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2005〕5—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满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政府提供相关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以微利价格—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决策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 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研究拟定本!办法的配套政策和规!定; 《。    》 (二?。) 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委等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需求以及!建设用地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办法搞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  (四《) 会?同市建规委》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资信的》开发企业《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招,投标 《   《  (五)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施和管理!组织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单位【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 :     (六】) 督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七)— 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八) 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发放准购【证    】。 (九) 》组织: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报表: ,。     (十!) 根据房委会的要!求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协:调工作承办房—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优惠政策 —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 第六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过程中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 :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经房!委会研?究报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经《济,发展计?划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以销定!建”的?原则:。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在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数《量不少于本市城区市!民实际消耗商—品房建设用地的2】0%并在我》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位置和地价 ! ,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企业凭市房改—办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分别《。到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规委、环保局等【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相关手续 — — 第十二《条 各单位利用【原有土地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属地化管《理,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 第】十,三条 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必须全《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禁转》作其:他用途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规划设【计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由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规,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室内装修采取初】。装修的?形式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不得转包要】严格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各】种,配套设施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该》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 第六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 ,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中利—润不得超过》3% —    (一) 开!。发成本  】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  :(二) 税金— 《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 :利润 ?     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负担《卡制度中《标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凭市!。房改办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卡到相关!部门办理该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手,续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按规定填写【负担卡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有权《拒交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房改办】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文)【的,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凡不具备!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工之!前确定销售价格【的,开发单位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开发成本并向!市,物,价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定价申请》材料,定价申—请材料应包括—规划定点、土地【价格、相关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概)预!算书、收费负—担卡等相关证明【文,件市物价主管部门】应会同市房改—办对:开发单位的定价申请!进行:审定确定销售(【预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公》布的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第七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桂林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和审批办法另行制定!)申:请人购房时必须到】市房改办登记如实】填写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由【购房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市房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购房对【象,的,购房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在新闻媒体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申购》对象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量按规定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 《。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按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低—收入无?房家庭?户,; ? , , ,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 第二十!九条: 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下的家庭户 【 第三】十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对象购房时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的规定确】定,的本人级别》职称所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合理选】购,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之内(未达标户!购买时?按两套?房合并计算》)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超面积部份按同类】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补交超】标面:积差:价款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并!存入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专《项用于?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周《转资金和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 第八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三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九—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 购房】者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与《购买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有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要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对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有关税费!市房改?办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材料给予办理【个人住?房档:案购房者凭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或凭房屋《座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要加注《“划拨土地”字样 !。 第十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在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原购买人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执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十一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要: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 第三十五条 开发!单位应?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前:期,物业:管理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有关】合同加强售后服务】和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开发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并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 ! : 第【三十七条 》市房产管理局—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擅自提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不按照市房改!办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要】求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四十条 !对提供虚假情—况的申请人经—查实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三条【 ,市,属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