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1〕18】。号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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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1【〕10号)的精【。神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当依照—该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2】%为此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中税金亦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市区3【.48%;县镇3.!4,1%;其他》3.28%
【 本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缴纳建筑!类营:业税:的施工?企业凡不在本市缴纳!建筑类营业税的【施工企业仍按原税率!计算
【 本《。通知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反:映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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