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项—目是:指在: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城市小区—、旅游?度假:村等)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划报批!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以《及实施监《督的管理 ! 第四条 本规定】对“一书”“两证】。”实行分级管理 ! ?     不—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一书”【和“两证”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其受理申请—、初步?审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上报、》验线、发证》、,收费、批后实—。施管理与《执法:均,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及,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包括】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技!术法规要求》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监,督实施城《市规划? : ? 第五条 对上报!的建:设项目?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5日内对【。“一书”进行审【。批对“两证”—签,出审核意见 【 第二章 “一】书”、“两》证”的分《级管理 第—。六,。条 县、市(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均由县?、,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七》条 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书”由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所辖市】(县:级)、县、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项目—“两证”由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市(含?县级)或者县人【民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 第八—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一书”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两证”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一、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    — 二、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以及】部队非军事用途的建!设项目但非》临街的?。、单栋多层以下【的住宅以《及零星?建筑物?(如小型辅助用房、!车库、门楼、公厕】等)除外; —    — ,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城市雕塑项!。目; 《 :   ? 四、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但建》。设总:投资概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其它?币种折合成美元计算!)的建设项目; 】    五、!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占用现】有或者规划的—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活动场地!。和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用地进?行其它建设》的,项目;?    【 六、 城市规划】。。产生重大变》更进行建《设的项目 ! 第九条 》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其他部门以【及公司自行立—项的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参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 第十【条 : 根据?。需要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审批或者—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书】面,委,托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 第三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 第—十一:条 : 城市建设项目在报!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需要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小型建》设项:目必须征得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程序是  】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提出规划《初步审查意见;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对大中《型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选【。址; 》   ? , 四:、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有标—明建设项目地址【和范围的附》图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一般包【括对工程布局—、环境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意见如》有方案比较应提出推!荐方案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第十四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包括征用!或,者出让、《转让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程】序是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 《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建设项目的】位置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或者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三、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后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第:二章的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修建《。性规划设计(—简称“总图”—)、初步《设计方案、》年度计划文件—等有关?。资料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并在总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    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附图!必须联用《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包《括,标,有建设用《地位:。置与界限的》用地红线图环—保、交通、消—防、土地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建》。设用地外部限制条件!(包括文物保护【、山水地形、四邻建!设情况、规划—道路红线等)—建,设用地内部》使用条?件(包括《空地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排水、人防、防洪】、环保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等)!。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需要【征用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在完成—第四章规定的报【。批程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年度计划】等有关?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初步《划定建设工程—界限 》 ,   三》、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速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经现场【验,线,后,。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审定界《限的附图(即“【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    —。涉及到第二章规定】的建设项目经—。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在,原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权,。属证件?、年度计划等—。文件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提《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勘探测绘资料—及定点要求和—理由 》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提供【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所属【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规划:    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划定建—。。。设工程位置 —   》 三?、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还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  四、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按第【二章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六—、,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设计并现场【验,线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并—在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    —七、根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界限—的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包括《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坐标位置的》地形:图;建设工程朝向】、间距?;建:设工:程的高度限制;建】筑体量、形式与色】调要求;建》设工程必须配—置的停?车泊位、《绿地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与外部市政设施关】系;:建,设工程必须遵守的其!他限制条件(包抵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供?电、通讯《、人防、文物保护、!净空保护、园林绿】化等方面) 】    在原有】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还应当包】括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 第六章 责【 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城市规划要求】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进度 】 : 第二十二!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不得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 第二十三》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征!地或者出让、转【让,。手续和建设项目报】批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四条 》 未按本》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 ? 第二十五条 】擅自变?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不得办—理初:步设计的《报批手续和核—发有:关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必须向《审核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的《机,关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不按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规、规定】和规范审批的—。行为属违《法违:规审批?违反本?。规定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审批的—行为属越权审批 !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责令改正;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核发的有】关证件无效因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越《权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赔偿》 《 第?二十七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拖》延刁:难、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七章 附 】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采用新的》报批管理表式(【详见附?表) 附表】1、湖南省》。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通知单 《     2、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表   【  3、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4、】湖,南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    !  5、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     【6、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 7、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条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各—地、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