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周伯华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  》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  【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 】  (四)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   (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   【(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七:)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等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招标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 第六条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编制建设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消耗量标—准及有关计价规【则经专家评审或者】听,证后:。发布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依据 —   交通、】水利:、人防等专业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行【业造价计价依据【执行 》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区域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平均利润!率、:工程造价平均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 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下列?各项   !(一)编制投资估算!; 《   (二)【编制设计概算; !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  — ,。 (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   (!五)编制投标报价;! ,   (六】)约定工程合同价】; ?。。   》(七:)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 】 第八条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全面优】化,设计的要求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计价《依据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造价:。信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及法定税【费并合理预测编制期!至工程?竣工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趋势 】 , 第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最高限额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 ,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   —依法不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预算平等协商!确定工程合同价 ! : 第十《。一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设计!文,。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   !招标且需要设置标】。底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标底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造价信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法?定税费计算确定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法定税费结合【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实际情况【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  》 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工程?合,同价签订合》同时不得改变 【 》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 —。  (一)工程】合同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 【  (二)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  《 (?三)预?付工程备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数额、方《式; 《   (四)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 《  :。 (五)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  ! (?六)工?程质量优良奖励、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   ! (七)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 《   (》八)竣工结算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 【   (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   (—十)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造价计价事项 ! ? 第十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承包人均应当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工程量不得偷工减】料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当在完工之日起的7!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签证单】提请其?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工程签!证单之日起的14】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验收】工,程,并,签署:工,程签证单;》逾期不验收或者不签!署的:视,为认可 《   —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如实签】。署工程?。。签证单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的外承包人】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   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30日内》向承包人提》出并于提出异—。议之日起的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异】。议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者协商期满】未与承包人协—商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进行竣工结算 【 第—十,七条 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且与承》包,人,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在10日—内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 发包人应当—于委托审核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将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交付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 :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当客观】、公正 《  《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收到发包人交付【。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内完成审核》  》 (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2《0日;? ?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日; —   《(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4,5日; 【  (《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日《; 》。  (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日 —   委托审【核只进行《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审核完成之》日起的30》日内:。向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审核报告副】本,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及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代理等单位其工】程造价计《价、评估、审—核、控制等关键岗位!应当配备造》价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和执业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 第二十》二条 ?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 ,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印章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其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 , , 第二十—三条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业务 》 , :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评价:; :   (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 —   ? (三)工程—合同:。价调整计算、索【赔费用计算; 】   》(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   》(五)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争》议鉴定;《   —。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编制、》。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   (二【)转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三)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   (四)为!建,设,项目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后又【为该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 《   (五【)为同一建设—项目的同一单位【工程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 】。  : (六)为建设项目!承包:人编制竣工结算后】又接受委托审核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 》   —(七:)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应当》。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 【   有关单】位及其造价工程【师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使用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计价依据的—计算机软件不符【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修改 【 《 第二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造价《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建设项目!尚可纠正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督促纠【正 —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所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给予警告— : ?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予注销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 , 造价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予注销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专业造》价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