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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7年3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商务—。。、公安、国土—、规划、市》政、水利、文—化,、,卫生计生、审计、】移民、?质监、林业》、园林绿《化、旅?游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监察】制度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进行监察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督查和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及本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进行约谈约】谈可以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单独实施也可以邀请!监察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环?境准入制度。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优】先保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得干扰】。、损害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并【对其行为《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 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跨!区县(自治县—)、主城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功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划分环境功能区划并!执行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管控:规定 以下》环境功能区划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一)流域【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跨【区县(?自治:县)的河流以及中型!以上水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 (》二)主城区和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三)主》。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其他【环境功能《区,划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规划拟【定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分年度—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并》公布结果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 】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  【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十七《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规划编制机关对【征求社会意见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规划审批机关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并同时?报送规划草案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小: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规划:审批机关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小组提出的》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 》未依法编制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的!规划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审批:规划:时未采纳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或?者专:项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可【。以,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不?计入:审批期限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三个《工作日前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实施暂停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并】予以公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同步】暂停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一条《  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核发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依法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后【评,价报告?及改进措施报原【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主体工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当同时纳入监理 】第二十三条  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及其批!准书规?定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并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第二十四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依法—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进行实《际排污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条件 【(一)?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 (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措施已经!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 (三)【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节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第?二十六条  本【市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实际排—污情况和国家对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拟订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分解》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区县(自》治县)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 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者排污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得【新增排?污量且逐年削减比例!应当:高于全市平均削【减比例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核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物削减】要求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分配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予以确认 市、】区县:(自治县)重点排】污单位?分,别由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排污者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五节  —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   第二【十九条  排污者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排污《申报数?。据应当?以监:测结果为依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便监》测的按照国家或者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等方法计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向排污者出》具回执 第》。三十条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有偿《转让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 ,本市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未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者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第三十?二条  排》污许可?证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对—。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物处理能力【、,。申请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核发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二)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污:者基本信息、规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因子【、数量、浓度(强度!、活度?)、最高限值及排】放方:式、:去向、时间等内容】 (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污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申领》 (四)排》污者应当《。。将,排污许可证在生产、!经营:现场的显著》位置以及排污口【或者监控点》公示并防止污损【 (五)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者】基,本信息以及许—可事项等内容—发,。生变:化的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排?污许可变《更;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以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污染物产生!量明显大于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按,照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对排污许可!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节  环境监—测和现场检查—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环《境执法监管 —第三十四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组织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及时将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报告或者证》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后应!当将:取得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及?污染:源,监测点 禁止擅自】撤销或者变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和污—染源监?测点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对本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可以采取采样】、监测、《摄影、?摄像、文字记录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检】查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予以注明 第【三十七条  —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非法转【移、储存或者处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以及危险废》。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二)不》当场:查封、扣《押可能使违法行为】证据灭失或者被转移!的,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三十八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者轻污染】产业的发展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不得!在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或者》扩,建项目 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良好:。环境质量的环—境敏感建筑物内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振动、废气等污染】的经:。营活动;在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不得建设—与其保护《对象和功能定—位不符的《项,目;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输变电】设施和无线电微波走!廊的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物 第》三十九条 》 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整治、管理【排污口并对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负】责 严禁以下列【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方《式偷排; (二)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 (三》),。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 (四)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 (】五)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条  【排污者应当保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拆除—、闲置、《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因故障、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在停运后立即—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处理 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确因工艺特【殊,或公共利益》需,要不能同时停—运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四十一条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和》损,毁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在》线监控中心》联,网 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点位、维修保养和!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范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在线?监测、监控数据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并,按照规定保》存,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 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取!。得的数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作为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 当事人《不履行处置或者送】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和危险废【物等义务已经或者】将造成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放射性同位!素拥有者、放—射性废?物或者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 对责任《人不明的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核:。实后负责《处置 第四十三【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公布:重点: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 (一)生产!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者核定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布 第】四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鼓励其》他排污者《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第四十五!条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每年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排污者?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别实施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措施评价不得—向,排污者收取费用 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 第》四十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不得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对,。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和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实【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对实名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人并向社会公开 】  第二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第四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禁止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密闭运《输 第四十九条 】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第五十条 】 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循环使用包】装物:、简装产品等—措施减少使用包【装,材料:和产生包装性—废物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承担!回收义?务 第五十》一条  转移固【体废物到市外进行贮!存、处置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发放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 (一)!转移单位应当在【实施:转移前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并附贮存、处置!协议书以《及,接,受单位的贮存、处】置能力证《明; (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征求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并【在收到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接受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贮:存,的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向市外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五十四【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第五十五!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等在退役或【者转为他《用前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泄漏、散》溢、破损《、腐蚀等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应当设置地下【水监测?取样:通道或者测》孔 :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电子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第三节  》土壤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 本市对土壤环【境保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土壤监测调】查及评估制度—、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 第五十八条  !本市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陆域—地带等区域划定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该区域内》不得:。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禁》止下列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一)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 ,。(二)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或者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验收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本《市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 第五十九条 ! ,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和其:他被污染场》。地以及潜在污染【场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开展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经评估!确定为污染》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规!划调整或者土地【转让前开展治理修复!土地使用权人无法确!定,的由污染《场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负责:评,估和治理修》复 土地使用权人在!转产或者搬迁—前应当清除遗留的】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设置限!制进入标《识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从事?。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的:单位:应当:具备从事场地评估】。。和治理修复能—力 第六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潜:在污染场地》和,污染场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部门调整工—。业布:局,应向国土《、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通》报,。工业企业关闭—、合并?、转产、搬迁—情况 国《土部门对未开展【风险评估或者未完成!治理修复的污染场地!不得组织土地出【让或者划拨 工业用!地收回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时需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未经环境】风,险评估或者治理修】复场地?上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 第六十一条 】 禁:止将未经环境风险评!估的潜在《污染场?地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的污染土】壤擅自转移倾倒 】  :第四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 第六十二》条  生产、经【营、施工应当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移动污》染源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治污染 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六】十三条  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除外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十,五日内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 第六十四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要夜间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采取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的同时将》夜间:作业项目、》。预计:时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现?场检查?结果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对抢修【、抢险作业进—行认定现《场检:查未发现险情发【生事实或者》施工单位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出【。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险情》证明的?不,能认:。定,为抢修、抢》险作业 第六十五条!  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应当在开》始施:。工四: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夜间作业的【原因、?时段、作业点、使】用机具的种类、数量!以及: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场界噪声最大值!不能确定的以施【工机:。具说明书载明的噪】声排放最大》值代替)《并出示市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 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进行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作,业前二十《四小时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六条  【下列行为产生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 (:一)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住宅内】举行产生《较,大音量的集会—、聚:会、聚餐、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 (二【)在城区非固—定场所从事商业经营!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 (—。三)十二时至—十四时?和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家具加工; (【四)其?他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 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高架、轨道等交】通项目?应当合理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高架、】轨道:等交通项目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符合噪声《防护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在建设主体工—程的同时采取—设置:声屏障、绿化防【护带或者其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交通项目由道路权】属单位结合周边【环境和桥梁结构安】全状:况设置声屏障  】 第五节  辐射】安全和辐射污—染防治   第六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辐射: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审批《、监测、《监管能力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办理豁免证】明文件 第六—十,九条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辐射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处置或者送贮!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其中使用、!贮存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在退役?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第七十条【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其转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转出】市外的应当在—转出前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转让活动—完,成后转入、转出【。单位:应当在二《十,日内:持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证书、放射源—编码卡、《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放射性货包》运,输剂量证《明等资料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 市:外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本市使】用的应当在放—射,性同位素进入本市】后,辐射工作实》施前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证书?、放射源编》码卡以及在本市临时!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等资料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手续—使用结束后二十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本市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市外使!用的:应当于转移前—十日内?将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活度【、,放,。。射源编码、转移【时,间和:地,。点、辐射安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放射性货包运输剂!量,证明等内容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容器以及放射【性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备包:装确保其表面辐射剂!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第七十三条 】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外!环境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限值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出现故障或者【受,到损:坏,时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辐【射,工作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排除故》障经有?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当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位置】使用或者贮存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临时】改变的?应,当,经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十四条》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及个:人剂量等档案并编写!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报送原发—证机关 第七—。十五:条  Ⅰ类》、Ⅱ类、Ⅲ类废旧】放射源?(含退役放射源下】同)应当及时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Ⅳ类、Ⅴ【类废:旧放射源和》。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Ⅰ类、Ⅱ类、】。Ⅲ类废旧放射源以】及其他?放射性废物应及时】送,交本市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并承担收贮费用!交回、?返回或者送》贮活动完成后二【十日内持废旧放射】源回收?证明或者《放射性?废物收贮《证明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放射?源按:照废:旧放射源处》理 第七十六条 】 冶炼企《业在冶炼废》旧金属前应当对废旧!。金属进?行辐射剂量》监测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七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将高压《输变电设施、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并设置电磁—防护区 《新建架空《高压:线路一般不》得跨越电磁敏感点】。因,特殊情况《确需跨越《的应当符合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章 ?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七十八?条 : 本: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实施【统一:协调与分级分—类,分部:门管理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作为—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依据 第八》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将重要水—源涵养区、三峡库】。区消落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对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大调节《作用的湿地》和绿色屏障等划定】为生态功能保—护区: 禁止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活动: 禁止?擅自圈围、侵占、】填堵城区范围—内自:然形成的水》面、滩涂 第八【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 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批准建立本市—的自然?保护区应当符合本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并由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进行初!评或者评审 —撤销、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十二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有害—生物物种入侵;对已!经侵入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清除 !第八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妥?善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生态破坏【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 第八十四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划定为畜禽禁】养区 主城区的畜】禽禁养区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域的畜!禽禁养区由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但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除外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部门《责,令关闭、搬》迁;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部门】责令关闭《、搬迁 《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第五章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 第八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临时性应急措施! 第:八,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的防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侦办】放射源?被盗案件和涉及【放射源的《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查处涉及放射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海?事、交?通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农业部!门负责对《渔业水体污染事故】和畜禽养殖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市政《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以及排水管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八)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以:及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十七?条  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辐射工作》。单位等环《境风:险隐患单位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环,境污:染事故与《辐射: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风险防】控情况; 》。(二)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完?成隐患整改; (三!)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建设相应的》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八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第八十《九,条  交通、农业、!商务:、公安、卫生—计生、安《监、海?事、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应当【纳入预防诱发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相关内容在处!置安全?生产、火灾》、交通等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防止、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第九?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 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点并对【事件原因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在】应急处置中应—当适时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进】程在:处置结束后应当【详细报告事件—。处置结果、危害与损!失评:估、潜?在或者间接》危害、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对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适时《向社会通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第九十—一条  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对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饮用水?源,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对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可能造《。成污染?或者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下游或》者周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和紧急程—度启动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九十二】条,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跟踪监测《。、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遗:留的环境《问题并根《据后评估结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对噪声排》放情况或《者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申报或?者变更申《报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进行申—报或者变《更申报?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 【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者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挠检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的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拆除、闲置!、停:。运噪声、《辐射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整治、管【理排:污口的; 》(二)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时未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的; —(三)贮《存危险废物》不符合要求》或,者贮:存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擅自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等退役或】者转为他用》以及未?按照规定《进行污染场地—评估和治理》。修,复的; 《(五)未《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送备《案的; (六)环】。境风险隐患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 (七》)未安装或者—未,保证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 ?(八)事故》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遗留的环—境问题以及》未根据后《。评估结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擅自!圈围、侵占、—填堵:。。城区范围内》。自然形成的水面、】滩涂的由水利—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无法查实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生产《、,。经营、施工中未【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高!、中:。考期间擅自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提前《公告:附近居民《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夜间造成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豁免》证明文?件的; (》二)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辐射工!作未按照《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的; 》(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及射】线装:置未:按照规定在退役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或者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退《役的; (四)擅自!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备案的—; (五)》。。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市外【使用或?者从市外转移到本市!。使用未?按,照规定报告》和备案的;》 (六)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容器以及放射性!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整备包装的;【 (七)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外环【境的辐射剂量超过】。。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限值的;》 ,(,八)擅自《改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或者贮存位置的; !(九)辐射》工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和其他》相关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 (!十)未按照》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以及其他放射性废】物及时?交回:原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本市】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库贮存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在冶】炼前对废旧金—属进行?监,。测,或者在监测中发【现,问题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二)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电磁辐射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和限值要【求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十项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一)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或者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将未经环境风险!评估的场地内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的污染土壤【转移倾倒的; 【(,三)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 (四)未履【行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义务的 对前款第】一项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四项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处罚之日起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二):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 (》。三)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一般、较!。大事: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直?接损失不能计算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重大、—特大:事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直接《损失不能计算—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环境监?测,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其资质管理机关 !第一百零《八条 ?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四)违法倾倒】有毒物质的》; (五)》。建设项?目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六):擅自将未经》环境风险《评估:的场地?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的污染土!壤转移倾倒的; 】(七:)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涉【。及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排污者停止】生产或者关闭、【责令建设《项目停止建设或【者生产以及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一百一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事故《。责任单?位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未按照规定报告、!未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未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未向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规划《编,制机关?。未按照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以及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规》划时未采纳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该规划实施后【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 (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四)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五)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八)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九)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未按照》。规定报告、未—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 本:条例所?称污染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烟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辐,。。射等污染《而,建,设,的处理(《。处置)设施》。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污,染物收集传输系【统、排污口、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和污染事故防控!设施:等 本条例》。所,称排污者是》指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放射源的产生者 】本条例所称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本条例所】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污染治理!专业机构与》政,府或者排污主体签订!合同承担治》理任务自负盈亏并】从中获取合理收益】的,市场化污染治理模式! 本:条例所称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是:指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其他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二百】米内的陆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一百一【十,三条  防》治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分?别由市、《区县(自治》县,)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实施 区—县(自治县)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有关行政!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