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矫正和成型
Ⅰ 主控项目
7.3.1 对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低环境温度进行限制,是为了保证钢材在低温情况下受到外力时不致产生冷脆断裂。在低温下钢材受外力而脆断要比冲孔和剪切加工时而断裂更敏感,故环境温度限制较严。
7.3.2 火焰加热矫正温度超过900℃,材质会下降;800℃~900℃是热塑性变形的理想温度;低于600℃矫正效果不大。
Ⅱ 一般项目
7.3.3 钢材和零件在矫正过程中,矫正设备和吊运都有可能对表面产生影响。本条按照钢材表面缺陷的允许程序规定了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深度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1/2,以保证表面质量。
7.3.4、7.3.5 冷矫正和冷弯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的规定是根据钢材的特性、工艺的可行性以及成形后外观质量的限制提出的。
7.3.6 本条对钢材矫正成型后的允许偏差值做了规定,除钢板的局部平面度外,对其他指标的允许偏差做了较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