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焙烧及再焙烧
】
6.】7.1 带盖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焙》烧车间应为单层厂】房跨:度宜为(《。2,4~27)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 2 焙烧炉配】置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应采用地【上式:或半:地,下式;在《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可!采用地下式》配,置
【 3 厂房!内应设满足起吊【炉盖用吊钩桥式起】重机
?
【 , 4 厂房内【。宜设吸料天》车
】。 ? 5 ?。 生制品堆放场【地,、焙烧品清理及堆】放场地应分》别,在厂房两端配置【焙烧品清理及—堆,放场地应为》耐热:地坪:。
》
》6, 填充料》加工部宜配置在厂房!的一侧
】
?。 :7 焙烧炉—烟,气净化宜配置在焙】烧厂房的外侧
!
6.7.2 ! 敞开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焙烧车】间应为单《层厂房?跨,度宜为(《30~39)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
? , 2 厂房内】应设:焙烧多功能天—。车、炭块编组—及清理机组》
,
】 3 生阳极和焙!烧阳极炭块库与焙烧!厂,房宜平行配置
!
:
4 】炭,。块库内应设炭块堆垛!天车天车轨》顶,标高:应满足炭块横向堆高!最,少8层的要求
!
《 5 填充】料用煅后石油—焦由上游《。工序:供给可不另设填充料!加工部
》
《。 6 烟气!净化装置《和排烟?机室应配《置在厂房外侧
【
?
6.《7.3? 车底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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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车底式焙烧炉应露天!布置
—
2 】 ,待,焙烧:制品与焙烧后—制品的?装卸:站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厂!房,。跨度应为(1—。8~2?4)m应设起重【量不低于3t的起重!机
:
?
3【 在车底》炉,与装:卸站之间应设车【底转运装置
】
4 ! ,烟气净?化装置及烟气余【热利用?装置宜布置》在,车底炉系列侧面【中部
?
?
6.7.—4 : 隧道窑焙烧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隧?道窑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跨度为(18!~2:4)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2 浸渍品与焙烧!品的装卸线》应布置?在相邻的《连跨间单层厂—房内厂房《内应:设起:重量不低于》3t的起重机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 ?3 隧道窑与装卸!站之:间应:设转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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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应设置停》电防火保护》设施
【
6.《7.5 焙—烧烟气净化系统的】管道及主《要设备应设》置防爆孔净化系【统,。入口管道上应设置】蒸汽或水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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