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63-2013 建标库

6.3  排洪构筑物

6.3.2  排洪井井底设置消力坑目的是防止井底被冲刷,对于排洪井下接竖井的,可在竖井底设消力坑。有关试验表明,消力坑的消能效果与坑深的关系不明显,一般可取1.0m~5.0m。排洪管和隧洞陡坡段的末端宜设消力坑,排洪管(洞)出口应设消力池。

6.3.3  排洪管设计净高国外一般要求不小于1.6m~1.8m,主要是为了便于检查和维修。近年来尾矿库排水管事故不少,需进入排水管维修施工,如作业面过小则操作不便,故规定排洪管最小净高不宜小于1.2m。

6.3.4  排洪隧洞纵坡过大可能造成冲刷,应控制排洪时的最大流速小于衬砌材料的允许流速。而纵坡过小会导致隧洞断面增大。从排洪时不淤积条件考虑,不宜小于0.3%;为减少常年洪水有压流和无压流交替工作状态,不宜小于1%;从施工考虑,通常轻便铁轨矿车出渣时不宜大于2%;手推车出渣时不宜大于5%;农用拖拉机出渣时不宜大于10%。

6.3.5  排洪管两侧及顶部回填土要求是根据排洪管的受力条件提出的,上埋式排洪管的垂直荷载附加系数可参考相关设计资料确定。

6.3.7  本条主要考虑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难免振捣不密形成微小孔隙,此孔隙的空气与钢筋接触会对钢筋造成危害,一般涂刷1遍~2遍沥青即可。

6.3.8  隧洞岩体条件较好是指未风化岩层且完整性较好的岩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