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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第!236号
—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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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长 周》强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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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在建筑物》(含构筑物》),中用于防《火、灭火《、人员疏散、抢险救!援的设备、设施【包括
— (一—。)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 , (二)】防烟: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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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通讯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 ,。 ? (四)消防供电、!配,电系统和《电气防火《防爆:设施;
《
? (五)消!火栓系?统和灭火器;
【
》 (六)防火门!和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 》(七)火《灾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消防电梯;
! ? (八)消》防法律法规或者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
】第二章 《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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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物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并依法《。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
第六条【 鼓励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第七!条 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配】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审—核单位、竣工验收单!位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质》量负责
第三【。章 维 护
第】九条 建筑消防【设,施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负责维护或者由【产权单?位委托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维【护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
第十条》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履行下列!维护责任
【 ? (一)制—定和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制度】、操作规程;
! : (二)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常识教育和】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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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建: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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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区域】报,警控制?或者消防水泵的【。单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上【岗证: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对建筑】。消防设施《。巡查1次其他单【位应当每周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巡《查1次巡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巡查《记录
第十三条】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单?项检查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功能并按《照规:定填写?单项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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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联:动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综合检》验、评定《并,按照规定填》写联动?。检查记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应《当,于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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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
》第,十七条 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或者因改造!、检修?停止使用时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将情况】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圈【占、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
! ?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 (四)—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情况;
!
【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设备运—。行情况;
【 (【六)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应当在隐患》消除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经消!防机构有关负责人批!准消防监督检查应出!示,证件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规定配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或者消防》控制室不按照规定实!行,值,班,制度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要求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不,按照要求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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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的;?
(】。。二)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 《 ,(三)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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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
【 :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 (三)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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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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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 ?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 :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 ,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 前款所》指单位的具》体名录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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