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