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 (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方便《人民生产和》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    (一】)道路、桥涵—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路肩《。和桥梁、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和《平交道?口、涵洞、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设施;— :   (二)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的—专,用管道、沟、渠、】。塘、检?查井、泄水》井,、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等设施; 》    (三)】防洪设施包括防【洪堤岸、防洪墙【、河坝、防洪闸、排!涝排渍泵站、排洪】道,等设施;  【 , (?四,)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街巷及公】共,场地的路灯灯具、变!压器、配电间、输配!电线路?。、地下电缆等设施】;    (五!),供水设施包括供水】专用水库《、引水道、取水口、!水厂、取水井—、泵站?、,管道:、闸:门、消防栓、公用水!站等设?施; ?    (六)】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共汽车和公》共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回【车道、站棚》、护栏、站牌、城】市客运轮渡码头【、岸线等《设施;   【 (七)燃—气设施包括》气源厂、煤气柜、压!送机房、调》压站、输《配,管道系统、液化石】油气罐?装厂、贮《。气罐、充气钢瓶【库、供应站等—。设施;? , ,   (八)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箱、桶、围)、!果皮:。箱、:痰盂:、垃圾粪便专—用码头、《垃圾堆?放场、贮粪池—、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废:弃物最终处理—场,、车辆清洗场(站】)等设施《;   (—九)园林绿化设【施包括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小游园、游乐场】、纪:。念地、公共绿地等】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察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和《建设与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开发】和改造计划并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   《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由取得市政【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而增加市政公用设施!容,量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增加设施容量—所需的投资》纳入项目计》划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建设 【第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发现!有破损、残缺或者】。其他妨碍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障碍保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辆经过?桥梁、涵洞、隧【道、地下通道—时,必须遵守限》载,、限递、限高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桥梁其总—。重量超过桥梁负【。载量的通过涵洞【、隧:道、地下通道、【其装载超高的履带车!在铺装路面上行【驶的均应当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许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同意并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条【 铁路与城市道【路的:平交道口必须接平】铁路:管理部门需临时改变!。轨面高度应事先【与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联—系并按?照城市道路的—要求及时恢复   ! 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口必须【与路面接平 —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    (二)!擅自摆摊、》搭棚:、占道作业、插坚】标牌、拉线栽—杆、停放车辆;【 , , ,  (三)—损坏道路和》桥梁分隔《栏杆、花坛护—。。栏、道路标牌等设施!;   》 (四)挖—砂、取土及有—碍,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五)在桥梁两—端桥头、栏》杆规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经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核定—水质水量后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十三【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下列活动!    】(一)堵《塞排水设施》; ?   (二)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   — (三)占用、改!建,、拆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场的《排水设施;   !(四)在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下》水道:的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经—城市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勘定核准方可】施工 ? 第四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在城市防洪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准采石、挖】砂、取土特》。殊,情况:需要采石、》挖砂、取土的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按照矿产【资源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修建跨越城—市河道的桥梁、管道!。和渡槽等《工程设施应当确【保堤防安全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泄洪和排》渍 第十》七条: 利用城市专用【防,洪,堤作机动车道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许!。可  ?。 沿江《河的通道闸》门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管理和汛期!防守;影响河道堤】防安全时应当限【。。制使用?、改建或《者封闭 第十八】条 :在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倾【。。倒垃圾、废》物,和擅自堆放物品;】 ,   ?。 (?二):擅自修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   《(三:)擅自砍伐护堤林木!;   (四)其!他侵害城市防—洪设施的活动—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拆迁照明设施【的须经城市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在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损坏或者《私自:迁移、拆除路—灯杆线、灯具和其】他附属设《施;    】(二)擅自》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接,线;    】(三)依《附,路灯杆?。搭棚:、,盖房、堆物;—   ? (四?)在路灯《杆上拉?线、涂写和张贴广告! 第六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一—条 使《用城市供水设施须】到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手续》自,备水源的单》位敷设?管道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线连通 】 第二十》二,条 :在供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擅自启闭【、改动、占用、【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和进行有损、有!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活动;    !(二)在城市—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者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  —  : (:三)擅自截》流或者堵塞》供水管道; 【   ? ,。(四)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排入污水、!倾倒废?物以及进行》采石、?捞砂:等有:损水质的活动—;   《 ,(五)从事其他污染!城市水资《。源,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七章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汽车站和公共出!。租汽车站30米内】、客运轮渡码头50!米内其他车辆和【船舶不?得停靠 》。第二十四条 在市区!内设:置汽车?停,靠,站点:须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设置【。;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擅自移动公》共汽车停《靠,站标志 《 第:八章 城《市燃气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建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充气《钢瓶库必须》有稳定的气》源和安全可靠的设】施经城市建设、【公安、劳动等—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办理申请定】点和用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改、移、拆【、接、截燃气设施】严,禁在燃气输》配管道上面》建造建(构》)筑:物、:堆积物品严禁在调压!站、液化《气供应站防火—安全距离内用—火、倾倒垃圾或【者摆摊设点、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爆炸、—起火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必须迅速组织【灭火和抢修》 第?九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环境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接受!当,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损坏—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或者变更《。其用:途 ?第十章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利用绿地、【行道树摆摊》、搭棚;不得—在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污水、损坏】花草树木《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输电、通—讯等架空线路—或者敷设《地下管线确需砍伐】树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和同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 —。 第三?。十五:条 城市内的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严禁砍?。伐、:破坏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 第三?十六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维护市政《公用:。设施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而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 , (二)《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 (三)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