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焙烧及再焙》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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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带盖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焙烧车间应》。为单层厂房》跨度宜为(24【~27)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2 》焙烧:炉配:置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应采《用,。地上式或半地—下式:;在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可》采用地下式配置
】
《
? 3 厂房【内应设满《足起吊?炉盖用吊《钩桥式起《重机:
《
《 :4 : 厂房内宜设—吸料天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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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生制品堆!。放,。场地、焙烧品清【理及堆放场地应分别!在厂房?。两端配置焙》烧,品清理及《。堆放场地应》为耐热地坪
—。
,。
— 6 填—充料:。加,。。工部:宜配置在厂房的一侧!
,
【 7 焙烧炉烟!气净化宜《配置在焙烧》厂房的外侧》
6.】7.2 敞开【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焙—烧车间应为单层厂房!跨度:。宜为(?30~39)—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2! ,。 厂:房内应设焙烧多【功能天车、炭块编组!及,清理机组
【
【3 生阳极和焙】烧阳极炭块库—与,焙,烧厂房宜平》行配置
】
: 4 炭块】库内应设炭块堆垛天!车天车轨顶标高【应满足炭块横向【堆高最少8》层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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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填充料用煅】后石油焦由上游工序!供给可不另设填充料!加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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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烟气净化装置—和排烟机《室应配置在厂房外】侧
《
6.7.3 ! 车底?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车底式焙烧】炉应露天布置
【
,
,
2】 待焙烧制品与】焙烧后制品的—装卸站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厂房《跨度应为(18~】24)m应设起重】量不低于3t的起】重机
》
,
,
3 】在车底炉《与装卸站之》间应设车《底转运?装置
】 4 烟气!净化装?置及烟?气余热利《用装置宜布置在车底!炉系列侧《面中部
《
6.【7,.4 隧道窑【焙烧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隧道】窑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跨《度为(1《8~24)》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2 浸渍!品与焙烧品的—装卸线?应,。布置在相邻的连跨】间单层厂房内厂房内!。应设起重量不低于3!。。t的起重机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3《 隧道窑与装卸】站之:间应设转运装置
!
】4 ?。。应设置停电防火保】护设施?
6.!7.5?。 焙烧烟气净化系!。统的管道及主要设】。备应:设置防爆孔净化【系统入口管道上【应设置蒸《汽或水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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