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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项目是指!在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城?市小区、旅》游,度假:村,等)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划报批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以及实施!监督的管理》 , 第—四条 本规定对【“一书”“两证”】实行:分级管理 》 》  : , 不: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一书”和“两证】”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受理申《请、:初步审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上报、验线、发证!、收费、批》。后实施管理与执法】均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及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包括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技术法?规,要求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监督?实施:城市规划 ! 第五条 》 对上报的建设项】目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5日内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 第二章】 ,。“一书”、“—两证”的《分级:管理 ? 第六条 县【、市(?。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均由县、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七条《 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由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所辖市(县【级,)、县、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市(含》县级)?或者县人《。民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一书》”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两《证”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一】、,。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二、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以及】部队非?。军事用途的建设【项目但非临街—的、:单栋多?。。层以下的住宅以及】零星建筑物(如小】型辅助用房、—车库、门楼、公厕】等)除外; ! ,。。  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城市雕塑项目; 】   》 四、《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但建》设总:投资概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其它币【种,折合:成美元计算》)的建设项目; ! :   ? 五:、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占用《现有或者规划的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活动:场地和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用地进行其【它建设的《项目;?    【 六、 城市—规,划产生重大变更进】行建设的项目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其他!部,门以及公司自行立项!。的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参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根据需要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审批或者《。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书面委】。托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三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项目在【报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需要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小型建设项目!必须征?得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程序—是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提出规划初步审查!。意见;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对大中?型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选址; —    四—。。、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有标明建设项】目地址和范围的【附,图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一般包括对工程【布局、环境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意见如?有方案比较应提出】。推荐方案 —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第十四条 【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包,括,征用或者出让、转】让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程序!。是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建设项《。目的位置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或者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   三、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后!。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第二章!。的,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修建《性规划设计》(简称?“总图”)、初步设!计方:案、年度计划—文件等有关资料【。。。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并在》总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  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附图必须!联用 》 , ,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包括标?有建设用地位置【与界限的《用地红线图环保、交!通、消防《、土地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建设用地外】部,限制条件(包括文】物保护?。、山水地《形、:四邻建设《情况:、规划道路》红线等)《建设用?地内部使用》。条件(?。包括空地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排,水,、人:。。防、防?洪、环保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等)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八条 需要】征用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在【完成第四章规—定的报?批程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年度计划等》有关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初【步划定建设工程界限! 《。   三》、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速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经现?场验线后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审定界限的附图(即!“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 ,   《 涉及到第二章】规定的建设项目【经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在原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权属证件、【年度计划等文—件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提,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勘探:测绘资料《及定点要《求,和理由 】   ?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提:供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所属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规划 【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划定建设工程位置 ! ?   ? 三、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还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按第二章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六、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设计并现场验线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并在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   《七、根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界限的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包括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坐标位置的地形图;!建设工程《朝向:。、,间距;建设工程的】高度限制;》建筑体量、形—式与色调要求;【建设工?程必须?配置的停车泊—位、绿地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与外?。部市:政设施关《系;建?设,工程:必须遵守的其他【限制条件(包抵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供电、?通,讯、人防、文物【保护、?。。净空保护、园—林绿化等《方面) 》 ,    在—原有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还应当包括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六章 】责 任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城市规划要求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进度 【 ? ,第二十二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不得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 , 第二十三》条 :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征地或者出!让、转让《手,续,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 第二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 第二十五—。条 擅自变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不得办!理初步?。设计:。的报批手续和核发有!关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必须向审!核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机关《。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 《 第二十六条 【 不按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规、规【定和规?范审:批的行为属违法违规!。审批违?反本规?。定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审批的行为属越权】审批 》 :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责令改正;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核发的有关证件】无效因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赔偿 》 第二十—七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拖延刁难、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 则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采用:新的报批管理表式(!。详见附表) !附表:1、湖南省》。。。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通知单 【    2、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表 : ? ,   3、—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4?、湖南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 【 ?。   ?  5、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6、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   7、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条文以本—规定为?准 ? 《第三十条 各地!。、,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