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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焙!烧及再焙烧 】 ? 6.7.1 】 带盖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焙烧车间应为!单层厂?房跨度?宜,为(2?4~27)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  :  2  焙—烧炉配?置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应采用《地上式或半》。地下式;在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可采用地下—式配置 —     3】  厂房内》。应设:满足起?吊炉盖用《吊钩:桥式起重机 【     4!  :厂房内宜设吸料【天车:  ? :  ?   5 》 生制品堆》放场:地、焙烧品清理【及堆放场地应分别在!厂房两端配置—焙烧品清理》及堆放场《地应为耐热》地坪 》。 : ,    6》  填充料加工部】宜配置?在厂房的一》侧 》  ?   7《  焙烧炉烟气【。净,化宜配置在》焙烧厂房《。的外侧? ? 6《.7.2  —敞开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焙烧车间应为单】层厂房跨度宜—。为(3?0,~39)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     2】 , 厂房内应设焙【。烧多功能天车、炭】块编组及清理—机组 《 ?     3 【 生阳?极和焙烧阳极炭块库!与焙:烧,厂房宜平行配置 !     4!  炭块库》内,应设炭块堆垛天车天!。车轨顶标高》应满:。足炭块横向堆高【最少8层的要求 ! ?。     》5  填充》料用煅后《石油:焦,由上游工序供给可】不,另设:填充料加工部— 《 :    6  烟】气净化装《置和排烟《机室应配置》在厂:房外侧 — 6.》7.3  车—底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车底式焙烧炉【应露天布置 【 《    2  【待焙烧制品与焙【烧后制品的装卸站】。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厂房跨度应为(1】8~24)》m,应,。设起重量不低于3t!的起重?机 《 ?  :  3 《 在车底炉与—装卸站之间应设车底!。转运装置《 , :   》  4  烟气净】化装置?及烟气余热利用装置!宜布置在《车底炉系列侧面中部! 6.】7.4  隧道【窑焙烧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隧道窑《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跨?度为(18》~24?),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2  浸渍】品,与焙烧品的装卸【。线应布置在相邻的连!跨间单层厂》房内厂房内应—设起重量不低于【3t的?起重机?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3 —。 隧道窑《与装卸站之》间应:设转运装《置 》   《  4 《 应设置《停电防火保护设施】。  6】.7:.5 ? 焙烧烟气净—化系统?的管道及主要—设备应设置防—爆孔净化系统入口管!道上应设置》蒸汽或水灭》火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