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23:4号
【 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周强】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省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 , (一)》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政府:投资者实质上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
— : (三—)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
【 , : (四)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
《 (五】。。)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管辖—权限开展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建设项》目,审计
】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材料或者证据
】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和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报审计机关
】。
》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拟《审计的建设》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名—单抄送财政部—门
》 , 审《计机关根据本—级,政,府同意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政府】指,令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
《
第》十一条 《实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 (一)》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 (四)工程!造,价情况;
】 (五)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 : (六)《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 (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代理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
】 (八)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
【
》。 (二)建设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 : , (三)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
【
, ? (四》。)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 (五?。)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开—支;
—。。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
:。 《。 (八)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结余资金】的,上缴、留成、—分配、使用》情况;
》 , (—九,),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 ?(十)税费》的缴纳情况;—
,
(】十一)建设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 —(十二?)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情况;
【 , (十三)】建设项目投资的【效益情况;》
? 《 (十?四)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
,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审计
】。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评审的应》当自竣?。工决:算评审后《7日内将评审结论】抄送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可:以核查?、利用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作出的评审结论【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核查:结果修改或者重【。新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
《 第十六条》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竣:。工验收手续和财务决!。算
【 第十七条 审】计核:减的:建设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多付—、违规支付》的工程?款由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追回;被【追回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被审?计单位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的各种税费依法追】缴
【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建设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审核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 (一—)故意少算》。或者: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 (二)为建】设单位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三)其他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
《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三【。)索贿、受贿的;】
? ?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 (六)—其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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