、税金【、3%利润(—按开发成《本扣除管理费和【贷款:利息后计算)等; !   ?  3.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开工、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    【 技术标《书需:单独:装订内存资》料不得有任》何,与投:标企业相《关的名称和记—号 第九条— 投标?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文》件 第《十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每亩1万元人民币】收取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形式【为有:效转帐支票或汇票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份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开标程序—与规:定     【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 4.?招,标人委托公证机【关对开?。标过程?予以公证 第【十三条 无效标【或废标认定条件 ! ,   1.》。。未密封或在技术【。标书做记号出现与】投标人有关》的名称;   】  :。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  3.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限【;   》  4?.,投标人对一》个招:标项目提交》二份:或二份以上标书; ! ,    5.内【容虚假包括虚报【企业资质《等级:、开发业绩证明【、资信证《明等;    】 6.标书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未加【盖印公司公章的; ! ,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十四条 开】标后由评委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工作商务标书在】开标时当《众开标;技》术标书的评标工【作,由工作人员进行编】号技术专家(随机】抽签产生《),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评审组进行评!分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加最》高分者中《标 : 第十五条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合同—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中》标人签?订开发项《。目合同时向招标【人缴:付项目前期费—用, 第十《七条: 投标人《为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 第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书和!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承担?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建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按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保质保量全!面竣工并通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逾期—的应支付违约金【;,凡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三个月》仍未竣工验收—的取消该单位二年】内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投!标资格 》 《 第十九条 中【标人凭项《。目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到市【发改委、建规委【、国土?。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条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 ,   1.中标人】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    2》.中标人不履行【投标书有关承诺的】。 第二十一条 】。对招:投标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擅【自更:改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 ,    《招标人员在招标【活动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