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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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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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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项—目是指在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城市小》区、旅游《度假村等《),。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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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划报批!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以及《实施监督的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对“—一,书”“两《证”实行分级管【理 ?
》。 , 不?。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一—书”和?“两证”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受理申—请、初步《。。。审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上报、验《线,、发证、收费、批后!实施管理与》执法均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及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包,。括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技术法规要】求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监督实施城【市规划 《
第—五条: 对上报的—建设项目《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5日内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
第二章】 “一书”、—“两证”的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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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市(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均?。由县:、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七条 【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由!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所辖市(—县级)、县、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市《(含:县级)或者县—人民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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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一—书”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两证”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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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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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以及部队非】军,事用途的建设项目】但非临街的、单栋多!层以下?的住:宅以及零《星建:。筑物(如小型辅助用!房、车?库、门楼、》公厕:等)除外; 【
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城市雕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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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但《建设总投资概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其它币!种折合成美元计算】)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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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占用现《有或者规划的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活动场!地和: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用地进行其它【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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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城市规划!产生重大变更—进行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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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其他部门!以及公司自行立项】的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参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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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根:据需要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审批或】者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书面委—托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
第三《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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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城:。市建设项目》在报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需要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小型建设【项目必须征》得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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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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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提出规划初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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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对?大中型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选址;?
四!。、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有标明建设项目地!址和范围的附—图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一般包括对工程布局!、环境?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意!。见如有方案》比较应提出推—荐方案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第十四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包—括征用或者出让【、转让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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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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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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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建设项目的—位置: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或!者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后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第二!章的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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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修建性规划设】计(简称“总图【”)、?初,步设计方案》、年度计划文—件等有?关资料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并在总?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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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附图必【须,联用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包括标有建》设用:地位置与界限的【用地:红线图?环保、交《通、:消防、土地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建设用地外部限【。制条件?。(包括文物保—护、山水地形、【四邻建?设情:。况、规划道路红线等!),建设用地《。内部使用条件—(包括?空地: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排水【、人防、防洪、环】。保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等)【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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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八条 《需要征用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在完成第四】章规定的《。报批程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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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年度计划《等有:关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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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初步划定—建设工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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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速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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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经《现场验线《后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审定界限】的附图(即“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
涉及到第!二,章规定的建设项【目经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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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原: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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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权属证件、年度计!划等:。文件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提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勘探【测绘资?料及定点《要求和?理由
】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提供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所属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规》划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划定》建设工程位置—。
三!、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还,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按第二章《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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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六、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设计并现场验线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并在》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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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界限《的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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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包括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坐标位置的地形图;!。建设工程朝向、间距!。;,建设工程的高度【限制;?。建,筑体量、《形式与色调》要求;建设工—程必须配置的停【车泊位、绿地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与外部【市政设施关系;【建设工?程必须遵守的其【他限制条《件(:包抵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供电、通讯、人防、!文物保护、》净空保护《、园林绿化等方面】)
【
在?原有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还应当》包,括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六】章 责 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城市规划要【求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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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不得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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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征地:或者出让、转让手】续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 》 擅自变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不得办理!初步设计的报批手】续和核发有》关,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必须?向审核?。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机—。。关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不按—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规、规定】和规范审《批的行为《属违法违规审批违】反本规定《。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审】批的行?为属越?权审批
】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责令改正;】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核发?的有关证件》无,。效因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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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拖延刁难、【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采用新的报批—管理:表式(详见附—表)
《 附表《1、湖南《省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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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表 《
3】、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4】、湖南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
》
5、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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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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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条文—。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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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各地、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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