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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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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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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建筑【。经营活?动中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
【
本》条例所称建筑经【营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咨询服务—以及建筑《构配件的生产、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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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
!
第四条》 建筑市《场实行统一管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
—(二)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资质管《理;:
》
(《三)办理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
(四)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以:及招:标投:标;
【
(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
(六)!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监督】。管理有关建筑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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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参与建筑】经营活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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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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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投资额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工程管《理资质等级》。。证书;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代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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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咨询服?务和建筑《构配件?加,工生产的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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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省:外(含境外)工【程建设单位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申请!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
《
第十一条》 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申请资?质验:证;逾期《未验证的《资质等级证书自【行失效 《
—第十二条《 ,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升级条?件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降低资质等—。。级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降级 》
第》十三条?。 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核发资质等—级证:书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登》记并重?新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或者资质验证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条件《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
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证书除》应由国家制发的外】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 》
《第,十六条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设:。。计图签、图章—和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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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符合发》包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发包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工程项目按照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实,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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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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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持有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等【级证:。书或者与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二)建设征地【和工程报建审—批手续完备;— , ,
(三】)具有地形图、水】文和工?程,地质、地下管—线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施工发《包除应当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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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 ,
》
(二)建设资金】和主要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三)拆!迁进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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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
!
禁止将具有单】独设:计资料、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肢解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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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咨询服务和建】筑,构,配件加工生产—的(以下统称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包业务!不得越级、超—范,围承包 —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应当自行组织完【成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业务但具《有分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业《务 ?
《
禁?止承包方转包工程】业务 》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建筑:市场中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分割《。、垄:。断、封锁市场;不得!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贿、受贿—
《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发包承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
第二十六条】 具有分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单位代理的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的权限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以国家和》省规:定的定额、标准为】依据根据《当地:市场供求情况和建设!单位对工期、质【量的特?殊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定额、标准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禁止在编制!竣工决算文件时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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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必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未核定】。质量:。等级或者经核定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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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可以并处建!安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
》
: (一)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的;
!。
,(二)?。转包建设工程业务的!;
】
(三)不》具备分包资格而【将工程业《务分包的《; 《
(四)无!。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 】
(五)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建安—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 ,
(一)应!当报建而《不报建的; — :
,
,
(二)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的—单位:的; 》
《
(三)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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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业务的; !
(—五)以征地、拆迁】。、,规,划、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的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建安【。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一:)不具?备勘察?、设计、施工发包条!件而发包的》;
【
(二)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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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伪造【、涂改、转让设【计图签、《图章或者资》质等级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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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程报建—审批权限决》定但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的罚》款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须报!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第三十!六条 ?在建筑经《营活:动中违反工商、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等!管理法?律、法?规,的分别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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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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