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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第23?6号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周—强,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在建筑物(含】构筑物)《中用于防火》、灭火?、人员疏散》、,抢险救援的》设备、设《施包括   【   (一)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  (二)防—。烟排烟系《统,; ?      【(三)消防通讯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      (【四):消防供电、配电系统!和电气防火防—爆设施; 】     (五)】。消火栓系《统,和灭火器; 】      (六)!防火门和《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 (七)《火灾: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消?。防电梯; —。     (八【)消防法《律法规或者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 】 第:。二章: 配 置 第五】条 建筑物》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并依!法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 :第六条 《鼓励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第七!条 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配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第八条 》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审核单—位、竣工验收—。单位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质】量负责? 第三章 维 护! 第九《条 建筑《消防设施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负》责,维,护或:者由产权单位—委托: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维护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 :第十条?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履行下列维—。护,责任    【  (一)制定和!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制度、操作规】程,。;     【 (二)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常—识教育和定期—演练;     ! (三)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建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区域《报,警控制或者消防【水泵的?单,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上岗证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对建筑消【防设施巡查1次【。其他单位应当每周】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巡查1《次,巡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巡查记《录 第《十三条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单项检】查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功能并按照规定填】写单:项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联!。动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综合检—验、评定并按照【。规定填写联动检查】记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应—当于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负责 》 《 第十六条》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 第《十七条? 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或者因改造—、检修停止使—用,时,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将情?况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圈占?、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      【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  :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      】(四)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情况; 】  《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设备—运行情况;》   —。   (六)—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应当在隐患消!除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经消防机构【有关负?责,人批准?消防监督检查应出】示证件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规】定配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或者—消防控制室不—按照规定实行值班】制度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要求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不按照要求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的;   —   (《二)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三,)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  :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 —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   ?。。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      (【三)国家机关; 】    —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 ,。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 ,。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前款!所指单位的具体名录!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