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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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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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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建筑经?营活动中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 》
本条【例,所称建筑经营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咨询服务以【及建筑构配件的生】产、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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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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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市《场实:行统:一管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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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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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
(—二)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资质!管理; —
(—三)办理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
(】四):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以】及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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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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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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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监督《管理有关建筑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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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参】与建筑经营活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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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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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投资额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工程管理【资质等级证书—;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代?。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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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咨询】服务和?建筑构配件加工生】产的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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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省外(含!境外)工程建设单】位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申请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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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申请资【质验证;逾期未验证!的,。资,质等级证书自—行失效 —
第十二【条, 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升级条!件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降低资质《。等级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降【级
第!十三条? 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核发资质等级证书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登,记并重?新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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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或者资质》验证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条件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
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证书除应】由国:家制:发的外?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 —
第十六】条,。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设计图《签、图章和资质等级!证书 《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符合发包《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发包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工【程项目按照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实行招《标
!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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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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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等级【证书或者与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 :
(—二)建设征地和工程!报建审批《手续完备《; :
(】三)具?有地形图、》水文和工程地质、】地下管线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施》工发包除应当—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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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
(二】)建设资《。金和主要《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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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进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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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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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具有!。单独设计资料、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肢解发【包 《
第》二十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咨,询服务?和建:筑构配?件加工生产的(【以下统称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包业务】不得越级、超范围承!包 《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应:当自行组织》完成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业务【但具:有分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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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承包方转包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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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建筑:市场中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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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分!割、垄断、封锁市】场;不得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贿】。、受贿? ?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发包承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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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具有分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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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单位代—理的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的权限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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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以国家和—省规定的定额、标准!为依据根《据当地市场供—求情况和建设单位对!工期、质量的—特殊:。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定额、标准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禁止在编制竣!工决算文件》时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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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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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必?。。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未核定—质量等?级,或者经核定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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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可以并《处建:安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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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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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包建设工程—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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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具备分包资格而【将工程业《务分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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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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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建安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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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报建而不报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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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的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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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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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业务的; 【
(五【)以征地、拆迁、】规划、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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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建安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一)】不具备勘察、—设计、施工发包条】件而发包的;— ,。 , ,
(二【)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手续《。的,;
】
,(三)伪造、涂改】、转让设计图—签、图章或者资质等!级证书的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程报建审批权限!决定但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的罚款《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须》报,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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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在建筑经营!。活,动中违反《工商、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等管:理法律、法》规的分?别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七】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
第三十八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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