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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 (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方便人【民生产和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   (一—)道路、《桥,涵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路肩和桥梁、】。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和平?交道:口,、涵洞、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设施】;,    (二)!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的专!用,管,道、沟、渠、塘、检!查井、泄水井—。、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等》设施;?。 : ,  (三)—防洪:。设,施包括防洪堤岸、防!洪墙、河坝、—防洪闸、《排涝排?渍泵站、排洪道等设!。。施;: , ,   (》四)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街巷及公共场地的路!灯灯:具、变压器、配电间!、输配电线路、地】下电缆等设》施; 《   《(五)供水设施包】括供水专用水库、】引水道、《取水口、《。水厂、取水井—、泵站、《管道:、闸门、消防—栓、公用水站等设施!。;    — (六)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共汽车和《公共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回车道、!。。站棚、护栏、站【牌、城市客》运轮渡码头、岸线等!设施:;  《  (七)燃【气设施包括气源厂、!煤气:柜、压?送机房、调压站、输!配管道系统、—液化石?油气罐装《厂、贮气罐、充【气钢瓶库《、供应站等设施;】    》 (八)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箱、桶?、围)、果皮箱、】痰盂、垃圾粪便专】用码头、《垃圾堆放场》、贮粪池、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废弃《物最终?。处理场、车辆清洗】场(站)等》设施;   【(九)园林绿化设】施包括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小游园、游乐!场、纪念地、公【共,绿地等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察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和建》设与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  :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开发】和改造计划并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 !   ?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由取【得市政?。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而《增加:市政:公用设施容量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增加设施容量!所需的投资》纳入项?目,计划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建设 第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发《。现有破损、残缺【或者其他妨碍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障碍保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辆经过—桥梁、涵洞》、,隧,道、地下通》道时必须《遵守限载、限递、限!。高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桥梁其总重量超过!。桥梁负载量的通过】涵,洞,、隧道、地下通【道、其装《。载超:高的履带车》在,铺装路面上行驶的】均应当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许【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同《意并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条 铁路与!城市:道路的平《交道口必《须接平铁路管理部门!。。需临时?。改变轨面高》度应事?先与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联系《并按照城市道—路的要求及时恢【复,  : 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口必须《与路面接平 —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 ?   (二—)擅自摆《摊、搭棚、占道作业!、插坚标牌》、拉线栽杆、停放】车辆;  —  (三)—损,坏道路?和桥梁分隔栏杆、】花坛护栏《、道路标牌等设施】;    (】四)挖砂《、取土及有碍—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 (五?)在桥梁两端—桥头、栏杆》规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经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核定水质水量后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十三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下列活动 !。。    (一)】堵塞:排水设施;  】  : (二?。)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    【(三)占用、改【建、拆?。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场】的,排水设?施;  《 (四)在—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下水道的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经城市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勘【定核准?方可施工 第四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 第十五条 在【城市防洪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准采:石、挖砂、取—。土特殊情况需要采】石、挖砂、》取土的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按照?矿产资源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修建跨【。。越城市河道的桥【梁、管道和渡槽等工!程设施应当确保【堤防安全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泄洪和排渍 】第十七条 利用城市!。专,用防:洪堤作?机动车?道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许可   】沿江河的通》道闸门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管理和—。汛,期防守;影响河道】堤防安全《时应当限制使—用、:改建或?者封闭? 第十八条 在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倾》倒,垃圾、废物和擅自】堆放物品; 【   (二)【擅自修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三!),擅自砍伐《护堤林木;   !(四)其他》侵,害,城市防?洪,设施的活动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拆《迁照明设施的须经】城市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在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损坏】或者私自迁移—、拆除路灯杆线【、灯:具和其他附属设施;!    —(二)擅自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接》线;    【 (:三)依附路灯杆【。搭棚、盖房、堆物;!   《(四)在《。路灯杆上《拉线、涂写和张贴广!告 第六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一条 【 使:用城市?供水设施须到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手续自备水源!的单位敷设管道【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线连通 第!。二十二条 在供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 (一)擅自启闭!。、,改动、占用、—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和进行有损【、有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活动;  】  : (二)在城市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者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 】   ?。 :(三)?擅自截流或者堵塞供!水管道;《    —(四)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排入污水!、倾倒废物》以及进行采》石、捞砂等有—。损水质的活动;【  : (?五)从事其他污染】城,市水:资,源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七《。章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汽!车站:和公共出租汽车【站30米内、—客运轮渡《码头50《米内其他车》辆和船舶不得—。停,靠 第二十—四条 在《。市区内设《置汽车停靠站—点须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设置;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擅自移动公共汽车】。停,靠站标志 》 第八章 城—市,燃气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建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充气钢瓶库必须!有,稳定的气源和—安,全可靠的设》施经城?市建设、公安、【劳动等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办理申请定点和用】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改、移、拆—、接、截燃气设【施严禁在《燃气输?。。配管道上面建造建】(构)筑物、—堆积物品严禁—在调压站、液化气】供应站防火安全距离!内用火?。、倾倒垃圾或者【摆摊设点、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爆炸、起—。。火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必须】迅速组织灭火和【抢修: , ,第九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环境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接受当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损坏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或者】变更其用《途 第十》章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利用绿地、行道树!摆摊、搭棚;不得在!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污水、损!坏花草树木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输电、通讯等架空线!路或者敷设地下管线!确需:砍伐树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和同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五,条 城市内》的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严禁砍伐】、破坏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维护市政】公,用,。设施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而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    【(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二)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 (三)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