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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方】便人民生产和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    —(一)?道路、桥涵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路肩和桥梁、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和平交道口、【涵洞、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设施《;    (二!)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的专?用管:道、沟、渠、塘、检!查井、?泄水井、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等设施】; ?  : (?三,。)防洪设施包括【防洪堤?岸、防洪墙、河坝、!防洪:闸,、排涝排《渍泵站、排洪—道,等,设施;?   《 (四)》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街巷及公【共场地的路灯灯【具、:变压器、《配电间、输》配电线路、》。地下电缆等设施;】 :   (五)【供水设?施包括?供水专用水库—。、引水道、取—水口:。、水:厂,、取水井、泵—站、管?。道、闸门、消防栓、!公用水?站等设施《;, :。   (六—)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共汽车和公》共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回》车道、站棚、护栏、!站牌、城市客运轮】渡码头、岸线—等设施; 》    (—七)燃气《设施包括气源—厂、煤气柜》、压送机房、调【压,。。站、输配《管,道系统?、液:化石油气罐装厂、】。贮气:罐、充气钢瓶—库、供应站等设施】;    (】。八)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箱:、桶、围)》、果皮箱、痰盂、】垃圾粪便专用码头】、垃:圾堆放场、贮粪池、!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废弃物—最终处理场、车辆清!洗场(站)等设施;!   《(九)园《林绿化设施包—括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小游园—、游乐场、纪念地】、公共绿地等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察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和建》设与: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开发和改造—计划:并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    》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由取得市【政,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而增加市政公—用设施容《。量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增,加设施容量所需【的投:资,纳入项目计划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建设 】 第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发现有破损!。、残缺或者其—他妨碍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障》碍保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辆经过桥【梁、涵洞、隧道、】地下通道时必—须遵守?。限,载、限递《、限:高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桥梁其总《重量超过《桥,梁负载量的通—过,涵洞、隧道、地下通!道、其装载超高的履!带车在铺装路—。面上行?驶的均应当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许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同意并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 第十条《 铁路与城市—道路的平交道口必】须接平铁路》管理部?门需临时《改变轨面高度应【事先与?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联?系,并按照城市》道路的要求》及时恢复  — 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口:必须与路《面接平?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   》 (二)擅自摆摊!、搭:棚、占道作业、【插坚标?。牌、拉线栽杆—。。、停放?车辆;    】 (三?)损坏道路和桥【。梁分隔栏杆、花坛】护栏:。、,道路标牌《等设施;    ! (四?)挖砂、取土及【有碍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 (五)》在桥梁两端桥—头、栏杆规》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经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核定—水质水?量后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 第十三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堵塞排】水设施?;, :   (二)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    (!三)占用《、改建、拆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场的排》水设施?;,。  : (四《)在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 第十四条 【 新建、扩建—下水道的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经城市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勘定核准】方可施工 第【四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 第十五条 在城市!防洪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准采【石、挖砂、取—土特殊情况需要【采,石、挖砂《、取土?的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按照矿产】资源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六条 修建跨!越城市河道的桥梁】、管:道和渡?槽等工程设施应当】确保堤防安》。全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泄洪和排】渍, 第十七条— 利用城市专—用防洪堤《作机动车道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许可  》 :沿,江河的通道闸门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管理和《汛期防守;》影响河道堤防—安全时应当限—制使用、改建或者】封闭 第十八条】 在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倾倒垃圾、废物【和擅:自堆放物品》;,    (二)!擅自修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   ? (三)擅自砍】伐护堤林木;   ! (四)其他—侵害城?市,防洪设施的》。活动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拆迁!照明:设施的须经城市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在《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 (一)损坏或者!私自迁移、》拆除路灯杆线、灯具!和其:他,附,属设:施,;    (】二)擅自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接线;  【  (三)依附路!灯杆:。搭棚、盖《房、堆物;   】 (四?)在路灯杆上拉线、!涂,写和张贴广》告 第六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 ,使用城市供》水设施?须到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手续自备水【源的单位敷设—管道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线!连通 第—二十二条 在供【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擅【。自启闭、《改动:、占用?、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和进行有损、有【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活动?。;   》。 (二)在城【市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者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  》  ?(三:)擅自截《流或者堵塞供水管道!;   》 , (四)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排入污水、倾【倒废:物以及进行采石、捞!砂等有损《水质的活动;   ! (五?),从事其?他污染城市水资源】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七章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汽车站和公共!出租汽车站3—0米内、《客运轮?。渡码头50米内【其他车辆和》船舶不得《停靠: 第二十四—条 在市区内设置】汽车停靠站点须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设】置; ?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擅?自移:动,公共汽车停靠站【标志 第八章 城!市燃气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建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充《气钢:瓶,库必须有稳定的气】源和安全可》。靠的设施经》城市建设、》公安、劳动等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办理申】请定点和用地手【。续 : 第二?十七条 未》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改、移、拆、—接、:。截燃气设施》严禁在燃《气输配?管道上?面建造建(》构)筑物、堆—积物品严禁在调压】站、液化《。气供应站防火安全距!离,内用火、倾倒垃【圾或者摆摊设点、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爆炸》、,起火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必须迅!速组织?灭火和抢修 第九!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环境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接受当《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损坏】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或—者变更其用途 第!十章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利用【绿地、行道树摆【摊、搭棚;》不,得在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污水、损】坏,花草:树木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输电、!通讯等架《空线路或者》敷设地下管线确需砍!伐树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和同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 】 第:三十五条 城市【内的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严禁砍伐》、破坏?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维!护市政公用》。设施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而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    》 (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 (?二)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 (三)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