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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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时?效性
【 在本通则颁—布,实施前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已被批准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划设计条!件或批准《的,规划:方案施?行
12.2【 适时性
】 如本—通则所?依据:的国家?、安徽省及相关规范!及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12.3 》有,关用语
【 ?。 ,为便于在执行本通】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①?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 反面词采用】“不得”
》
—。 》②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
,
】。 : 反面?词采用?。“不应”
— 》 ③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 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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