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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建:。筑色:彩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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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色彩!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体【现河洛之根、千【年帝都、牡》丹花城?、丝路起点的—城市风貌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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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已?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外立面》改造、装饰》的色彩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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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设】施、城市小品、各类!广告及影响城市景观!环境营造《要素的色彩》应与建筑色》。彩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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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产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协调区内的建(【。构)筑物应当严【格控:制,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和材料确保与】。保护建筑《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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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局主管全市建筑色!彩,的规:划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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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依据洛阳—市城市色《彩规划及洛阳—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提出各地块建筑!色彩的指导原则编制!。城市设计、街—景整治规划须包括】建筑:色彩指导原则及【沿街立面色彩设【计设:计中还应《。。包含对外墙面材质】的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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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建筑色彩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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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城:乡规划?局在:下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时应依据洛】阳市城市《色彩规?。划、洛阳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地块建筑!色彩的指《导原则提出建—筑色彩控《制强制性要求及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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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市城乡规】划局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点对建筑】。立面设计进行审查】。并根据规划设计【要点的?建筑色彩要》求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设单位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进行】。。施工图设《计 :
! (:三,)按规?定须做景观环境【设计的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在景观环境设—。计文本中提供建【筑色彩设计》图经:专家论证后》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建筑】色彩设计的书面【审查意见 》
】第六条 《项目建设必》须按批准的建筑单体!方案:或,景观环境设计—文本确定《。的建筑色彩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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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应将建筑色彩】审查的相关资—料,及图纸报市城乡规】划局纳入建》筑规划验《收内容未按批准【的建:。筑色彩设计图施工的!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责?令其对建筑色彩进行!整改:后方可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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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外立面《装饰:、改造的其装修形】式、:建,筑色彩纳《入建设?项目景观《。环境:设计规?划,审批的内《容实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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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对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外立面?装饰、改造等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申?请报:告、该建《筑的规划房产相关】手续、建筑色彩设计!意向等材料规—划部门依《。据洛阳市城市—。色彩规划、洛阳【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地块建筑色彩【。的,指导:原,则提出建筑色彩控】制强制性要求—及指导性意见—
! (二)建—设单位按景观环境】设计审查《的,相关要求《编制建筑外》立面形?。式,及色彩?设计图报《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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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区!域的项目《、重大项目》或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认为需?要城市规划》项目专题《审议委员会》或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的《项目按程序提交规】划,专题会或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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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各类建!筑及历史建》筑、保护性》。建筑的外《立面及?色彩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和历史—环,境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如确—属危房改造的需【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新建、》改扩建建筑色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批准的《建筑:色彩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且未改正!的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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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建建筑色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擅自对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外立《面装饰、改造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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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洛阳市所—属县(市)范围的】建筑:色彩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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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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