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96-2013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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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压型金属板性能检测报告是指压型金属板进行的各项性能验证和检测试验的检测报告及根据设计要求而进行的其他性能检测报告。

    关于压型金属板的现场防水性能检测,结合实际工程经验,可采用雨后或淋水试验方式进行检查。雨后或淋水检查宜在中雨条件下,连续观察不少于2h进行评估,屋面下部无渗漏即为合格。

9.1.4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一般项目是指对施工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条中80%的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的,对一般偏差项目设定了一个最大为1.2倍的偏差限值。

9.1.6  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元——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应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规范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或一般项目不能满足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严重的缺陷应返工重做或更换构件;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返工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当个别检验批发现试件强度、原材料质量等不能满足要求或发生裂纹、变形等问题,且缺陷程度比较严重或验收各方对质量评价有争议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给出检测结论。当检测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可通过验收。

9.1.7  本条针对的是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