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政〔》200?。5〕5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满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政府提?供相关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以微利价格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决策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研究拟【定本办法的配套政】策和规定; —  《   (二) 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委等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需求以及建设】用,。地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办法搞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 :     (四)】。。 会同市《建规委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资信的开发】企,业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招投标【。  》   (五)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施和管理组》织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单位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 ! ?    (六) 督!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七) 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八) 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发放—准购证   !  (九) 组织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报【表 》    (十)【 根:据房委会的要—求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协调》工作承办房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 第六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过程中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 ,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 :。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经房》委会研?究报:。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经济发展—计划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以销《定建”的原则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在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数!量,不少于本市城区市】民实:际消耗商品》房建:设用地的2》0%并在我》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位置和《地价 《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企业凭市房改—办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分别到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规委】、环保?局等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相关《手续 《 第【十二:条 各?单位利用原有—土,地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属地化管【理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 ? 第:十三:条 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必?须,。全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禁转作?其他用途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规划设计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由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规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室内装修《采取初?装修的形式》 —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不》得转包要严格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各:种配:套,。设施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该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六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中,利润不得超过3【% 》   ? (一) 开—。发成本 》。   《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二》。) 税金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 利润 【   ?  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负担卡制度中—标,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凭市房【改办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卡到相关部门办】理,该,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手续: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按规定填写【负担:卡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有权拒交《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房改办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文)的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凡不!。具备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工之【前确定销《售价格的开发单位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开发】成,本并向?市,。物价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定价申请材料,定】价申请材料应包【括规划?定点、土地价格【、相关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概)预算】书、收费负担卡等】相关证明《文件市物《价主管部门应会【同市房?改办对开发单位的】定价申请进行审定确!定销售(预》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公布的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第七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桂林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和审批【办法另行制定—)申请人购房时必】须到市房改办登记如!实填写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由购房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市房?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购房【对象的购《房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在,新闻:媒体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申购对象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量按规定【。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 ,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按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低收【入无房家庭户—;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 第二十!九条 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下的家庭户》 , 》 第?三,。十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对象购房时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的规?定确:定的本?人级别?职称:所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合理选—购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之内(未达】标户购买时按两套房!合,并计算)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超》面积部份按同—类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补交超标面积差!价款: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并存入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专项用于】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周》转资:金和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 第:八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三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九】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 购房者】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与?购买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有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要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对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有关《税费市房改办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材料《给予:办理个人《住房档案《购,房者凭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或凭房屋座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要加注“—划拨土?地”:字样 《第十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在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原购买人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执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十:一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 :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要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 第?三十:五条 开发单位【应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前期?物业管理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有—关合同加强售后服务!和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开发】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并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 《 第—三十七条 市房【产管理局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擅自提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不按照!市房改办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要求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四十条】 对提供虚假情况】的申请人经》查实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三条 !市属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