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内!从事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细则
—
,
【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超,限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工程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所《。规定的?工,。程
】 ,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员会)对超限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其中属于建质〔】2010〕109号!第,三条规定《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
第六条》 省、市专家—委员:会委员?按,有关规定聘任—并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七: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按下列程序—。申报 》
《
(一)》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之《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行:提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
》
(二—。)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并转》报相关材料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报—超限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资料时应按!照建质〔20—1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 ?。 建《设单位?申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表(5份);!
—
(二)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
(三)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5份);
!
(—四)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5份)
】。。
》
第九条 省—。、市:专,家委员会应在接到】符,合专项审查要求的】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程序完成审—查工作
!
?(一)省、市—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特点提出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的推荐名单专!家组一般《由有关专《业的5名以》上专家组成以专【家委员?会委员为主遵守【审查回避制度并【兼顾就近聘请原则】 :
:
(二)【应当在召开审查会的!。3个工作日前将【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送至专家组成—员按审查《技术要点《审阅: :
,
:
(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勘察等有关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议程《
《
1、宣【布专家组成员和组长!名单; 》
?
2、专家【。组组:长主持审查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汇报;
—
: ,
3、专家组【研究讨论并提出【审查意见; 【。
4、专!家组向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宣读并解—释审:查意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
(四)—省,、,市,专家委员会》应在专?项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组的书—面审查意见告知项】目申请?单位:
— ,
第《十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明确提出“—通过”、《“修改”或》“复审”的审查结】。论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 ,
?(一)超限》审查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由超】。限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落实情况;—
】(二)超限审—查结论为“》修改”的项目补【充修改?后提出的书面—报告:需经原专《项审查专家》组,确认已达到“通过】”的要求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超限?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情】。况落实;《
《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审查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由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落《实情况; 【
,
(四【)审:查,结论为“复审”的】项目: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全面修!改提:出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审查 》
】
第十一条 当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有—重,大异议?时,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审查】难,度大或者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应报请上一级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提出专项审查意见!
】
,
第十二条 当建设!单位对已审查—通过的工《程项目做重大修改】时应重新向原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审!
】
第十三条 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构不得对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
第十四条 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第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建,设单:位擅自交《付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