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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主体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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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主控项【目
:。
10!.9.?1 主体钢结构】整体立面《。偏移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9.1的规定【
《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
《
: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G?PS等测量
【
表10.9!.1 钢结构整体!。立面偏移《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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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10.?9.:2 主体钢—结构总高度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9》.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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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数【量按标准柱列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列
】
《 , 检验方法采用!全站仪、水准仪和钢!尺实测
【
表1《0.9.2 【主,。体钢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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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h为《每节:柱子:长度:的制造允许偏差;△!。z为每节柱子长【。度受荷载后的压缩】值,;△w为每节柱子】接头焊缝《的收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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