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洛阳市建》筑色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色彩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体现河洛】之根、千年帝都、】牡,丹花:城、丝路起点的【城市:风貌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已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外立面改造!。、装:饰的:色彩管理适用本【规定   !。 ?。 道路设《施、城市小品—。、各类广《告及影响城市—景观环境营造要素的!色彩应?。与建筑色彩相协【调,    ! 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产《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协调区内】的建(构)筑物应当!严格控制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和?材料确保与保护建】筑,相协调 】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局主【管全市建筑色彩【。的规划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 ?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依据—洛,阳,市城市色彩规划及洛!阳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提出各!地块建筑色彩的指】导原则?编制城市设计、街景!整治规划须包括建筑!。色彩指导原则—及沿街立面》色,彩设计设计中还应】包含对外墙面材质】的最低要求 — 】第五: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建筑色彩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管理 【  《  (一)市!城乡规划局在下【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时应依】据洛阳市城市—色彩规划、洛—阳,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地块建筑【。色彩的指导原则提出!建,筑色彩控制强制【性要求及指导性意见!  —  (二)市!城乡规划《局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点对【建筑:立,面设计进行》审查并根《据规划设计》要点的?建筑色彩要求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设单位《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进行施工图!设计   ! (三)【按规定?须做景观环》境设:计的: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在景观环境设!计文本中提供建筑】色彩设计《。图经专家论证后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建筑色彩设计—的书面审《查意见 【 ? 第六条 项目建!设必:。须按批准的建筑单】体方案或景观环【境设计文《本,确定的建筑色—彩,进,行施工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应将建筑色彩审查!的相:。关资料及图》纸,报市城乡规划—局,纳入建筑规》划,。验收:内,容未按?批准的建筑色彩【设计图施工的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责令其对《建筑色彩进行整【改,后方可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 ,第八条? 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外立面!装饰、改《造的其装修形式【、建筑色《彩纳入建设项目景】观环境设《计规划审《批的:内,容实施?管,理 》    — (一)需要—对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外立《面装饰、改造—等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申请报【。告、该建筑的规【划房:产相:关手续、建》。筑色:彩设计意《向,等材料规划部门【依据洛?阳市城市色彩规划、!洛阳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地:块建筑色《。。彩的指导原》则提出建《。筑色:彩控制强制性—要求及指导性意【见   】 (二)建】。设单位按《景观环?境设计审查的—相关要求编制—建,筑外立面《形式及色彩设—计图报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 (三)【重,点区:域,的项目、重》大项目或《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认为需?要城市规划项目专题!审议委员会或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的项目【按,程序提交规划专【题,会或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 第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各类《建筑及历史建筑【、保:护性建筑的外立面】及色彩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和》历史:环境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如确属危房【改造的?需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新建、【改,扩建建筑色》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批准的建筑色彩!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且未改正的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一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建【建筑色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擅自对!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外—立面装饰、改造【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 》第十二?条 洛?阳市所?属县:(市)范围的—建筑色彩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