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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项【目是指在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城市小区、旅—。游,度假村等)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规【划报批?。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以及实施监督的管理!。 》 第四条 》本,规定对“一书”“两!。。证”实行分级管理 !     !不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一书”和“两证】”,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受理申请!、初步审《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上报—、验线、发证—、收费、批后实【施管理?与执法均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及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包括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技术《法规要求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监督实施城市规【划 《 第五条 【 对上报《的建设?项目: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5日内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 第二章 !“一书”、“两证】”的分级管》理 第六条— 县、市(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均【由,县、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七条 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由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所辖】市(县级)、—县、: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市(含?县级)或者》。县人民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第八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一书】”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两证”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  : 一、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二、!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以及》部队非军事用途的建!。设项目但非临街【的、单栋多层以下的!住宅以及零星建筑物!(如小型辅》助用房、车》库、:门楼:、公:厕等)除外; 】    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城市雕塑项目;【    【 四:。、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但】建设总投资概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其它币种折合】。成美元计《算)的建设》。项目; 》    》 五、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占用—现有:或者规划的》。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活动场地和—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用地》进行其它建设—的项:目;   】 六、 城市规】划产生重大变更进】行建设的项目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其他部?门以及公司自行【立项的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参: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 《 第十条《 根据需要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审批或者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书面委托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 第三》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项目在报】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需要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小】型建设?项目必须征得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程序是 【 ,  :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提出?规划初步审》查,意见; —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对大中!型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选址;— :。    —四、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有标:明建设项目地址和范!围的附图 —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一》。般包括对工程布局、!环境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意见如有方案【比较应提《。出推荐?。方案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第十四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包括征用!或,者出让、转》让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程序是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建设!项,目的位置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或者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三、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后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第二章的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修建!性规划设计(简【称“总图”)、初】步设计方案、年度计!划,文件等有关资—。料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并在》总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    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附》图必须联用 —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包括标有建—设用地位置》。。与界限的《用地红线《图,环,保、交通、》消防、?。。土地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建设用地】外部限制条件(包括!文物保护、》山水:地形、四邻建设【情,况、规划道路—红线:等)建设用地内【。部,使用条件(包—括空地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排水、!。人防、防洪、—环保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等)《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八条 需要】征用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在完成第四章规定】的报:批,程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年度《计划:等有关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初步划定建设工!程界限 》 :   三、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速,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经现场验《线后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审定界限的附图(!即“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   ? 涉及到第二章规!定,的建设项目经—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在原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权属证件、【年度计划等文件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提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勘探测绘》资料及定《点要求和理由—   】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提供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所属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规划 【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划定!建设工?程位置?    】三、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还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按第二章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六《、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设—计并现场《。。验线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并在》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    七、根】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界限的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包括【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坐标位置的地形图;!建设工程朝》向、间距;》建,设工程的高》度限制;建筑—体量、形式与色调要!求,;建设工程必—须配置的《停车泊位、绿—地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与外部!市政设施关系—;建设工程必—须遵守的其》他限制条《件(包抵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供电、通讯、人【防、:文物保护、净—空保护、园林绿【化等:。。。方面)? ?    在原【有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还应】当包括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六章 责》 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城】市,规划要求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进度 】 ? : 第二十二—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不《得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征,地或者出让、转让手!续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 ? 第二?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 ? , 第二?十五条 擅自【变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不得办理初步设【计的报批手续—和核发有关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必须向审—核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机关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 》第二十六条 不】按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规、规》定和规范审批的行为!。。属违法违规审批违反!本规:。定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审批的行为—属越权审批 !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责令改正;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核发》的有关证件无效因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赔偿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拖延刁难、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采!用新的报《批管理表式(详见】附表) — 附表1、湖南【省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通:知单:    》  2、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表    】  3、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4:、湖南?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 】。。    5—、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     6【、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7—、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条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各地、】。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