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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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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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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市、县(市)、【吉利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条?。 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依法采取《。有关措施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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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调查情况、—采集资料、组织【勘,测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证件、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任何规—。。划手续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享有建议、查询、】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的举—报或者控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公开核!查处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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