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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项目是《。指,在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城市小】区、:旅游度假村等)【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划报批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以及实施监!督的管理 ! 第四?条 本规定对—“一书”“两证”】实行分级管》理 《 : ,    不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一书”《和,“两证”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受】理申:请、初步审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上报!、验线?、发证、收费、批】后实施管理》与执法均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及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包【括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技—术法规要《求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监督实】施城市规划 — 》第五条 》。对,上报的建设项目【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5日《内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 》 , 第二章 “一书】”、“两证》”的分?级管理 第六条 !。 县、市(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均【由县、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七条 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由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所辖市(】县,级)、县《、,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市(含县级)或者!县,人民: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一,书”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两证”—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 , 一、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二、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以及部队非】军事用途的建设【项目但?非临街的、单—栋多层以下的住宅】以及零星建筑物【(如小型辅助用房、!。车,库,、门楼、公厕等【)除外; 【  : , 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城市【雕塑项目; 【    —四,、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但建设总《投资概?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其它币!种折合?。成美元计算)的建设!项目; —    五、【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占:用现有或者规划的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活动:。场地和?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用!地进:行其它建设》的项目;《    六!、 城市规划—产生重大变》更进行建设的项目 !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其他!部门以及公司自【。行立项的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参: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 第十条 —。。 根据需要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审,批或者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书【面委托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 , 第?。三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项目在报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需要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小型—建设项目必须征【得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程序是《。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提《出规划初步审查【意见;?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对大中型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选址; !    四、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有—标明:建设项目地》址和范围的附图【 ,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一般—包括对工程布—局、环境《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意见如有—方案比较应提出推荐!方案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第十四》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包括征!。。用或者出让、—转,让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程序!。是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建设项目【的,位置:。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或者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   三、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后,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第二章》的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修建性—规划设计(简称“】总图:。”)、初步设计方】案、年度计》划,。文件等有关资料【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并在总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 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附【图必须联用 — 《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包括标有建设用【地位置与界》限的用地红》。线,图环保?、交通、消防、土】地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建设用【。。。。地外部限制》条件(?包括文物保护、山】水地形、四邻建【设情况、《规划道路红线等【。)建设用地内—部使:用条件(包括空地】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排水、人】防,、防洪、环保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等)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八条 需要征用【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在完成第四章—规定的报批程—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年度计划—等有关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初步:划定建设《工程界限《 ?    三—、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速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经现:场,验线后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审定界》限的:附图(?即“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   涉及到【第二章?规,定的建设项》目经: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九条 》在原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权《属,证件、年度计划等】文件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提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勘探!。测绘资料及定—点要求和理由 】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提供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所属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规划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划定建设工程】位置 ?。    三】、,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还》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按第二章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六、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设计并现《场验线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并在【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    七、根】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界限的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包括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坐标位置—的地形图;建设工】程朝向、间》。距;建设《工程的高度限—制;建筑体量、【形式与?色调要求;建设工程!。必须配?置的停车泊位—、绿地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与》外部:市,政设施关《系;建设工程必须】遵守的其他限制条件!(包抵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供《电、通讯《、人防、文》物保护、净空保【护、园林绿化等方】面)   】 在原有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还应当包》括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六【章 :。责 任 》 第二十《一条 ?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城市规划要求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进度 — 第二十二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不:得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 第二十【三,条 :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征地或者出让!、,。。转,让手续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 第二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 第二十五【条 擅自变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不得办【理初步设计的报【批手续和核发有关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必须向审核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机!关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 第二十六条 ! 不按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规、》。。规定和规范审批的行!为,属违法违《规审批违反》本规定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审批!的行为属越》权审批? 《 :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责令改正;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核发的有!关证件无效因—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赔!偿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拖延—刁难、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采【用新的?报批管理表式—(详见附表) 】 附表1》、湖南省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通知单    】  2?、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表 ! :  :  3、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4、湖!南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    !  5?、,。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  6《、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  7、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 第二十九条【 ,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条文以【本规定为准 】 第三十条 】 各?地、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