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3 停—车配套
【9.:3.1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设施的配《建需满足池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池》规指办〔《2013〕2号)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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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鼓励?采用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地下停车场】宜与地?下街:、大:型商业中心》及相:邻地块的地下空间设!施相连通
9.】3.3 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鼓励同一街区内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 》。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
》9.3.4 室外】停车场?应当进行绿化处理鼓!励结合?绿化采?用,树阵式停车停车场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3—0%
9.3.】5 物流园区、【仓储区、工业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地应设!置货运公共停车场货!物装:卸停车设施应设于道!路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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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鼓】励在停车配套时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每设置?一个无?障碍车?。位可减设1个标准机!动车车位
【 无障碍】停车位应靠近—出入口附《近方:便进出;其地面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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