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234?号
【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周强
!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省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 (一)—。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 (二)政【府投资者实》质上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
》
《 (三)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
】 ?。 (四)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
【。
》 (?五)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管辖权限开展【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建设项【目审计
】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材料或】者证据?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和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报!审计机关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拟审】计的建设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名单抄送财政部门】
,
— 审计?机关根?据本级政府同意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政府指令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
! 第十一条 实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 (?一)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 》(四)工程造价情况!;,
《 , (五)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
— (六)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
》 (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代【理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
— ? (八)—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二—条 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
!
》 (二)建设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 ,。 ?(,三,),。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
【
【(四)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 ? (五)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开支;
!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 (八)】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结》余资金的上缴—、留成、分配、【。。。使用情况;
! , ?(九:)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 ? , (?十)税费《的缴:纳情:况;
?
【(十一)《建设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 》 ,(,十二)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情况;
!
: (十三】。),建设项目投资—的效:益,情况:;
:
: (十四】)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审计—
,
《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评审的应《。当自竣工决算评审后!7日内将评》审结:论抄送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可!以核查、利用—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作出的评!审结论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核查结果修!改或者重新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
?第十六条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竣工验收手续和财务!。。决算:
】第十七?条, 审计?核减的建设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多付】、违规支付的工【程款由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追回:;被追回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被审】计单位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的各—种税费依法追—缴
?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建设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审核【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 (一)》故意少算或者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
(】二)为建设单位【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三)其他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
,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三)索贿、受【贿的;
—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其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