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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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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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方便人民!生,产和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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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桥涵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路肩和桥梁、—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和平交道—口、涵洞、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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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的专】用管道、沟》、渠、塘、》检查井、泄水—井、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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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洪设施包括防洪堤岸!、防洪?。墙、河坝、》防洪闸、《排,涝排渍泵站、排洪】道,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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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街巷及公《共场地的路灯灯具、!变压器?。、配电间、输配【电线路、地》下电缆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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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水设施包!括,供水专用水库、引】水道:、取水?口、水厂、取水井、!。。泵站:、,管道、闸门、—消防:栓、公用水站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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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共汽车和!公共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回》。车道、站棚、—护栏、站《牌,、城市?。。。客运轮渡码头、岸】线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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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燃气【设施包括《。。气源厂、《煤气柜、压送机房、!调压站、《输配管道系统、【液化:石油气罐装厂、【贮气罐?、,充气钢瓶《。库、供应《站,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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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箱、桶》、围)?、果皮?箱、痰盂、垃圾【粪便专用码头—、垃圾堆放场、贮】粪池:、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废弃物《最,终处:理场、车辆清洗场(!站)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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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园林绿化【设施包括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小:游园、?游乐场、纪念—地,、,公共绿地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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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察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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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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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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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和建设与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开—发和改?造计划并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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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由取得市》政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而,增加市政公用—设施容量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增加设施】容量所需的投资【纳入项目计》。划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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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发现有破损!、残:缺或者?其他妨碍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障碍保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辆经过!桥梁、涵洞、—隧道、?地下通道时必须【遵守限载、限递【、限高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桥,梁其总重量》超过桥梁《负载量的通过涵洞】、隧道、地下通道】、其装载超高的履】带车在铺装路—面上行驶的》均应当?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许】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同意》并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条 铁路与城市道!路,的平交道《口必须接平铁路管】理部:门需临时改》变轨面高度应事先】与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联系并按照城市】道路的要《求及时恢《复
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口必须与路面接!平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
(!二)擅自《摆摊、?搭棚、?占道作业《、插坚标牌》、拉线栽杆、停【放车辆;《。
(三】)损坏道路》和桥梁分隔》栏杆、花坛护栏、道!路标牌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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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挖砂、取土及有碍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五)在桥梁两端】桥头、栏杆规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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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经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核定水质水量后【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十【三,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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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堵塞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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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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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占用、改】建、拆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场的排水设施!;
(四)】。在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下水道—的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经城市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勘:定核准方可》施工
第四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在城市防洪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准采石、挖【砂、取?土,特殊情况需要采【石、挖砂、取土的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按照矿产资源【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修,建跨越城市河—道的桥梁、》。管道和渡槽等—工程:设施应当确保—。。堤防:安全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泄洪和】排渍
第十七条】 利用城《市专用防洪》堤作机动车道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许可
沿【江河的通道闸门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管理和!汛期:防守;影《响河道堤《防安全时应当限制使!用、改建或者—封闭
第十—八条 ?。。在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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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倾倒垃【圾、:废,。物和:。擅自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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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修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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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砍【伐护堤林木; 【
(四)—其他:侵害城市《防洪设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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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拆迁照明设施的!须经城?市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在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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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坏或者私自迁移、拆!。除,路灯杆线《。、灯具和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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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接,线,;,。
(三】。)依附路灯杆搭棚】、盖:房、堆?物;
—(四:)在路?灯,杆上拉线、涂写和张!贴广告
》第六: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 使用城市》供水设施须到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手续自备水源的单位!敷设管道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线连通? ,
:第二十二条 —在供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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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启《。闭、改?动、占用、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和进行】有损、?。有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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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城市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者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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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截流或者堵—塞供:水,管道;
!(四)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排》入污水、倾倒—废物以及进行采石】、捞砂等有损水质】的,。活动;
【(五)从事其他【污染城?市水资源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七】章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汽车站和公共!出租汽车站30【米内、客运轮渡码头!50米?内其:他车辆和船舶不【得停靠
第—二十四条 》在市区内设置—汽车停靠站点须【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设置;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擅自移动公共汽!车,停靠站标志
【第八章 城》市燃气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建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充气钢】瓶库必须有稳定的】。气源和安全》可靠的设施经城市建!设、公安、劳动等】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办》理,申请定点和》用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改、:移、拆、接、截【燃气设施严禁在燃气!输配管道上》面建造建(构)筑】物、堆积物》品严:禁,。在调压站、液化气】供应站防火安—全,距离内用火、倾倒】垃圾或者摆摊设【点、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爆炸、起火!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必须!迅速:组织灭火和抢修
!第九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环境】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接受当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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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损坏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或者变》更其用途
第十章!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利用绿!地、行?道树摆摊、搭—棚,;不得在《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污水【。、损坏花草》树木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输电!、通:讯等架空线路—或者敷设地下管线】。确需砍伐树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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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和同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五条! 城市内的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严禁?砍伐、破坏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维》护市政公用设施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而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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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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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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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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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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