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63-2013 建标库

5.2  尾矿脱水设备的选择

5.2.1  尾矿脱水可经比较采用先浓缩后脱水或直接脱水工艺。当全尾矿颗粒较粗时,宜采用高频振动筛筛出符合堆存的尾矿,直接送至库内堆存,筛余部分再浓缩、脱水。浓缩设备的选择可按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进行。

5.2.2  脱水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应根据选矿厂尾矿的产量、性质、运输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设有备用。

5.2.3  脱水设备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选型的合理性。脱水设备宜选用板框压滤机和陶瓷过滤机或其他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框压滤机规格和台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2  陶瓷过滤机规格和台数的选择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分析陶瓷过滤板在生产中脱水能力衰减的影响。

5.2.4  严寒地区脱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也可加盖厂房并采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