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政〔200【5〕:53号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满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政府提供【相关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以微利价格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决策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 !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研《。究拟定?本办法的配套政【策和规定; — ,     (【。二,) 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委等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需求以及建设用【地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办法】搞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    (四) 会!同,市建规委《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资信的开发企【。业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招投标 【 ,  :  (五《)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施和管理】组,织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单?位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     !(六) 督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七) 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八) 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发放准购证 【 :    《 (九) 组织【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报表 》  《   (十) 【根据房?委会的要《求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协调工作《承办房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 第六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过程中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 : :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经房委【会研究报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经济》发展计划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以销定建】”的原则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在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数量不少于本市城!。区市民实际消—耗商:品房建设用地的2】0%并在我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位置和地【。价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企业《凭市房改办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分别到【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规委、?环保局等《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相关手【续 《 ? 第?十二条 各》单位利用原有土地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属地化管理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 《 第十三条 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必须全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禁转作《其他用途 》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规划设计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由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规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室内《装修:采取初装《修的:形式: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不得转包!要严格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各,种配套?设施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该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 : 第:二十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六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中利润!不得超过3》% 《 ,    《(一) 《开,发成本   !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二)】 税金?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    (三) 】利润    ! 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负!。担卡制度《中,标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凭市】。房改办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卡—到相关?部门办理该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手续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按规定填写负!担卡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有权拒交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房改办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文)的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凡不具备》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工之《前确定销售》价格的开发单—位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开】发成本并向市物价】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定价申【请材料,定价申请】材料应包括规划定点!、土地?价格、相关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概)预】算书、收费》。。负担卡等《相关证明文》件市:物价主管部门应会同!市房改办对开—发单位的定价申请进!行,审定确?定销售(《预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公布的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第七章】 销售管理 — 第:二,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桂林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和审批办法】另行制?定,)申请人购房时必】。须到市房《改,办登记如实填写【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由购房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市房【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购房对象】的购房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在】新闻:媒,体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申购对象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量按规】定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按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 ,     (—二)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低】收入无?房家庭户;》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第二十九条 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下的家庭《户 — 第《三十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对!象购房时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的?。规,定,确定的本人级别职称!所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合理选【购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之内(未达标【。户,。购买时按两套房【合并计算)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超—面,积部份按《同类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补交超标面积差价!款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并存入》。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专项用于—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周转资【金和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第八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三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九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登记 【。 ,第三十二《条 购房者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与购买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有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要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对!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有关税》费市房改办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材料给!予办理个人住房档案!购房者凭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或,。。凭房屋座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要加:注“划拨土地”【字样 第十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在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原购买【人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执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十一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要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 第三十五条 开!发单位应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前期物业《管理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有关合!同加强售后服务【和,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开发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并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 》 第三十七】条, 市房产管理—局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擅自:提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不按照?。市房改办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要求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 : 第四?十条 对提供—虚假情?况的申?请人经查实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三条》 市属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