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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 (?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方便人民生产!。和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 :    》(,一):道,路、桥涵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路肩《和,桥梁、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和《平交道口《、涵洞?、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设施;  】  (二)—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的!专用:管道、沟《、,渠、塘、检》查井:、泄水井、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等设施;—   《 (三)防洪设】施包括防洪堤岸【、防洪墙《、河坝、防》洪闸:、排涝排渍泵站、】。排洪道等设》施;  》  (四)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街—巷及公共场》地的路灯《灯具、变《压器、配电间—、输配电线路、地下!电缆等设施;  !。  (五》)供水设施包—括供水专用水库、】引水道、取水口、】水厂、取水井、泵站!。、管道、闸》门、消防栓、—公用水站等》设施;    !(六)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共汽车和】公共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回车:道、站棚、护栏、站!牌、城市客运轮渡】码,头、岸线等设施【;  《  : ,。(七)燃气设—施包括气源厂—、煤气柜、》压送机房、调压站】、输配管道系—统、液化《石油气?罐装厂、《贮,气罐、充气钢瓶【库、供?应站等?设,施;   — (八)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箱、桶、围)、果】皮箱、痰盂、垃圾粪!便专用码头、垃圾堆!放场、贮粪池、【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废弃物】最终处理场、车辆清!洗场:(站)等《设施;  》 (九)》园林:绿化设施《包括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小游—园,、,游乐场?、,纪念地、公共绿地】等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察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 第四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和【建设:与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开发【和改造计划并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   —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由取【得市:政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而:增加市政《公用设施《容,量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增!加设施?。容量所需的》投,资纳入项目》。计划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建,设 第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发现有破损、!残缺:。。或者:。其他妨碍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障【碍保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辆经过】桥梁、涵洞、隧道】、,地下通道时必—。须遵守?限载、?限递、限高》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桥梁其《总重量超过桥梁负】载量:的通过涵洞、隧【道、地下通道、其】装载:超高的履《带车在铺装路面上行!驶的均应《当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许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同意并】。。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条 铁路】与城市道路的—。平交道口必须接【平铁路管理部门需】临时改变《轨,面高:度应事先与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联系并?按照:城市道路的要—求及时恢复  【。 , 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口必须与—路面接平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   》 (二)擅自摆】摊、搭棚、占道作】业、插坚标牌、拉线!栽杆、停《放车辆; 》    (—三,)损坏?道路和桥《梁分隔栏杆、花坛护!栏、道路标牌等【设施;   【。。 (四)挖砂、】取土及有碍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五)?在桥梁两端桥头、栏!杆,规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经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核定水质水量后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十三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下列》活动 《    (【一):堵塞:排水设?施;    【 (二)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    》 (三?)占用、改建—。。、拆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场的排水设】施;   (【四)在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下水道【。的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经—。城市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勘定核准方》可施工 第四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在城!。市防:洪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准采石、挖砂!、取土?特殊:情况需要采石、挖】砂、取土的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按》照矿产资《源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修》建,跨越:城市河道的桥—梁,。、管道和渡》槽,等工程?设施应当确保堤防】安全: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泄洪和排渍 第】十七条 利用城市专!用防洪堤作机动车】道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许可》 ,  沿江河—的通道?闸,门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管理和汛期》防守:;影响河道》堤防安全时应当【限制使用、改建或者!封闭 《第,。十八条 在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倾倒垃圾、废物和!擅自堆?放物品; 》    (二【。)擅自修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    (三)擅!自砍伐护《堤林:木;   (四】)其他侵害城市防】。。洪设施的《活动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拆:迁照明设《施的:须经:城市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同意 】 第二十条 在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损坏或—者私自迁移、拆【除路灯杆线、灯具】和其他附属设施【;   》 (二)擅—。自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接线;    !(,三)依附路灯杆【搭棚、盖房、堆【物;:   (》四)在路灯杆上【。拉线、涂写和张贴】广,告 : 第:。六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一条 《 使用?。。城市供水设施须到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手】续自备水《源的:单位敷设管道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线连通 第】二十二?条 在?供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 (一)擅》自启闭、改动、【占用:、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和进行有损、】有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活,动; ?    (二)在!城市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者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   ! (三)擅自【截流或者堵塞供水管!道;    】(四)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排:入污水、倾》倒废物以及进行采石!、捞砂等有损水质】的活动;   】(,。五)从事其他污染】城市水资源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七章》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汽,车,站和公?共出租汽车站30米!内、客?运轮渡码《头50米内》其他:车辆和?船舶不得停》靠 : 第二十四》条 在市区内设【置汽车停靠站—点须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设》置;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擅自:移动公共汽车停靠】站标志 第八章 !城市燃气《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建—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充气—钢瓶库必须有稳【定的气?源和:安全可靠的》设施经?城市建设、》公安、劳动等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办理》。申请定点和用—。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改、移、】拆,、接、截燃》气设施严禁在燃【气,输配管道上面—建造:建(构)筑物、堆积!物品严禁在调—压站、液化气—供应:站防火安全距离【内用火、倾倒垃圾或!者摆:摊设点、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爆!炸、:起火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必须》迅速组织灭火和【抢修 《第九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环境】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接受当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损坏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或者【。变更其用途 【第十章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利】用绿地、《行道树摆摊、搭棚;!不得在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污!水,、损坏花草树木 】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输电、通讯等架空】线,路或者敷《。设地下管线》确需砍伐树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和同》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五条:。 城市内《。的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严禁砍伐、破—坏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维护市政公用!设施: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而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   ? , (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   (二—),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三)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