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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建筑色】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色彩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体现河洛》之根、千年帝都【、牡丹花城、丝路】起点的城《市风貌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已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外?立面:改造、?。装饰的色彩管—理适用本规定 】 ?   《。 道路设施—、城市小品、各【类广告及影响城【市景:观环境营《造要素的色彩—应与建筑色》彩相协调 】    【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产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协调区内的!。。建(构)筑》物应当?严格控制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和材料确保与保【护建筑相协》。调 】。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局主《管全市建筑色彩【的,规划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 ?。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依据洛】阳,市,城市色?彩规:。。划及洛阳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提出各》地块:。。建筑色彩的指—导原则?编制城市设计、【街景整治规》划须包括建筑色彩指!导原:则及沿?街立面色彩设—计设计中还》应包含对《。外墙面材质的最低】要求 》 第五】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建筑色?彩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管理 】 《   (一)!市城乡规划》局在下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时应】依据洛?阳市:城市色彩《规,划、:洛阳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地块《建,筑色彩的指导—原则提出建筑—色彩:控制强制性》要求及指导性意【见 : ?    》 :。(二)?。市城:乡规划局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点对建—。筑立面设计进行审查!并,根据:规划设?计,要点的建《筑色彩要求》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设单位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进行施工图设计【。  —  (三)】按,规定:须做景观《环境设?。计,。的,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在景观环境【设计文本中提供建】筑色:彩设计图经专家论证!。后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建筑色】彩,设计的书面审—查意见 》。 : 》第六条 项目建设】必须按批准的建【筑单体方《案或景观环》境设计文本确定的建!筑色彩进行施工【 ? ,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应将建筑色—彩审查的相关资料】。及,图纸:报市:城乡规划局纳入【建筑规划验收—内容未按批准的建】筑色彩设计图施【。工的: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责令其对建筑色彩!。进行整改《后方可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第八条 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外立面装饰》、改:造的其?装修形式、建筑色】彩纳入建设项目景】观环境设计》规划审批的》内容实施管理 【   — (一)【需要对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外》立面装饰、改造等】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申请报告!、该建?。筑,的规划房产》相关手续、建筑【色彩设计意向等材】料规划部《门依据洛《阳,。市城市色彩规划、】洛阳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地块建》筑色彩的指导—原则提?出建筑色彩控制强】制性要求及指导性】意见 ? ? , , , , ?(二)建设单位按】景观:环境设计《审查:。的相关要求编制建】筑外立面形式及【色彩:设计图?报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 ? (三)重点区域】的项目、《重大项目或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认为需要【城市规划项目专题】。审,。。议委员会或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的项目按—程序提交规划专题会!或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第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各—类建筑及历》史建筑、保护—性,建筑的外立面及【色彩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和历史】。环境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如确属》危房改造《的需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新建、】改扩:建建筑色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批准的建筑】。色彩: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且》。未,改正的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一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建建筑色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擅自对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外:立面装饰、改造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二条 】。洛阳市所属县(市)!范围的建《筑色:彩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 《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