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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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和社区—公共配套《物业管理规范—新区保障性住房和】社区公共配套物【业查验?、移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区保障性住!房和社区公共配【套物业查验、移【。交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保障性!住房指政《。府以直接投资、配】建、收购《等方式筹建的—保障:性住房(含安居型】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及其?配套用房
— 本细则所】称的社区《公共配套物业—指商品住房》项目的社《区公共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包括学校、!幼儿园、社区居【委会:、,派出:所(警?务室)、社康中【心、社区服务站【、环卫设施等
】
第四条 住】宅(物业)管理【科是保障性》住房和社区公—共配套物业查验、移!交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 住房保障和—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政府物业!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社区公共配】套物业?实物移交环节的资】料审查?配合住宅《(物业)管理科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协助住?宅(物业)管理科开!。展保障性住》房和社?区,公共配套物》业查验?、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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