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 》 焙烧及再焙—烧,。。
【
6.7.1 带!盖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焙!烧车间应为单层【厂房跨度宜为(24!~27)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2 焙烧炉配!置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应采用—地上式或半地下式;!在,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可采用地下式配!置
:。
— 3《 厂房内应—设满足起吊炉盖【用吊钩桥式起重【。机
:
】 4 厂房内宜】设吸料天车
!
《 5 生制】品堆放?场地、焙烧》品清理及堆放场【地应分别在厂房【两端配置焙烧—品清:理及堆放场》地应为耐热地坪
】
《
6 【 填充料加工部宜配!置在厂房的一—侧
《
【7 焙烧炉烟气净!化宜:配置在焙烧厂房的外!侧
6】.7:。.2 敞开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焙烧车间【应为单层厂房跨度宜!为(:30~39)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 2 《厂房内应《设焙烧多功》能天车、炭块编组】及清理机组》。
?
3 !。 生阳极和焙烧阳极!炭块库与焙烧厂房】宜平行配置
!
—4 ?炭,块库内应设炭块堆垛!。天车天车轨顶—标,高应:满,足炭块横向堆高最】。少8层的《要求
》
,
: ? 5 ? 填充料用煅后石】。油焦由上游工—序供:给,可不另设填充—料加工?部
】 6 —烟气净化装》置和排烟机室—应,配,置在厂房外》侧
【。6.:7.:3 车底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车底式焙烧》炉应露?。天布置?
?
【2 待焙烧制品与!焙烧后制品的—装卸:站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厂:房跨度应为(1【8~24)》m应设起重量不【低于3t的起重【机,
《。
》 ,。3 ?在车底?炉与装卸《站之:间应设车底转运装】置
?
《 4 烟】气净化装置及—烟气余热《利用装?置宜布置在车底炉】。系,。列侧面中部
【
:
,
6.7.4 】隧,道窑焙烧《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隧道窑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跨?度为(18~2【4)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2 ! 浸渍品与焙—。烧品的装卸》线应布置《在相邻的连》跨间单层厂房内厂】房内应设起重—量不低于《3t的起重机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3》 隧道窑与—装卸站之《间,应设转运装置
】
— 4 应设置停!电防火保护》。设施
《
》6.7.5 【焙,。烧,烟气净化系》统的管道及主要设备!应设置防爆孔净化系!统入口管道》上应设置蒸汽—。或水灭火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