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2017年3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商务、公安、国土】、规划、市政、水利!、文化、卫生计生】、审:计、移民、》质监、林业》。、园:林,绿化、旅游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监察!制度: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进行监察!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督》查和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及本【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进行约谈约—。谈可:以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单:独实施也可以邀【。请监察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环境准入制度!。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优—先保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得干扰、损害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并对其【行为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
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跨区县《(自治县)、主城】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功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划,分环境?功能区划并执—行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管控规定
以下环!境功能区《。划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一)流域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跨区县—(自治县)的河流以!及中型以《上水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
【(二)主城区—和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三)主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其他环境功能区【划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规!划拟定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分年度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并公!布结果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十:七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规划编制机关对征】求社会意《见,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规划?。审批机关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并同时【报送:规划草案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小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规划审批机!关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小组提出!的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
!未依法?编制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的—。规划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审批【规划时未采纳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 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或者专项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可以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不计入】。。审批期限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三个工—作日前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实施暂停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并予以公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同》步暂停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一条 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核发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依法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后】。评价报告及改进【措施:报原: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第三节!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主体工【。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当同—时纳入监《。理
第二十三条 】 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及其批准书【规定:。。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并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第二十四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依法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进行实际排污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条?件
(一《),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
(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措施已《经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
【。(三)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节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第二十六—条 ?本市: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实?际排污情况和国家】对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拟订【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分解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区县(自治县【。)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
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者?排污: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得新:增排污量且逐年削减!比例应当高于全市】平均削减比》例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核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物削减要求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分配?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予【以确认
市、区县(!自治县)重点排污】单,。位分:别由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排?污者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节 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
— ,
第二十九》条 : 排污者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排污申报数据应【当以监测结》果为依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便,监测的按《照国家或《者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等方法【计,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向排污《者,。出具回执
第三十】条,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有偿:转让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市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未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者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第三十二条 排污!许可证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对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物处?理能力、申》请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核发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二)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污者》基本信息《、,规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因子、数量、—浓度(强度、活【度):、最:。高限值及排放方式、!去向、时《间等:内,。容
(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污】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申:领
(四)排污者】应当将排污许可证在!。。生产:、经营现场的显著位!置以及排《。污,口或者监控点公示】并防止污损
—。(,五)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者基本信息】以及许可事项等内容!发生:变化:。的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排污许可变更!;,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以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污染物】产生量明显》大于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按】。照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对【排污许可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节 】 环境监测和—现场检查
—。
第三?十三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环境执?法监管
第三十【四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组织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及时将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报告或者证!。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后应当】将取得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及污染》源监测点
禁止【擅,。。自撤销?或者变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和污染—源监测点《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对本: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可以采取采】样、监测、摄影、】摄像、文字》记,录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检查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予!以注明?
第三十七条 【 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非—法转:移、储?存,或者:处,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以,。及危险废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二)不当场【。。查封、扣押》可能使?违法行为证据灭失或!者被转移的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者轻?污染:产业的发展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不得在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或者扩建项目
【。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良好环【境质量?的环境?敏感建筑《物内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振动、废气等污【染的经营活动—;,在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不得建?设与:其保护对象和功【能定位不符的—项目;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输变—电设施和《无线电微波走廊【的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物,
第三十九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整治、管理排【污口并对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负责
严—禁以:下列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方》。式偷排;《
(二)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
(三—)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
(四)—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
:(五:)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条, :排污:。者应当保《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拆除、闲置、【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因故!障、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在!停运后立即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处理?
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确因工艺特【殊或公共利益需要不!能同时?停,。运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四十一条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和【损毁: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在!线监控中心联网【
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点位:。。、维修保养》和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范?。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在线监测、监控数!据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并按照规》定保存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
: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取得的数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作为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不【。履行处置或者送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和危险废物!等,义,务已经或者将造成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放射【性同位素拥有者【、放射性《废物或者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
对责任!人不明的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核实后负责处置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公布重点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
(一【),生产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者核定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布
【第四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鼓励其—他排污者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每年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排污者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别实施》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措施评价不得向排!污者收取《费用
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
第四十《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不得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对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和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七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实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对实名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人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第四《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禁止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密闭运输
第—四十九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第五十条 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循环使!用包装物、简装产品!等措施减少》使用包装《材料:。和产生?包装性废物》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承担回收义务】
第:五十一条 转【移,固体废?。物到市外进行—。贮存、处置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发?。放,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
,(一)?转移单?位应当在实施—转移前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并附贮《存、处置协议—书以及?接受单?位,的贮存、处》置能力证明;
【(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征求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并在收到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接受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贮存的—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向—。市外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五十四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第五十【。五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等在《退役或者转为—他用前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泄【漏、散溢《、破:损、:腐蚀等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应当设置《地下水监测取样【。通道或者测》孔,
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电子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
第三?节 土壤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本《市对土壤环》境保: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土?壤监测调查及评估制!度、: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
第《。五十八?条 本市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陆《域地带等区域—划定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该区域内】。不得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禁止下列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一)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
(二)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或者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验收》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本?市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
第》五十九条 》 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和其他被》污染场地以及潜在污!染场:。。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开展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经,评估确定为污染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规【划调整或《者土地转《让,前开展?治理修复土地使【用权人无法确定【的由污染场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负责评》估,和治理修复》
土地使用》权人在转产或者搬】迁前应当《清,。。除遗留?的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设置!限制进入标识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从事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的单位应【当具备?从事场地评估和治理!修复能力
》第六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潜《在污染场地》和污染场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部:门调:整工业布局应—。向,国土、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通?报工业企《业关闭、合并、转】产,。、,搬,迁情况
国土—部门对未开展风险评!估或者未完成—治理修复的污染场地!不,得组织土地出—让或:者划拨?
工业用地收—回,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时需【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未经环境—风险评估或者治理修!复场地上《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
第六十《一条 禁止将【未经环境风》险评估的潜在污【染场地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的污染土壤擅!自转移倾倒
第!四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
第六十二条 !生产、经营、—施工应当《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移动污染源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治污染
》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六十三条 【 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除外【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十?。五日内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
第六十四!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要《夜间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采取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的同时将夜间作【业项目、《预计时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现场检查《结果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对抢修、抢】险作业?进行认定现场检查未!发现险情《发生:。事实或者施工—单位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出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险情证》明的不能认定为抢】修、抢险作业—
第:六十:五条 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应当在开始—施工四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夜】间作业的原》因、时段、作—业,点、使用《机具的?种,类、数量以及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场界噪声最!大值不能确定的以施!工,机具说?明书载明的噪声【排放最大值代—替)并出示市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
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进行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作业前二《十四:小时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六《条 ?下列:行,为产生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
(》一)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住宅】内举行产生》较大:音量的集会、聚会、!聚餐、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
(二)!在城区非固定—场所从?事商业经营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
(三)十二时至】十四:时和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家》具加工;
(四【)其他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高架、轨《道等交通项目—应当合理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高,架、:轨道等交通》项目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符合噪?声,防护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在建设主【体工程的同时采【取设置声《屏障、绿化防—护带或?者其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交通项目由道—路权属单位结合周】边环境和《桥梁结构安全状【况,设置声屏障
【
第:五节 辐射安全和!辐射污染防》治
第六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辐—射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审批:、监测、《。监管能力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办理》豁免证?明文件
第》六十九条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辐射—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处置或者送贮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其中使用、贮存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在退役【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第七十条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其转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转出市—外的应当在》转出前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转让活动完成后转】入、转出单》位应当在《二,十日内持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证书、】放射:源编码卡、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放射性!货包运输剂量证明等!资料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 市外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本市使用的应—当在放射性同位【。素进:。。入本市?后辐射工作实施前】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证书、放《射源编码卡以及在本!市临时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等资!。料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手续使用【结束后?二十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本市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市外使用的应!。当于转?移前十日内将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活度、?放射源编码、—转,。移时间和地》点、:辐,射安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放射?性货包运输剂量【证明等内容》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容器以?及放射性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备,包装确保其》表面辐射《剂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第七《。十,三条 ?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外—环境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限值—。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出现故障或者】受到损坏时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辐射工作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排【除故障经有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当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位置使用或!者贮存?。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临时改变的应当经】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十四条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及个人》剂量等档案》并编写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报送!原发证机关
第七十!五条 Ⅰ类、【Ⅱ类:、Ⅲ:类废旧放射源(含退!役放射源下同)【应当及时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Ⅳ类、Ⅴ类废【旧放射源和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Ⅰ类?、Ⅱ类、Ⅲ类—废,旧放射源以及其【他放射性《。废物应及时》送交本市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并承担?收贮费用交回、返】回或者送贮活动完】。。成后二十《日内持废旧》放射源?回收证?。明,或者放射性》废,物收贮证明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放【射源按?照废旧放射》源处理
《第七十六条 冶】炼企:业在冶炼《废旧金属《前应当对废旧金属】进行辐射剂量监【测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七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将,高压:输变电设施、—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并》设置电?磁,防,护区
?新建架空高压线路一!般不得跨越》电磁敏感点因特【。殊,情况确需跨》。越的应当符合—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七:十八条 》本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实—施统一协调与分级分!类分部门《。管理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十九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作为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依据
第】八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将重要?水源涵养《区、三峡库区消【落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对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大调节作用的湿!地和绿?色屏障等《划定为生态功能保护!区
禁止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活动
【禁止擅自圈》围、侵占、填堵城区!范围内自然》形,成的水面、滩—涂
第八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
】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批准—建立本市的自—然保:护区应当符合本【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并由《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进行初评【或者评审《
撤销、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有害生物物种!入侵;对已经—侵入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清《除
:第八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妥】善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生态【破坏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
第八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划定为畜禽】。。禁,养,区
主城区》。的畜禽禁养区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域《的畜:禽禁养区《由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但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除外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部门责令关闭!、搬迁;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部门责《令关闭?、,。搬迁
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第五!章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
第八十五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临时!性应:急措:。施,。。
第八十六》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的防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侦办放射源被盗】案件和?。涉及:放射源的《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查:处涉及放射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海事、交—通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农业部门负】责对渔业水体污染】事故和畜禽》养殖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市政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以】及排水管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八)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以及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十七条【 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辐射工作单位—等环境风《险隐患单位》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环境污染事故与!。。。辐射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风险防—控情况;
(二【)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完成—隐患:。整改:;
:(三)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建设相应的】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八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第【八十九?条 交通》、农业、商》。务、公安、》卫生计生、安监、】海事、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应—当纳入预《防诱发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相关内容在处【置,安全:生,产、:火灾、?交通等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防止、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第九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
》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点并对事件】原因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在?应,急处置中应当适时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进程【在处置?结束后应当详细报】。告事件处《置结果、危害与损失!评估、?潜在或者间》接危害、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对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适时向社会通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第九十一条 【 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对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饮!用水源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对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可能造成—污染或?者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下游或者周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和紧急》程度:启动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九十二—条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跟踪监—。测、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遗留的环】。境问题并根》据后评估结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九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对噪声排放情况或】者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申报!或者变更申报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进行申报《或者变更《申,报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者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挠检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的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拆除、闲置!、停运噪声、辐【射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整治:、,管理排污口的—;
(二)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时》未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的;
(三)!贮存危险废物不【符合要求或者贮存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擅?自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等退!役或者转为他用【以及未按照规—定进行污染场地评】估和治理修复的;】。
(五)未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送备案的;
(六!)环:境风险隐患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
(七)未安】装或者?未保证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
(—八)事?故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遗留的!环境问题以及未根据!后评估?结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擅:自圈围、侵占、填】堵城区范围内自然】形成的水面、滩涂的!由水利?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无法查!实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生产【、经营、施工中【未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高、中考!期间擅自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提前?公告附近居民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夜间造】成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豁《。免证明文件的;
】(二)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辐射工》作未按照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的;
(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及射—线装置未按照规【。定在退役《。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或!者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退役的;【
(四)擅自—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备】案的;
(五)【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市外使用】或,者从:市外:转移到?本市使?用未按照规定报告】和备案的;》
(六)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容!器以及放射》性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整备》包,装的:;,
(七)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外环境【的辐射剂《量超过?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限值的;》
(八?)擅自改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或》者贮存?位置的?;
(九《)辐射工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和其他相关【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
(》十)未?按照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以及其他【放射性废物及—时交回原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本市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库贮存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在冶炼前》对废旧金属进—行监测或者在监测中!发,现问题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二)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电!磁辐射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和?限值要求《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十】项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一)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或者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将未经环《境风险评估》的场地内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的【污染土壤转移—倾倒的;
(—三)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
!(四)未履行—。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义务的—
对前款第》。一项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四项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处罚】。之日起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二)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
?(三:)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一】般、较大事》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直】接损失不能计算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重大》。、特大事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直接【损失不能计算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环境监测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其资质管【理机关
第一百【零八条?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四)!违法倾倒有》毒物质的《;
(五)建—设项目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六?)擅自将《未经环境风险评估】的场地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的】污,染土壤转移》倾倒的;
(七)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涉及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排污者停止生产或者!关闭、责《令建设项目停—止建:设或者生产》。以,及,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事】故责任单位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未按照?。规定报告、未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未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未向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规:划编制?机关未按照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以及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规划时未采纳【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该规【。划实施后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
(?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四)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五)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八)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九)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未按照《规定报告、》未,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七章 附》 ,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烟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辐射等】污染而建《设的处?理,(处置)《设施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污染物?。收集传输系统、排】污口、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和污染》事故防控设施等
本!条例:所称排污者是指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放射?源的产生者
本条】例所称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本条?例所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污染【治理专业机构与【。政府或者排污主体】签订合同承》担治:理任务自负盈—亏并从中获取合【理收益的《市场化污染》治理模式《
本条例所称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是!指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其,他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二百》米内的?陆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一百!一十三条 防【治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分,别由市?、区县(自》治县)?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实施】
区县?(,自治县)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有关行—政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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