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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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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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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建《筑经:。营活动中《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
】
本条《例所称?建筑经营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咨询服务以及!建,筑构配件的》生产、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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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 【
第四条! ,建筑市?场实行统一管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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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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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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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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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
(四)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以及》。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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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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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监督管理有!关建筑?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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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参与建筑经营活!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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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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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投资额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工程管》理资质等级证—书;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代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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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咨询服!务和建筑构》配件加工生产的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 省外(【含境外)《工程建设单位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申请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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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申请资质!验证;逾期未验证】的资质等级证书【自行失效 》。
第【十二条 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升级条】件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降—低资质等级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降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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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核【发资质等级证书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登记并—重新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或!者资质验证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条件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
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证书除【应由国家制》发的外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 —
第十【六条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设?计图签、图章和【。资质等级证书 】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符合发包《。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发!包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工程项》目按照?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实行!招标
!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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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持有—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等?级证书或者与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
(二】)建设征地和—工程报建审》。批手续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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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地形图、水文和工】程地质、地下管线】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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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施工发包除【应当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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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资金和主】要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三):拆迁进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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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具—有单独设计资料、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肢解发包 】
第二—十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咨询服务和【建筑构配件加工【生产的?(以下统称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包业务不得越!级、超?范围承包
】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应当:自行组织完成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业务但具有分!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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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承?包方转包工程—。业务 《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建筑市场中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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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分,割、垄断《、封锁?市场;?不,得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贿、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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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发包?承,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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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具》有分: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单位代理《的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的权限和】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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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以】国家和?省规定?的定额?、标准为依据根据当!地市场供求情况和】建设单位对工期【、,质量的特殊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定额、?标准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禁【止在编制《竣工决算《文件时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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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
【。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必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未】核,定质量等级或者【经核定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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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可》以并:。处建安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
!(一)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的;
!(二)转《包建设?工程: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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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具备分包资格而】将工程业务》分包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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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 【 ,
(—五)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建【。安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
(一)!应当:报建而不报》建的;
!
(二)》。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的单位的》;
【
(三)》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 》。。
》(四)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业【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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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征地、—拆迁、规划、—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的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建安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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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具备勘察、》设计、施《工发包条件而发包】的; 《
—(二)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手续的; !
《
(?三)伪造、涂—改,、,转让设?计图签、图章或【者资质等级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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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程?报建审批权》限决定但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的—罚款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须报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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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在!建筑:经营活动中》违反:工商、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等管理法律】、法规?的分别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七】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 ,
《第三十八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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