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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社区:级公共设《施
8.3】.1 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3.2【 旧:区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可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酌情降《低
8.3.【3 物业管理用【房
》 , : 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根据】规划总建筑面积【按,以下比例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规划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100平方米配【置;规划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2‰的!标准配?置;规划总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按1‰的标】准配置?。(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门卫:。室等不得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8.3.4 —社,区管理用房
! 8.3【.4.1 每3【000户《或10000人需】设置社区管理用【。房一处社《区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相对?独立于居民楼之间的!适中位置《一般不高《于三层?楼并拥有室外活动】场,所800《平方米以上》有健身器材环境整】洁优美
! 8.3》.,4.2 未设置社】区管理?用房的房地产—项目必须按》所需社区《管理:。用,。房面积提供等—值的货币
—8.3?.5 农贸》市场(净菜超—市)
! 农:。贸市:场(净菜超市—)应结合城》市商:贸网点布局规划【和周边居民现状【进行设置每1—.0-1.5—万人设置一处建筑规!模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最小用?地规模2000【平方:米并应配《置相应的停》车场地和人流集散广!。场,
,
8.3.6— ,商业配套用房
【
【居住:区商:业配套设施用房【应,相对集中设置于【小区:出入:口附:近避免商《住混杂
》8.:。3.7 幼儿园
!。 —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幼【儿园原则上不宜超】过15个《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
!
名 【 称
】。办 园 规 模(】平方米)
—
》
【6班
》 9《班
《 12班
! 1《5,。班
? :
! 总:用地面积
! 25?20-270—0
3】510-《3,78:。0,
? , 39《60-?46:80:
4【500-5》400
《
:
》
人均】用地面积
【 : 14-《15
》 ,。 13《-14?。。
? 11-1【3
— 10-1》2
》
?
每千人】口按25《-35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即千人指《标取25《‰-3?。。5‰
8.【3.:8 小?学
》 学生数千人!。指标按6《0-70《人,/,千,人计:算标:准,学校规模分别为1】8、24、3—0,、3:6、42班每班人】数为45人人—均用地面积分别【为20、18—、16、16、【15平方《米/人
8—。.3.9《 中学
! :学生数?千人指标按30【。-40人/》。千人:计,算标准学校规模为1!2、18《、,24:、30?、,36班每《班50?人,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人
【 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面积需要》设置学?生宿舍?。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
!
8.3.10 在!幼儿园、中小—学指标控制》时城:市一类区(指翠【微路-?东,湖路-清风路—-昭:明大道-白洋路-翠!微路区域)宜取【上限值其他区—域不得低于下—。限控制值
》
8.?3.11 》社区:卫生服?务站:
超!过5000人口规】模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其最小》建筑规模《20:0平方米可结合【社,区用房综合配—。置;其周边》有综:合医院或卫生—服务中心时可不设】置
8.3.1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在城市规划【。各阶:段应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 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8.3!.13 《在社区级公务—设施配套时宜—将社区?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社区《文化室、《社区体育《俱乐:。部等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8,.3.?14 为确保—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发挥应有作!用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对—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使用及管理单位进】行明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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