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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预算资金 —、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筹措《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二)政府—在土地、市政—设施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或公?益性项目《;  《 (三)政》府性投资建设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或以BOT、!BT等方式融资【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四)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建设—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市各级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是审】计机:关的下属机》构在审计机关—的领导下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征求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有计划地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列入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直接【对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实施》。审,计,也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   ?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   第《六条 ?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和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第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和本【系,统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建设项—目,。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  第八条 — 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概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及—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真实性、合!理性;   (二!),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三)?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建:设项目?资金与其他资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五—)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管《理情况?的真实性《;   (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供—货等单位资质等级】。和收费标《。准的真实性; 【   (七)—资,金支付数额与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结算【造价的真实性—;  《 (二)建设项目】按图施工情况及【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程序的真实性【、合理性;   !(三)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工程质量情况—审计; 《   (五)—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管理情!。况的真?实性;?。   (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供货等单—位资质等《级和取费标准的【真实:性;   —(七)资金》。。支付数额与合同【。。约定的相符性;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条  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在项目已》通过初步验》收并且已完成竣工】决算报表编制之【后,进行主?要审计内容》   (一)【工程价款《结算、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   (【三)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资金到位和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情!况,;  《 ,(四)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核算、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用核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铺底资金、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六)!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及尾工】。工程的真实性—重,点审:计是:。否留足投资有—无虚列尾《工工程?等情况;《。   (七—)建设项目》应交税费、基建【收入、?包干结余《的核算、分配、上】缴、留成情况—;,   (八)【。从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能【力等方?面分析测算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  !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项目可行性、项!目管理?、成本控制、投【资效果进《行评价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中应根】据需要及项目进【度、具体审计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分事项提》出,审计结?论性文书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与建设项目投—资活动有关的单【位报:送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合同、预(概—),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取证或【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 ! 已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被审计!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提前?做好:审计准备工作按照审!计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   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3个月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概(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自接】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的结:果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并作为办理下列!事项的依据   !(一)有关部门调】整预算?(概算);   !(二)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三)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  ?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六十日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八条—  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项目审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知识人员的聘请】、监督?和管理办法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 审计机《关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和被调查单位违反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柳政办〔2014〕!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