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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项目是指—在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城《市小:区、旅游《度,。假村:等)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规划】报批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以及实】施监督的管理 ! ?第四条? 本规定《。。对“一书”“两【证”实行分级管理 !    】 不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一书”和“两证”】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  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受理申请、】初步审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上报、验线、发证!、收费?、,批后:实施管?理与:执法均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及—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包括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技术法规要—求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监督实】施城市?规划 — , 第五条 对上】报的建设项目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5日内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 — 第二》章 “一书”—、“两证”》的分:级,管,理 : 第六条 县、】市(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均由县、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七条 《 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由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所辖市(县级—。)、县、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市(含!县级)或者县人民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 :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一书”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两【证,”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一—、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    — 二:、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以:及,部队非?军事用途《的建设项目》但非临街《的、单栋多层以【下的住宅以及零星建!筑物(如小型辅助】用房、车库、门【楼、公厕等)除【外;  【  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城市雕塑】项,目;  【  ?四、: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但建设总投】资概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其它币《种折合成美元—计算)的建》设项目; 】   五、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占用?现,有或者规划的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活动】场地和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用地进行】其它:建设的项目; 【 ,   《 六、 城—市规划?产生重大变》更进:行建设的项》目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其他部门【以及公司《自行:立项:的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参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 第十条— 根据需要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审批或者【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书面委托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 第三》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项目在报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需要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小型建?设项目?必须征得《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程序是?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提!出规划?初步审查意见;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对大中型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选址; —   ? :四、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有标明建设】项目地址和范围的附!图 : ?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一般:。。包括对工程布局【、环境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意见如有方案【比较:应提出推荐方案【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第十四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包括征用或者】出让、转让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程序是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 —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建设项目的位【置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或者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三、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后—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第二章的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修建性规划!设计(简《称“总?图”)、初步设【计方案、《年度计划《文,件等有关资料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并在总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 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附图必须联用! 》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包括标有建设【用地位置《与界限的用地红线】图环保、交通—、消防、土地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建?设用:地,外部限制条件(【包括:文物保护《、山水地《形、四邻建设—情况、规划道—路红线等)建设【用地内部使用条【件(包括空》地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排水》、人防、防洪—、环保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等)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八条 需要征【用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在完》成第四章规定—。的报批程《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年—度计划?等有关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初步划定建设工程!界限 ?。    — 三、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速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经!现场验线后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审定界限—。的附图(即“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    《 涉及到第二—章规定的建设—项目经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在!原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权属证件、年度计划!等文:件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提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勘探测绘资【料及定点要求和理由! :   —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提供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所属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规,。划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划定建设工【程位置 《 ?   三、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还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按第:二章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六、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设计并现场验线【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并在》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七、根?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界限的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包括!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坐标位【置的:地形图;《建设工程朝向、间】距;建设工程的【高度限制;》建筑:体,量、形?式与:。色调要求;》建设:工程必?须配:置的:停车泊位、绿地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与外部市政设施【关,系;建设工程—必须遵?守,的其他限制》条件(包抵》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供电、!通讯、人防、文物保!。。护、净空保护、园林!绿化等方面) !    在原【有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还应当—包括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 第六章 》责 任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城市规划》要求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进度 》。 第【二,。十二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不》得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 : 第二十三条 !。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征地或?者出让?、转让手续》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 : 第二十五—条 擅自变—。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不【得办理初步设计的】报批手续和核发有关!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必须向审》核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机关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 《第二十六条 【不按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规、规定【和规范审批的行【为属违法违规审批违!反,。本规定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审批—的行为属越权—。审批 【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责令改正;!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核—发的有关证》。件无效因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赔偿 【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拖延刁难、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采用新的【报批管理表式—(详:见附表) 》 附《。表1、?湖南省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通知单    ! ,。2、: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表 【    3、【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4、湖!南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 —     —5、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6、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  7、》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 第二十【。九条 ?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条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 各地、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