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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234号 】  :  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周强 —。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省【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一)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二【。),政府投?资者:。实质:。上,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 —。    (三)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    】 (四)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 【。  :   (五)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管辖权限开!展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建设?项目审?。计 :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材料》或者证据《。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和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 》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报?审计机关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拟审计的建设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名《单抄送?财政:部门 ?。     审计!机,关根据本《级,政府同意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政?府,指令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 】 第十一条 】。实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一)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    (四)工程!造价情况;》     (!五)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六:)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 ,。   《  (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代理?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 —     —(八)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二《条 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 —     (二【)建设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  《  : (三)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   】  (?四)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  :   (五)—。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开支; 】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    (八)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结余资】金的:上,缴,、留成?。、分配、使用情况】;   【。  (九)》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   》。  :(十:)税费的缴》纳情:况; 》     (十一】。)建设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 :  :   (十二)【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情况;》  》   (十》三)建设《项目投资的效益【情况;   !  (十四》)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审计 》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评审的】应当自?竣工:。决,算评审后7日内将评!审,结论抄送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可以核!。。查,、,。。利用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作出的评审—结论: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核查】结果修改《或者重新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 第》十六条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竣工《验收:手续和财务决算 ! 第十】七,条 审计核减的建设!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多付、违规支付】的工程款由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追回;《被追回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被》审计单位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的【各种税费依法追缴 !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建设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审核【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一》),故意少?算或者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 ,  (二《)为建设《单,位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   《  (三)其—他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三!),索贿、受贿的;【 ?  :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其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