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