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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周伯华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  — (四)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   (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 — :   《(,。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七)!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等《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招标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条!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编制建设【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消耗:量标:准及有?。关计价规《则经专家评审—或者听证后发布【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依:据 《  : , 交通、《水利、人防等专【业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行业造价计!价依据?执,。行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区,域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平均利润率、工程造!价平均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 》 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下列各项【  》 , (一)编制—。投资估算;》 《  (二)编【制设计概算》;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  ! , (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 —  : (五)编》制投标报价》; :   (六】)约定工程合—同价; 【  (七)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 】 第八条—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全面优化设》计的要求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计价—依据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造价信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及:法定:税费并合理预测编】制期至工程》竣工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趋势 — 《第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最高限《额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  : 依法《不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预算平等—协商确定《工程:合同价 !第,十一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设计》文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 【  ?招标且需要设置标底!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标,底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造》价信: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法定》税费计算确定—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法定!税费结合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实】际情:况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   【 ,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工》程合同价签订合同时!不得改变 【 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 【   《 (一)工程合同】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 《   》 (二)《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三:)预付工程备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数额、方【式; 》   (四)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 《   》(,五)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  — (六)工程质】量优良奖《励、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 》   (七】)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 —  (八)—竣工结算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 》   ?。 (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  (《十)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造》价计:价事项 — 第十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承包人均—应当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工】程量不得偷工—减料 《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当在完工之日起!的7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签证单提请其!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工】。程签证?单之日起《的14?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验收工程并签署】工程签证单;—。逾期不验收或—者不签署的视—为认可  】 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如实签署工程签】证单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的【外承包人《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  ?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30日内向承包】人提出并《于提出?异议之日起的—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异议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者协商】期满未与承》包人协商《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进行竣—工结:算 — 第十七条》 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且与承》包人: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在10?日内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   发包人应】当于委托审核—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将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交付【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当客—观、:公正 《。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收》到发包人交付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内完?成审核 —  : (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20日; 】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日; ! :   (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45日; 【   (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日; 【   (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日 》 ?  : 委托审核只进【行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十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审核完成!之日:起的3?0日内向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审核》报告:副本: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及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代理等单位其【工程造价计价、评】估、审核《、控:制等:关键岗位应当配备造!价工程师 —。   《 造:价工:程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和执》业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印章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其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业务 》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评价; —  : (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 》   (三】)工程合同价调【整,。计算、索赔费用计算!;  —。 :(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五)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争议鉴定;! 《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编制、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 —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  《 :(二)转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  (三)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   》 ,(四)为《建设项目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后又为该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 《   (五)!为同一建设项目【的同一单《位工程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   【(六)为建设项【目,承包人编制竣—工结算后《。又接受委《。。托,审核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 —   ? ,(七)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应当》。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   !有关单位及其造【价工程师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使用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计价依据】的计算机软》件不符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修改 《 : , :第二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造价《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建设项目尚可纠正!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督促纠正 —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所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给予警告!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予注【销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 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造价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予?注销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专业造价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