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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1〕1!8号:
各有关单位【
【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1〕10号)的】精神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当—依照该?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2%为此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中!税金亦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市《区3.48%—;县镇?3.41%;其【他3.28》%
? ? 本《。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缴纳建!筑,类营业税的施—工企业凡《不在:本市缴纳建筑—类营业税的施—工企业?仍按原税率》计算
【 本通知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反映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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