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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 (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方便人》民生产和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    (一)】。道路:、桥涵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路肩和】桥,梁、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和平交《道口、?涵洞、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设施; 》。  : (二《)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的专】用管:道、:沟、渠、塘、检【。查井、泄水井—、,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等【设施; 《   ? (三)》防洪设施包括防洪堤!岸、防?。。洪墙、?。河坝、防洪闸、排】涝排渍泵站、排【洪道等设《。施;:。  ?。  (《四)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街巷?及公共场地的路【灯,。灯具、变压器—、配电间、输配【电线路、地下电缆】等设施; 》    (五【)供水?。设施包括供水专【用水库、引水道、取!水口、水厂、取水】井、泵站《、管道、闸》门、消防《栓、公用《水站等设施; 【  :  (六)—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共汽—车和公共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回!车,道、站棚《、护栏、站牌、城市!客,运轮渡码头、—。岸线等?设施;   【 (七)燃—气,设,施,包括气源厂、煤气柜!、压送机《房、调压站》、,输配管?。道,。系统、液化》。石油气罐《装厂、贮气》罐、充气钢瓶库、供!。应站等?设施;  —  (《八)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箱、桶《、,围)、果《皮箱:、痰盂、垃圾粪便】专用码?。头、:垃圾堆放场、—贮粪池、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废【弃物最?终处理?场、车辆《。清,。洗场(?站)等设《施;   》 (九)园林绿【化设施?包,括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小游园、游乐—场、纪念地、公【共绿地等设施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察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和建】设与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开—发和改造计划并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 !。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由【。取得市政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而增加市政公用】设施容量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增!。加设:施容量所需》的投资纳《入,项目计划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建设》 第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各具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发现有!破损、残缺或—。者其他妨《碍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障碍?保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 】。 第八条 机—动车辆经过桥梁【。、涵洞、隧道、地】。下通道时必须—遵守:。限,载、限递、限高【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桥梁其总重量—。超过桥梁负》载量的通过》。涵洞、隧道、地【下通道、其装—载超高的履》带车在铺装路面上】行驶的均《应当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许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同意并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 第十条 铁路与】城市:道路的平《。交道:口,必须接平《铁路管理部门—需临时?改变:轨,面高度应《。事先与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联【系并按?照城:市道:路的要?求及时恢复  【 ,。 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口,必须与路面接平 】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 】。    》(二)擅自》摆摊、搭棚、占【道,。。作业、插《坚标牌?、拉:线栽杆、停放车辆】; ?   (三)损】坏道:路和桥梁分隔栏【杆、花坛《。护栏、道路》。标牌:等设:施;    【 (:四)挖砂《、取土?及有碍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  (《五):在桥梁两《。。端桥头、栏杆规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经: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核定:水,。质水量后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 第十三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下:列活动   !。 :(一:)堵塞?排水:设施;    !(二)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    (】三):占用、改建、拆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场的排水设施;  !。 :(四)在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下水:道的: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经城—市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勘定核准方可!施,工 第《四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在城市防洪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准采石《、挖砂、取土—特殊情况《需要采石、》。挖砂、取《土的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按,照,。矿产资源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修建!跨,越城:市河道的桥梁—。、管道和渡槽等【工程设施应当确【保堤防安全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泄?洪和排渍 第【十七条 利》用城市?专用防洪堤作机动车!。道须经?城市防洪管理部【。门许可   【沿,。江河:的通道闸门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管理【和汛期防《守;影响河》道,堤防安全时应—当限制使用》、改建或者封闭 !。第十八条 在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倾倒垃圾、废【物和擅自堆放—物品; 》 ,。  (二)—擅自修?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 (三)擅自砍【伐护堤林木; 【  (四)其他侵!害城市防洪设—施的活?动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拆!迁照明设《施的须经城市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在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损坏》或者私自迁移、拆】除路灯杆《线、灯?具和其他附属设【施;   — :(二)擅《自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接线!;    — (三)依》附路:灯杆搭棚《、盖房、堆物; 】  (四)在路】灯杆上拉线、涂写和!张贴广?告 第六》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 使用城市供—水设施须到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手续!自备水源的单—位敷设管道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线连通 第二十!二条 ?在供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擅,自,启闭、改动、—占用:、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和进行有损—、有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活动》;    — (二)在城—市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者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  《  (三)擅【自截流或者堵塞【供水管道;》    (四】)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排入污水、倾【倒废物以及进行【采石:、捞砂等有损水质】的活动;   【 (五)《从事其他《污染城市水资源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七章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汽车站和公》共出租汽车》站30米内、—客运轮渡码》头50米内其他车】。辆和船舶《不得:停靠 第二十【四条 在市区内设】置汽车停靠》站点须?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设【置;: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擅自—移动:公共汽车停靠—站,标志 第》八章 城市燃—气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建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充气钢瓶库必须】有稳定?的气源和安全可【靠的设施经城市【建设、公安》、劳动等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办理申请定点!。和用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改、移《。、拆、接、截—燃气设施严禁在燃】气输配管道上面建造!建(构?)筑物、堆积物品严!禁在调压站、液【化气供应《站防火安全距离【内用火、倾倒垃圾】或者摆摊设点、【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爆炸、起火【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必须迅速组织灭】火和抢修《 第九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环境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接受当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损坏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或【者变更其用途— 第十章》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利用:绿地、?行道树摆摊、—搭棚;不《得在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污水—、损:坏,花草树?。木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输电!。、通讯等架空线路】或者敷?设地下?管线确需《砍伐树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和同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五条 城市内的【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严禁砍伐、》破,坏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维护:市政公用设施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而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    (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 (二)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   (三)【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四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