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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项目是《指在: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城市小区!、旅游度假》村等)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划?报批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以及】实施监督的管理【 , 第四条】 本规定对“—。。一书”“《两证”实行分级【管理 《  》   不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一书”和“—。两证”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  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受】理申:请、:初步审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上】报、验线、发证【、收:费、批?后实施管理与—执法均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及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包括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技术法!规要求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监督实施【城,市规:划 — 第五?条,。 , 对上报的建设项】目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5日内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 第二章 !。“一书?”、:“两证”的分—级管理 《 第六?条 ?县、市(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均由县、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由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所辖市(县级—。。)、县、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市(》含县级)或》者县人民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一书”》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两!。证”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一、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二【、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以《及部队?。。非军事用途的—建设项目但非临街】的、单栋多层—以下的住宅以及【零星:建筑物(如小型【。。辅助:用房、车库、门楼、!公厕等?),除外;   ! 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城市【雕塑项目;》    四!、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但建?设总投?资概: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其它!币种折合成美元【计算)的建》设项目; —    》。 五、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占用现—有或者规《划的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活动场地和【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用,地进行其《它建设的项目;【 《   六、 【城市规划产生重大变!更进:。行建设的项目 【 第九条 !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其他》部门:以及公司自》行,立项的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参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 第《十条 根据需【要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审批】或者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书》面委托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 第三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 —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项目在报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需》要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小型建设【项目必须《征,得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程!序是:  ?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提出规】划初步审《查,意见:;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对大中型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选!址;    ! 四:、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有标!。明建设项目》地址和?范围的附图 【 第十三条 ! 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一般包括对—工程布局《、环境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意见如有方》案比较应《提出推荐方案—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第,十四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包括征用或者出】。让、转让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程序是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 】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建设项目的位】置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或者《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  : 三、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后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第二章的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修建性规划设计!(简称“总图”)、!初,步设:计方案、年度计划】文件等?有关资料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并:在总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 ,  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附图必》须联用 【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包:括标有建《设用:地位:置与界限的》用地红线图环保、】交通、消防》、土地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建设用【地外部限制条件(包!括文物保《。护、山水地形、【四邻建?设,。情况:、规划道《路红线等)建—设,用地内部使用—条件(包《括空:地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排水【、人防、《防洪、环保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等):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八条 】需要征用《。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在完成第四章规】定的:报批程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年度计?划等有关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初步划定建设工【程界限 —    三、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速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经》现场:验线后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审定界限】的附图(即“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   《 涉及到第—二章规定《的建设项目经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在原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权属证件!、,年度计划等文—件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提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勘探—测绘:资料及定点要求【。和理由 —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提《供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所属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规】划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划定》建设工程位置 !    三—、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还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按第二?章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  :  六、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设计并现场验线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并在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  七《、根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界限的【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包括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坐标位?置的地形图;建设工!程朝向、《间,距;建设《工程的高度限制;建!筑,体,量、形式与》色调要?求;:建设工程必须配置】。的停车泊位、绿地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与—外,部市政?设,施关系?;建:设工程必须》遵守的其他限制条】件(包抵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供电、!通讯、人《。防、文物保》护、净空保护—、,园林绿化《等方面) 【    在—原有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还应当包括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 第六章 责】 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城市《规划要求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进度 】 》 第二十二》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不,得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 第—二十三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征地或者出让、转让!手续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 第二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 第二十五条】 :擅自变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不得办理初步设计!的报批手《。续和核发《有关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必须向审核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机】关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 《 ,第二十六条 — 不:按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规、规定和】规范审批的行为属违!法违规?审批违反本》规定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审批的行为属越权】审批 》   》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责令】改正;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核!发的有关《证件无?。。效因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赔偿— ?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拖—延刁:难、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采用新!的报批?管理表式(详见附】表): , 附表1—、湖南省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通知】单   》  2、》。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表 》     —3,。、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4、湖南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 《 :   ?  5、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     —6、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7、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 :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条文以【本,规定:为准 ? 》。第三十条 各地!、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