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05-2020 建标库

附录A  钢材复验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A.0.1  钢材质量合格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数检查钢材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检查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1)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要建筑主体结构用钢材;

        2)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般建筑,当其结构跨度大于60m或高度大于100m时或承受动力荷载需要验算疲劳的主体结构用钢材;

        3)板厚不小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420MPa高强度钢材;

        5)进口钢材、混批钢材或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钢材;

        6)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要求复验的钢材。

A.0.2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标准值是根据同批钢材量确定的,同批钢材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规格、同一交货条件的钢材组成。检验批量标准值可按表A.0.2采用。

表A.0.2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标准值(t)

    注:同一规格可参照板厚度分组:≤16mm;>16mm,≤40mm;>40mm,≤63mm;>63mm,≤80mm;>80mm,≤100mm;>100mm。

A.0.3  根据建筑结构的重要性及钢材品种不同,对检验批量标准值进行修正,检验批量值取10的整数倍。修正系数可按表A.0.3采用。

表A.0.3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修正系数

    注:修正系数为2.00的钢材产品,当检验出现不合格时,应按照修正系数1.00重新确定检验批量。

A.0.4  钢材的复验项目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可按表A.0.4执行。

表A.0.4  每个检验批复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A.0.5  铸钢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铸钢件的检验,应按同一类型构件、同一炉浇注、同一热处理方法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厂家在按批浇铸过程中应连体铸出试样坯,经同炉热处理后加工成试件两组,其中一组用于出厂检验,另一组随铸钢产品进场进行见证复验。

    铸钢件按批进行检验,每批取1个化学成分试件、1个拉伸试件和3个冲击韧性试件(设计要求时)。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

A.0.6  拉索、拉杆、锚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应于同一炉批号原材料,按同一轧制工艺及热处理制作的同一规格拉杆或拉索为一批;

    2  组装数量以不超过50套件的锚具和索杆为1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抽3个试件按其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拉伸检验。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