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05-2020 建标库

5.3  栓钉(焊钉)焊接工程

主控项目

5.3.1  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栓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栓钉焊瓷环保存时应有防潮措施,受潮的焊接瓷环使用前应在120℃~150℃范围内烘焙1h~2h。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5.3.2  栓钉焊接接头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打弯抽样检查,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检查数量:每检查批的1%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栓钉弯曲30°后目测检查。

一般项目

5.3.3  栓钉焊接接头外观检验应符合表5.3.3-1的规定。当采用电弧焊方法进行栓钉焊接时,其焊缝最小焊脚尺寸尚应符合表5.3.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批栓钉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3-1和表5.3.3-2的规定。

表5.3.3-1  栓钉焊接接头外观检验合格标准

表5.3.3-2  采用电弧焊方法的栓钉焊接接头最小焊脚尺寸(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