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停车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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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设施的【配建需满足池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池—规指:办〔2013〕2号!。),中的相关规定—
9.《3.2? 鼓励采用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地下:停车:。。场宜:与地下街、大型商】业中心及相》邻地:块的地下空》间设施相连》通
?9.3.3》 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鼓励同一街【。区内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 ?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
9】。.3.4 室—外停车场应》当进行绿化》处理鼓励结合绿【化采用?树阵式停车停车场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30:%
?9.3.《5 :物流园区、》仓,。储区、工业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地应设》置货运公共停—车场货物装卸停【车设施应设于道路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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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鼓励在《。。停车配套时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每设置一】个无障?。碍车位可减设1个】标准机动车车位
! 无障碍!停车位应靠》近出入口附近—方,便进出?。;其地面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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