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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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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