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煅 【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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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关于回?转窑设事故》电,源或事故驱动装【置的规定是因—为,在回:转,窑运行中突然—供电中断窑在热状态!下停止转动将造成窑!体变:形而:损坏有备用》。电源可即刻启—。动事故电机》使窑处于《低速转动状》态窑内积《。存,的热料逐《渐排出窑《体也逐?渐冷却直至停窑在】没有事故电源时事故!驱动装?置也可以立即启动达!到上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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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关于【电煅烧?炉冷却水《循环系统要求设事】故电源的要求是因为!炉中心温度高达20!00℃左右》炉壁:。内侧:虽然设计有隔—热保护层和炉衬但炉!壁温度仍《然很:高靠循环冷却—水冷却供水》一旦中断炉壁将【很快损坏因此应【设事故电源以—保,证供:水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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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关?于煅烧?烟气管?道及主要设备应【设置防爆孔是根【据,煅烧的烟气中通常】含,有一定数量的可燃】挥发分在一定的浓】度条件下会爆炸【为保:护操:作人员及设》备要求在《。管道:。及主要设备上有防爆!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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