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第236《号
《。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周强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在建《筑,物(含构筑物—)中用于防》。火、灭火、人—员疏散、抢险救援的!设,备,。、设施包括
—
— (一)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 (二)防烟—排烟系统《;
【 (三)消防通!讯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 (四》)消:防供:电、配电系》统和电气防》火防:爆设施;
【 —(五)消火栓系【统和:灭火器;
! (六)防】火门和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 《(七:)火灾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消防【电梯;
!。 (八)消》防法律法规或者【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
第二章 —配 置
》第五条 建筑物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并》依法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
第《六,条 鼓励《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第七条 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配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审核单】位、竣?。工,验收单?位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质量【。负责
?。
第三章 》维, 护
第九条 】建筑消防《设,施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负责?维护或?者由产权《单位:委托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维护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
第十条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履:行下列维护责任【
】(一)?制定和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制度、—操作规程《;
《 , (二)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常识教育和【定期演?练;
!(,三)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建: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区域报》警控制或者》消防水泵的单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上岗证《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对【建筑消?防,设施巡查1》次其他单位应当每周!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巡查《1次巡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巡查记录
】
第十三条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单项检查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功能并按《照,。规,。定填写?单项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联动?。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综!合检验?。、评:。定,并按:照规定填写联—动检:查记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应当于?。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
—
第十七条 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或者因改造、检修!。。停止使用时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将情况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圈占、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
? : :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 《 , (?四)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设备运【行情况;
》
】(六)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应当在隐》患消除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经消防机构》有关:负责人批准消防监】督检查应出示证件】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规定【配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或】者消防控制室不按照!规定实行值班—制度: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要》求,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不】按照:。要求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的;
】
(二】)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三)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
? , , 《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 : 《(三)国家机关;】。。
: 》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
—。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 :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
》。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 :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 前款《所指单位的具体名录!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