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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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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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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建筑经营活动!中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 《
本条例!所称建筑经营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咨询服务以及建!筑构配?件的生产、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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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市?场实:行统一管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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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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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资质—管理;?。
【
,(三)?办理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
《
(?四)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以及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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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
(》。六)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监】督管理?有关建筑《。经营活动《
【第六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参与建?筑经营?活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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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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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投资额—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工程管理资质【等级证书;》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代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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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咨询服务和建筑】构配件加工生产的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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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省外(含境外)工程!建设单位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申!请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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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申请资质验—证;逾期未验证的】资质等级证》书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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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升级条》件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降低资质等级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降!级,
》
第十三条— 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核发资质等级证书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登,记并重新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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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或者资质!验,。证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条?件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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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证《书除:应,由国家制《。发的外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 《
第【十六条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设《计图签、《。图章和资《质等级证书 【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符合发包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发包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工程项目按照】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实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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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持》有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等级】证书或者与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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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征地和工【程报建审批手续【完备; —
》(三)具有地形图】、水文和工》程地质、地下管线】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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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施工发包除应当【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二)建设资金和主】要,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三:。。)拆迁进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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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具有单?独,设计:资料、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肢解发包 —
—第二十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咨询服务【和建筑构配件加【工生产的(》以下统称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包《业务不得越级—、超范围《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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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应当自行组织】完成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业务但具有分】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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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承包方转包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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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建筑市《场中: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分割、》垄断、封锁市场;】不得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贿、受【贿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发,包承: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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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具有分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单《位代理的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的权》限和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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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以国家和省规定的!定额、?。标准:为依据根据当地【市,场,供求情况和建设【单位对工期、质量】的特殊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定额、】标准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禁止在编制竣工决算!。。文件时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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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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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必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未核【定质量等级或者经】核,定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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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可以并处建】安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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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的; 】
,
(二)转】包建设工程》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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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具备:分包资格《。而将工程《。。业务分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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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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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建】安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
(一)应当报建而!不报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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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的单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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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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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业务的;!
》
(五)以征】。地、拆迁、规划【、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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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建安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一)不具备勘察、!设计:、施工发包条件而发!包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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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手续—的; 》
(三)伪!。造,、涂改、转让设计图!签、图章或者—资质等?级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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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程报建审》。批权限决《定但:。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的罚款【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须报】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在建筑经!营活动中违》反工:。商、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等管理法—律、法?规的分别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
第三十七】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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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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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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