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附则
!12.1 》时效性
《
《 在:本通则颁布》。实,施前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已被批】准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划设计【条件或批《准的:。规,划方案施行》。
:。12:.2 适时性
】 如本通!则所依据的国家、安!徽省及相关规范【及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12.3 有关!用语:
? 》为,便于在执行本—通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①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 【 , 反面词采》用“:不得”
! : 《②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
》 【 ③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 》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