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柳州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监《察、税务、》城区、社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我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必须全《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严禁?擅自违法转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的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条 市规划】和国土部门根据【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具?体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十一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为高层建筑的】建筑:面积可适当上浮【但上浮后不得超【过9:0平方米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既满足住户的】居住需求又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降低成本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机构组?织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征地、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由,政府直接投资并【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 各有《关部:门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二!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公布的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二十四【条, 我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承租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产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五条 】申购家庭年收—入包:括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下列所得之和【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
(三)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股!息红利;
》(六:)其他所得
—第二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现有》住房包括
(一【)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的私房《;
(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的商品房、》房改房;
(—三)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集:资房:;
(?四)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住房;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 :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经核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一】)70岁《以上的?老人;
(二—)患有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
(三)身患残疾】;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第三十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向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非《本市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
(四)《。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暂住证?。(居住证)缴纳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3!年以上(含)—的社保证明材料;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申购!的家庭按上述—规定向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柳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
由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公示
(三》)摇号和轮》。候,
每:季度末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组织【。邀,请市监察局》、新闻媒《。体、申请家》庭代表等进行公开】摇号:确定本季《度申:购家庭的排队顺序上!季度轮?候下来的申购家【庭原优先顺序依旧有!效
具体轮候办【法按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轮候办法》规,定执行
(四)【公示:
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申购:顺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示《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公示
(五)购房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购房资格通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申》购顺序结果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核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安排申请人购房
!申购家庭对选房结】果不满意的》第一次可选》择,放弃原顺序号—继续保留再次—放弃的原《顺序号不再保留申】。购家庭须重》。新提出申请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前确定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提价销!售不得在审定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准购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其他有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准购证—上的购?房,人是否?与登记申请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依?法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办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按照届时该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差价:部分:。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的不需补交同等条件!下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具体【计算及缴交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以上应缴纳—的价款统一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
第三十六—条 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决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十八条— ,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购房时间!按第三?十五:条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九条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及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十二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无房户及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三条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四十!五条 ?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第三十【八的规定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的个人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一条》 驻柳军队、驻柳!中直和区《直企事业单位在【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参照本办法管—理市辖六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2?0日:起实施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7〕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