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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政〔》200?5〕5?3号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满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政府提供相关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以微:。利价格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决策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 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研究拟定本办【法的配套政》策和规定; 】   ?  (二《) 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委等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需求》以及建?设用地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办法搞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     (四)! 会:同市建规《委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资信的【开发企业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招投:标 》    (五—。)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施和管理【组,。织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单位—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  》   (六》) 督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    《 (:七) 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八)《 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发放准购证 —  《  : (九?) 组?织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报表—  》 ,  (十)》 根据房委》会的要求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协!调工作承办》房委会决定的事项 !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 ,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第六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过程中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经?房委会研究报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经?济,发展计划 》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以销定建”的原则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在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数量不少—于本市城区市民实】际消耗商《品,房建设用地的20%!并在我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位置和地价 ! ,。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企】业凭市房改办—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分别:到,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规委、环》保局等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相关手续 》 【第十二条《 各单位《利用原?有土地?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属地化管理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 第十】三,条 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必须全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禁转作其《。他用:途 第五章 【建设管理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规划设计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 《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由【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规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室内装》修采取?初装修的形式—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不得!转包要严格》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各种配套设—施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该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六,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中利润】不得超过3% 【   》  (一) 开发成!本  —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    (二) 】税,金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 利润 《     【。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负【担卡:。。制度中标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凭【市房改?办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卡到相《关部门办理该—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手续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按规定填【写负担卡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有权—拒交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房改办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文)的》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凡不具】备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工之前确】定,销售价格的开发单】位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开—发成本并向市物价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定价申请—材料,定《价申:请材料?应包括规划定点、】。。土地价格、相—关,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概)预?。算书、收费负—担卡等相《关证明文件市—。物价主管部》门应会同市房改办对!开发单位的定价申】请进行审定确定【。销售(?预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 ,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公布的》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 第七章 销—售管理? , 第二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桂林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和《审批办法另》行制定?)申请人购房时【必须到市房改办【登记如实填》写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由购房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市房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购房【对象的购房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在新闻—媒,。体,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申购对象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量按规定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 : :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按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低收入》无房家庭《户; 》 , ,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 《 第二》十九条 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下的家庭户 】 : 第三十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对?象购房时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的规定确定的!本人级别职称所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合理选购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之内(未达—标户购买《。时按两套房合—并计算?)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超面积—部份按同类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补】交超:标,面积:差价款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并存入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专项!用于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周转资金和—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第八!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三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 第九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 :购房者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与购买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有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要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对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有关税—费市房改办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材料—给予办理个人住房档!案购房者凭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或凭房屋座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要加注“划拨土【地”字样《 , 第十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 :。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在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原购!买人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执—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十一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要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 第?三,十五条 《。开发单位应》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前期物业管》。理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有关合》同加强售后服务【。和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开发》。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并》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 【。 《 第三十七条 市!房,产管:理局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擅自提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不:按照市房改办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要求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 第四十条】。 对提供虚假情况的!申,请人经查实》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 ? 第四》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三?条 市属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