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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2》34号?。    》 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周强 !。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一)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   ?(二)政府投—资者实质《上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 —     (【三)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  —  : (四)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 ?   》  (五)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管辖—权,限,开展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建,设项目审计 【  ?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材料或者证》据 ?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和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报审计机—关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拟》审计的建设》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名单抄送财政—部门 《     —。审计:机关根据本级政府】同意: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政】府指令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 【 第十一条 实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一):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    《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     【(四)工程造价情】况; 《   《  (五)》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     (六)!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 (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代理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 —   ? (八)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 】 ?    (二)建设!。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     (三【),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 !   ? (四)《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   ?(,五)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开支; 【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    》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八)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结》余资金的上》。缴、留成、分配、】使用情况; 【    》 (九)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     (】十)税费的缴纳【。。情况:;,  》   (十一—),建设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  (十二)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情况!;,  》   (《十,三)建设项》目投资的效益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审计 》 :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评审的】应当自竣工决算评审!后7日内将评审结论!抄送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可以核查、利—用,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作出的评审结论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核查《结果修改或者—重,新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 【第十六条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竣工验收手续!和财务决算 【 第【十七条 审计核【减的建设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多付:、违规支付》的,工程款由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追回;被【追,回,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被!。审计单位《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的各种税费依法!追缴 —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建设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审核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    《(一)?故意少算或》者,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二)为《建,设,单位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三)其他—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三)索《贿、受贿的;—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其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