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 (一)》全部使用财》政预算资金 、【。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筹措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二)政府】在土地、市政设【施,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或公益性项目;】
? (三)《政府性投资建设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或以!BOT、BT等方式!融,资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
: (四)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建设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 本市各级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是审计机关—的下属机构在审【计机关的领》导下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征求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有计划地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列入】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直接】对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实施?审计也?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和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和《本系统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建设《项目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 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预算(概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及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真实性?、合理性;
!(二)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三)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建设项目资—金与其他资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五,。)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管理:情况的真实性—;
(—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供货等单!位资质?等级和收费标准的真!实性;
— (七)资金支付】数额与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结算造价的真【实性;?
(》二)建?设项目按图施工情况!及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程序的真》实性:、合理性;》
(三)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工程质】量情况审《计;
—(,五,)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管【理情:况的真实《性,;
》(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供货等单《位,资质等级和取费标准!的真实性《;
》。(七)资金支付数】额与合同《约定的相符性;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在项目《。已通过?初步验收并且已完成!竣工决算《报表:编制之后《进,行,主要审计《内容
(一)!工程价款《结算、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 —
(三)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资金到位和—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情况;
】。(四)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核算:、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用核—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铺底资金、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
?(六)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及尾工工程【的真:实性:重点审计《是,否留足投《资有无虚列》尾工工程等情况【;
《。 (七)建设—项目应交《税费、基建收入、】包干结余的》核算、分配、上缴】、留成情《况; ?
(八)从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能力等【方,面分析测算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项目《可,行,。性、项目管理—、,。成,本控制、投资—。。效,。果进行评价》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中应根》。据需要及项》目进度?。、具体?审计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分》事项提出《审计结论《性文书?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与建—设,项目:投资活动有关—的单位报《。送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合同】、预(概《)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取证或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第十三—条 : 已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被审计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提前:做,好审:计准:备工作按照审计【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3个月【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 第十五条 — 建设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概(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自接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的!结果: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并作为》办理下列事项的【依据:
(一—)有关部门调整预算!。(概算);
!(二)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
(三》)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六十日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第十八条 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项目!审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知识人?员的聘请、监督和管!理办法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 被:。审计:单位和被调查—单位违反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柳政办〔20—。。14〕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