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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20?17年3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商务?、公安?。、国土、《规划、市政、水利】、文化?、卫生计生、审【计、移民《、质监、林业、园林!。绿,。化、旅游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监:察制度?。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进行监察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督查和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及本—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进行约谈》约谈可以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单独实施】也可以邀请监察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环《境准入制度。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八】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优先保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得干扰《、损害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并!对其行为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 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 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跨区县(【自,治县)、《主城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功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划!分环境功能区—划并执行《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管控规》。。定 以下《环,境功:能区划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一)流《域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跨区县》(自治县)的河【。流以:及中型以上水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 ,(二)主城区和【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三)主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其他环境功能区】划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 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规划拟定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分年度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并公布结果【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 【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十七《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规划编制机关对!征求社会意》见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规划审批机关!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并同时报送规划【草案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小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规划?审批:机关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小组提出的【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 未》依法编制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的规划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审《批规划时未》采纳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或者专项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可以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不,计入审批期限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三个?工作日前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实施暂停【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并予以公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同步暂《停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一条:  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核发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依?法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后评!价报告?及改进措施报原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 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主体工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当同时纳入—监理 第二》十三条  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及其批准书规定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并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第二十四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依法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进行【。实际排污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条!。件 (一)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 (: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措—施已经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 (三)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节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第二十》六条:  本市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实际排污情况和】国家对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拟?订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分解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区县!(自治县)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 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者排?污,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得新增?排污量?且逐年削减比—例应当高于全—市平:均,削减比例 第二十七!条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核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物削减【要求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分配—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予【。以确:认, 市、区县(—。自治县)重点排污】单位分别由》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排污者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节  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  【 第二十《九条  排》。污者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排污申报《数据应当以监—测结果为依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便监测的按【照,。国家或者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等方法计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向排污者出具回】执 第三十条 【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有?偿转:让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市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未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者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第三十二条  !排污许可证》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对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物处:理能力、申请—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核发?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二)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污者基本信息—、规: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因子、数量、浓】度,(强度、活度)、】最高限值及》排放方式、》去向、时《间等内容 (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污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申领 (四)】排污者应当将排【污许可?证,在生产、经营现场】。的显著位置》以及排污口或者监】控点公示并》防,止污损 (五)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者,基本信息以及许可事!项等内容发生变化】的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排污许可变更;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以】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污:染物产?生量:明显大?于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按照】。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对】排污:许可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节  》环境监测和现场检查!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环境执法【监管 第三十四条 !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组:织,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及【时,将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报告或者证》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后应当—将取得?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及污染《。源监测点 》禁止擅自《撤销或者变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和《污染源监测》点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对本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可以采?取采样、监测、摄影!。、摄像、文》字记录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检:查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予以:注,明 第三十七条  !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非法转!移、储?存或者处《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以及?。危险:废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二)不当场》查封、扣押可—能使违法行为证【据灭失或者被—转移:的   第三章 】 污染防治  【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者轻》污染产业的发展【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不得在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或者扩》建,。项目:。 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良【好环境质量的环境】敏感建筑物内—。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振动、废《气等污染的经营活】动;在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不得建设与其保!护对象和功能定位】不符的项目》;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输变【电设施和无》线电微波走廊的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物 第三十九—条 :。 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整治、管理】排污:口并对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负责 严【禁以下列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方式偷排;【 (二)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 (三)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 ,(四)?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 (【五)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条  【排污者应当》保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拆除、】闲置、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因故障、《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在停运后立即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处理《 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确因?工艺特殊或公共【利益需要《不能:。。同时停运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四?十一条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和损—毁,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在线监控》。中心联网 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点》位、维修保》养和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范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在线监测!。、监控数据》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并】按照规定保存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 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取《得的数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作为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 当:事人不履行处置或】者送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和危险废【物等义?务已经或者将造成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放射性同【位,素拥有者、放射【性废物或者》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 对责任人!不明的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核实《后负责处《置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公布—重点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 (—一)生产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者核定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布 第四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鼓励其他排污!者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每年: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排污者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别实施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措施】评价不得向》排污:者收:取费用 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 第四十【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不得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对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和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实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对实名】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人【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四十八条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禁止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密闭运输【 第:四十九条 》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第?五十条  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循》环使用包《装物、简装产品【等措:施减少使《用包装材料和产生】包装性废物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承担》回收义务 》第五十一条  【转移固?。体废物到市外进行贮!存、处置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发?。放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 (—一)转移单位应当在!实施转移前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并附!。贮存、处置协议书】。以及接受单位的【贮存、处置》能力:。证明; (》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征:求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并在收到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接【受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贮存的【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向市外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五十四?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第,五,十五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等在退!役或者转为他用前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泄漏、散溢【、破损?、腐:蚀等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应当设置】地下水监《测取样通道或—者测孔 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电子【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  第?三节  土壤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本市对土壤【环境保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土?壤监测调查及评估制!度、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 】第五十八《条  本市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陆域地》。带等:。。。区域划?定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该》区域内不得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禁止下列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一)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 (二—)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或者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验收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本—市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 ,第五十九条》  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和其他被污【染场地以及潜在污】染场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开展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经评估确定为污】。染,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规划调!整或者土地转让【前开展治理修复土地!使用权人无法确定的!由污染场《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负【责评估和治》理修:复 土地使用权人】在转产或者》搬迁前应当清除遗】留的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设置限制进!。入标识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从事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的,单,位应当具《备从事场地评—估,和治理修《复能力? 第六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潜在污染场地和!污,染场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部门》调整工业布》。局应:向国土、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通《报工业企业》关闭:。、合并、《转产、搬迁情况 】国土部门对未—开展风险《评估或者未完成治理!修复的污染场地不】。得组织?土地出让或者划【拨 :工业用地收回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时需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未经?环,境风险评估或者治】理修复场地上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 第六十《一条  禁止将未】经环境风险评估的潜!在污染场地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的】污染土壤擅自—。。转移倾倒 》。  第?四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二条》。  生产、经—营、施工应》当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移动污【染源: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治污染 》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六十三条《  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除外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十五日内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 ,第六十四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要夜间【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采取!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的同《时,将夜间?作业项目、预计时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现场》检查结果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对,抢修、抢险作—业进行认定》现场检查未发—现险情发生事实或】者施工单位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出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险情》。。证明的不能认定为抢!修、抢险《作业 第《六十五?条 : 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应当在开始【施工四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夜间—作业:的原因、时》段,、作业点、使用【机具的种类、数量】以,及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场界噪—声最大值不能—确定:的以施工机具—说明书载明》的噪声排放》。最大:值代替)并出—示市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 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进行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作业前二十【四小时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六条  下列行为产!。。。。生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 (一)》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住宅《内,举行产生较大音量】的集会、聚》会、:聚餐、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 【(二)在城》。区非固?定场所从事商业经】营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 【(三:)十二?。时至十四时和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家具加工; (四!)其他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高架、轨道等交】通项目应《当合理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高架、轨道】等交通项《目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符合!噪声防护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在建设主体!工程的?同时采取设置—声屏障、绿化防护】带或者其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交通项目由道路权】属单位结合》。周边环境《和桥梁结构安全状】况设置声屏》障  ? 第五节《  辐射安》。全和辐射污染防治 !  第六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辐射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审批、!监测、监《。管,能力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办理《豁免证明文件 第六!十九条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辐射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处置或者《送贮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其!中使用、贮存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在!退役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第,七十条?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其转?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转》出市:。外的应?。当在转?出前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转让活动完成后】转入、转出单—位应当在二》十日内?持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证书?、放射源《编码卡、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放》射性货包运》输剂量证明等—。资料: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市外!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本》。市使用的应当在放射!性同位素进》入本市后辐射—工作实施前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证【书、放射源》编码卡以及》在本市临时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等资料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手续使用结束后二!十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本市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市外》使用:的应当于转》移前十日内》将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活度、放射!源编码?、转移时间和地点】、,辐射安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放射性》。货包运输剂量证明等!内容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容器以—及放:。射性: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备包:装,。确保其表面辐射【。剂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第—七十三条 》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外环境—。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限值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出现故障或】者受到损坏时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辐射工—作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排】除故障?经有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当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位置使用》或者:贮,存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临时改》变的应当经》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十》四条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及个》人剂量?等,档案:并编写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报送原发证机关! 第七十《五条  Ⅰ类、【Ⅱ类、?Ⅲ类废旧放射源【(含退役放》射,源下同)应》当及时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Ⅳ类—、Ⅴ:类废旧放射源—和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Ⅰ类、Ⅱ类》、Ⅲ类?废旧放射源以及【其他放射性废—物应及时送交本【市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并承担—收,贮,费用交回、返回或者!送贮活动完成后二】十日内持《废旧放射源回收证】明或者放射性废物】收贮证明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放《。射源:按照废旧放射源处理! 第七?十六:条  冶炼企—业,在冶炼废旧金—属前应当对》废旧金属进行辐【射剂量监测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七十七《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将高压输变电设施】、,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并:设置:电,磁防护区《 新建架《空高压线《路一般不得》跨越电磁敏》感点因特殊情况【确需跨越的应当符】合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  第七十》八条  本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实施?统一协调与分级分类!分部门管理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作—为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依据 】第八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将?重要水源涵》养区、三峡库—区消落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对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大《调节作用的湿地【和,绿色屏?障,等划定为生态—功能保?护,区 :禁止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活《动 禁止擅自圈围】、侵占、填》堵城区范围内自然形!成的水面、滩—涂 第八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 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批准建—立本:市,的自然保护》区,应当符?合本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并由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进行初评《或者评审 撤—销、: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十二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有害生》物物种入侵;对已经!。。侵入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清除 第《八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妥善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生态破坏【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 第八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划定为畜禽禁养区】 主城区的畜禽【禁养区?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域的!畜禽:禁养区由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但!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除外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部门责令关闭—、,搬迁;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部—门责令关闭、搬【迁 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第】五章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第八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临时性《应急措施 第八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的防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侦办放射源》被盗案件和》涉及放射源的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查?处涉及放射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海事、交通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农业部门负责【对渔业水体污—染事故和畜禽—养殖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市政》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以及排水管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八)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以及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十七》条  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辐射工作】单位等环境风—险隐患?单位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环境污染事【故,与,辐,射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风险防控情况;! ,。(二)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完成】隐患整改《; (三)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建设相应的】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八】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第八十【九条  交通、农】业、商务、》。公安、卫《生计生?、安监、海事、【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应当纳入预防诱发!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相关内容在处!置安全生产、火【灾、交?通等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防止、—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第九十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 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点并对—事件原因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在应急》处置中应当适时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进程!在处:置结束后应当详细报!告事件处置结果、】危害:与损失评《估、潜在或者间【接危害?、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对: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适时【向社:会通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第九《。十,一条  《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对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饮用水】源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对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可—能造成污染或者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下游或者周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和紧—急程度启动》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九十二条 !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跟踪监测、》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遗留的》环,境问题并根据后评估!结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九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对噪声排【放情况或者》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申报或者变】更申报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进行申报或者【。变更申报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者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挠检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的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拆》除、闲置《、停运噪《声、辐射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整治、管理排!。。污口的; (二)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时未】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的; (《三)贮存危》险废物不符合要【求或者贮存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擅自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等退役或者转!为他用以及未按照规!定进:行污染场地评估和】治理修复的; 【(五)未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送备案?的; (《六)环?。境风险隐患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 (七)未—安装或者《。未保证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 (八》。)事:故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遗留的环境问题】以,及未:根,据后评?估结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擅自圈?围、侵占、填—堵,城区范围内自—然形:。成的水面《、滩:涂的由水《利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无法查实—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生产、【经营、施工中未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高、中考期间擅!自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提》前公告附近居民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夜间:造,成,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豁免证》明文件的; (二)!。。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辐射工作》未按照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的;! (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及射》线装置未按照规定】在退役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或者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退】役的:; (四《)擅自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备案的; (五)】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市外使用或》者从市外转移到本】市使用未《按照规定报告—和备案的; —(,六)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容器以及放射性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整!备包:装的; 《(七)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外【环境的辐《射剂:。量超过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限值:。的; (八)擅自】改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或者贮存位!置的; 《。(九)辐射》工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和其他【相关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 (十《)未按照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以及其他》放,。。射,性废物及时交回原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本市: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库贮—存,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在冶炼前对【废旧:金,属,进,行监测或者在监【测中发现问》题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二—)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电磁辐射【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和限值】要求: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十项?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一)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或者!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将未经环境风【险评估的场》地内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的污染—土壤转移《倾倒:的; (三)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 ,(,。四)未履《行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义务的! 对前?款第一项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四项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处罚之日起】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二—。),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 (三)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一般、!较大事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直,接损失?不能:计算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重大—、特大事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直接损?失不能?计算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 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环境】监测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其资—质管理机关 第一】百,零八条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四)违法倾倒有!毒物质的; (五)!建设项目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六)擅自将未—经环境风险评估的场!地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的污染】土壤转移倾倒的;】。 (七)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涉及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排污:者停止生产或者关】闭、责令建设—项目停止建设—或,者,生产以及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一百一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事故责任单位—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未按《照规定报告、—未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未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未向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规,划编制机关未按照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以及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规划?时未采?纳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该规划实施后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 (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四)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五)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八【)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九)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未按照】规定报告、》未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烟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辐射—等污:染而建设的处理(处!置)设施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污染物收《集传输系统、排污口!、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和污《染事故防控设—施等 本条例所称排!污者是?指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放射源的产》生者 本条例所称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本条例所】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污染治理专业【机构与政《府或者排污主—体,签订合同承担—治理任务自负—盈亏并从中获—取合理收《。益的市场化污染【治理模式 》本条例所称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是指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其他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二百米—内的陆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一百一十三!条 : 防治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分别由市、区县(!自治县)《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实施— ,区县(自治县)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有关行政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