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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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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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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方便人—民生产和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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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桥涵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路肩和?桥梁、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和平交道口】、涵洞、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设施》;
【(二)?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的专用管道—、沟:、渠、塘《。、,检查井、《泄水井、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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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洪设施《包括防洪堤》岸、防洪墙、河坝】、防洪闸、排涝排】渍泵站、排》洪,道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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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街》巷及公共场地的【路灯灯具、变压器、!配电间、输配电【线路、地下电缆等设!施;
】(五)供水》设施包括供水—专用水库、引—水道、取水口、【。水,厂、取?水井、泵站、管道、!闸门、消防栓、【公,用水站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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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共汽:车和公共《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回车道、】站,棚、护栏、站牌、】城市客运轮渡—。码头、岸线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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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燃气设施包》括气源厂、》煤,气柜、压《送机房、调压站【、输:配管:道系统、液化石油】气罐装厂《、贮:气罐、充气钢—。瓶库、供《应站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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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箱、桶—、围)?、果皮箱《、痰盂、垃》圾粪便专用码头、垃!。圾堆放场、贮—粪池、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废弃【物最终处理场、【车,辆,清洗场(《站):等设施; —
(九)园—林绿化设施包括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小?游园、游乐场、【纪,念,地、公共绿地等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察?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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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和》建设与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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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开发?和改造计划并—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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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由】。取,得市政?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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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而增加市政公【用设施容量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增加设《施容量所需的—投资纳入项目—计划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建设
》第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发现有【破损、残缺或者其他!妨碍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障碍—保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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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辆:经过:桥梁、涵洞、隧道、!地下通道时》必须遵?守限载?、限递?、限高?。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桥梁其总重【量超过桥梁负—载量的通过涵洞【、隧道、《地,下通道、其装载超】高的履带车》在铺装路面上行驶的!均应当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许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同意并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条 铁路与城—市道路的平交道口必!须接平铁路管理部】门需临时改变轨【面高度应事先与【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联系并按照【城市道路的要—求及时恢复 —
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口必须与》路面接平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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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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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摆摊、搭!棚、占道作》业、插坚标牌、【拉线栽杆、》。。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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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坏道路和桥梁!分隔栏杆、花坛护】栏、道路标牌等【设施;
!(四)挖砂、取土】及有碍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五—)在桥?梁两端桥头、—栏杆规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经,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核?定水质水量后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十—三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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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塞?。。排水:设施;
》
(二—)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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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占用、改】建,。、拆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场的排水【设施;
(】四)在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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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下!水道的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经》城市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勘定核】。准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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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在城市】防洪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准采石、挖】。砂、取土《特殊情况需要采石、!挖砂:、取土的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按照矿?产资源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修建跨越】城市河道的桥—梁、管道和渡—槽等工程设》施应当?确保堤防安全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泄:洪和排?。渍
第十》七条: 利用城市专用【防洪堤作《。机动车道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许可 —
沿《江河的通道》。闸门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管理和汛期》防守:;影响河《道堤防?安全时应《当限制使用、—改建或者封闭
】第十八?。条 在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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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倾倒【垃圾、?废物和?擅自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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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修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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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砍伐护堤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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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侵害城市防洪设【施的活动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拆迁照明设施的须!经,。。城,市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在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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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坏!或者私自迁》移、拆除路》灯杆线?、灯具和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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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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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附路灯!杆搭棚?、盖房、堆物; 】
?(四)在《路灯杆上拉线—、涂写和张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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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一条 !使用城市供水—。设施须到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手【续自备水源的—单位敷设管道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线连通《
第二十二【条 在供《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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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启闭、改动、【占用、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和进《行有损、有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活《动;
》
(二》)在城市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者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
(!三)擅自截》流或者堵塞供水【管道;
】
(四)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排入污】水、:倾倒:废,物以及进行采石、捞!砂等有损《水质:的活动;
【。
(五)从事其【他污:。染城市水资》源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七章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汽】车站和公共》出租汽车《。站,3,0米:内,、客运?轮渡码?头5:0米:内其他车辆》和船舶不得》停靠:
:第二十四《条 在市区内—设置汽车《。停靠站点《须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设:置;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擅!自移动公共汽车【停靠站标志
第】。八章 城市燃气【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建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充气钢!瓶库必须有稳定的】。气源和安全可靠的设!施,经城:市建设、《公安、劳动等—。。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办理申请—定点:。和用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改、—移、拆、接、截燃】气设:施严禁在燃气—输配管道上》面建造建《(构)?筑物、堆积物品严】禁,在调压站、液化气供!应站防火安全距【离内用火、倾倒【垃圾或者《摆摊:设点:、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爆—炸、:。起火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必须迅?速组织灭火》和抢修?
第九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环境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接受当】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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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损坏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或者变更其用途】
第十章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利用绿地、行道树摆!摊、搭棚《;不:得在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污水、损坏!花草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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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输电、通讯》等,架,空线路或者敷设地下!管线确需砍伐树【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和同?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
《
第三十五条— 城:市内的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严禁砍伐、破坏】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维护市政公用设施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而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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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
(二)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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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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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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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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