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
(一)全【部,使用财政预算—资金 、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筹?措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在:。土地、市政》设施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或公益性项【目;:。
? (三)《政府性投资建设【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或以BOT、B【T等方?式融:资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四):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建设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 :第三条 》本市各级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是《审,计机关?的下属?机构在审《计机关的领导下【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 第四?。条 :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征求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有?计划:地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列:入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直接对?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实施审计也—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 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和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和,本系统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建!设项目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预算—(概: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及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真实性、!。合理性?;
(—二)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建设项目!资金与其他资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 (?五)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管理情》况的真实性;—
: , (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供《货等单位资》。质等级和《收费标准的真—实性;
【(,七):资金:支付数额《与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结—算造价的真实性;】
(》二)建设《。项目按图施工情【况及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程《序的真实性、合理性!; :
(《三):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工—程质量情况审计; !
, (五)》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管理情况—的真实性;》
(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供货等单】位资质?等级和取费标—准的真?。实性;
》 (?七)资金支付—数额与合同约定的相!符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在:项目已通过初步【验收并?且已完成竣工决【算报表编制》之后:进行:主要审计内》容
》(一:)工程价款结算、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
】 :(三)?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资金到位和!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情况;
【(四)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核算《、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用?核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完整性;
!。 (五)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铺底资金、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 (六)《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及尾工工程的真实性!重,点审计?是否留足投资有【无虚列尾工工程【等情况;
— (七)建设项目!。。应交税费《、基建收入、包【干结余的《。核算、分《配、上缴《。、留成情况;
】 , (八)《从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能力:等方面分析测算【。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 【 ,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项目可行—性、项目管理—、成本控《制、投资《效果进行《评价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中—应根据需要及项目进!度、具体审计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分事项提》出审计结论性—文,。书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与建设项》目投资活动有关的单!位报送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合】同,、,预(概)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取证《或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第十三》条 已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被审计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提】前做好审计准备工】作,按照审计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3个【月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五条 》 建:设,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概(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自!接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的结果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并作【为办:理下列事《项的依据《
: :。(一)有关部门调】整预算(《概算);
— (二)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 (三)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 ,。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六十》日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八条: :。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项目审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知识人员的—聘,请,、监督和管理—办法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和被调查》单位违反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柳政办〔20!14:〕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