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附则《
12.【1 时?效性
【 在本通则颁布实】施前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已被批准【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划设计?条件或?批准的规《划方案?施行
《12:.2 适《时性
?
【如本:通则所依据的国家、!安徽:省及相关规范及【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
1:2.3 有关—用语
! 为便于在执—行,本通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①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不得”
!。 【②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
》。 — 反?面词:。采用“不应”
【
? : 》 ③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 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