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 焙!烧及再焙烧
】
?
6.7.1 】 带盖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焙烧车间应为!单层厂?房跨度?宜,为(2?4~27)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 : 2 焙—烧炉配?置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应采用《地上式或半》。地下式;在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可采用地下—式配置
—
3】 厂房内》。应设:满足起?吊炉盖用《吊钩:桥式起重机
【
4! :厂房内宜设吸料【天车:
?
:
? 5 》 生制品堆》放场:地、焙烧品清理【及堆放场地应分别在!厂房两端配置—焙烧品清理》及堆放场《地应为耐热》地坪
》。
:
, 6》 填充料加工部】宜配置?在厂房的一》侧
》
? 7《 焙烧炉烟气【。净,化宜配置在》焙烧厂房《。的外侧?
?
6《.7.2 —敞开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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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焙烧车间应为单】层厂房跨度宜—。为(3?0,~39)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
2】 , 厂房内应设焙【。烧多功能天车、炭】块编组及清理—机组
《
?
3 【 生阳?极和焙烧阳极炭块库!与焙:烧,厂房宜平行配置
!
4! 炭块库》内,应设炭块堆垛天车天!。车轨顶标高》应满:。足炭块横向堆高【最少8层的要求
!
?。
》5 填充》料用煅后《石油:焦,由上游工序供给可】不,另设:填充料加工部—
《
: 6 烟】气净化装《置和排烟《机室应配置》在厂:房外侧
—
6.》7.3 车—底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车底式焙烧炉【应露天布置
【
《 2 【待焙烧制品与焙【烧后制品的装卸站】。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厂房跨度应为(1】8~24)》m,应,。设起重量不低于3t!的起重?机
《
? : 3 《 在车底炉与—装卸站之间应设车底!。转运装置《
,
:
》 4 烟气净】化装置?及烟气余热利用装置!宜布置在《车底炉系列侧面中部!
6.】7.4 隧道【窑焙烧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隧道窑《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跨?度为(18》~24?),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2 浸渍】品,与焙烧品的装卸【。线应布置在相邻的连!跨间单层厂》房内厂房内应—设起重量不低于【3t的?起重机?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3 —。 隧道窑《与装卸站之》间应:设转运装《置
》
《 4 《 应设置《停电防火保护设施】。
6】.7:.5 ? 焙烧烟气净—化系统?的管道及主要—设备应设置防—爆孔净化系统入口管!道上应设置》蒸汽或水灭》火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