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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社区级公】共设:施 8.3】。.,1 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3.2 —旧区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可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酌情降低》 8.《3.3 物业管理】用房 》     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根据规划《总建:筑面积按以》下比例?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规划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1【00平方米》。配置;规《划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2‰的标!准配置;规划总【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按1【‰的标准《配置(?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门卫:室等不得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8.3》。.4 社区管理用】房 ?     8【.3:.4.?1 每30》00户或10000!人需设置社区管【。理用房一《。处社:区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相对独立于居民】楼之间的适中位置】一般不高于三层楼】并拥:有室外活动场所【800平方米以上】有健:身器:材环境整洁优美【。    【 8.3.4.2 !未设:置社区?管理用房《的房地?产项目必须按所【需,社区管理用房面积】提,。供等值?的货币 8.【3.:5 农贸《市场:(净菜?。超市)  】   农《贸市场(《净菜:超市)应结》合城市商《贸网点?布局规划和周边【居民:现状进行设》置每1.0-—1.5万人设置一处!。。建筑规模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最】小用地规模2000!。平方:米并应配置相应【的停车场地和人流】集散广场 8.】3.6 《商业配套用房 !。。     居住区商!业配套设施》。用房应相对》集中设置于小区出】入口附近《避免商住《混,杂 ?8.3?.7 幼儿园— 《    《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幼儿园原则》上不宜超过15个】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 — : !名  称 ! 办 园《 ,规 模(《平方米) 》 】 6—班 — 9班 【 , 12班 》 15班】 【 《 : 总用地《面积 — 25《20-2700 】 , 351【0-:3780《 , 3960!-4680 ! 4500-54!00: : 《 《 人均用【地面积 !14-?15 ? , ? 13-14 ! :。。 11-《13 《 ? 10-《12: :。 —    每千人口】按25-35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即千人指标取2【。。5‰-35》‰ 8.—3.8 小学 !    《 学生数《千人:指标按60-7【0人/千人计算【标准学校规模分别为!18、2《4,、,3,0、36、4—2,班每班人数为4【5,人人:均用地面积分别【为,20、18、—16、16、1【5平方米/人— 8.3.9 】中学 》    《 学生数千人指【标按30-40【人/千人计算标准学!校规模为12、1】8,、24、30—、,36班?每班50《人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人   【  :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面积需要设置学!生宿舍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 8.3.10! 在幼儿园、中小学!指标控制时城市一】类区(?指翠微路-东湖路】。-,清风路-昭明大道-!白洋路-翠微路区域!)宜取上限》。值其他区域不得低】于,下限:控制值 《 8.3.11 社!区卫生服务站 】 :    超过—5000人口—规模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其最小建筑—规模200平方米可!结合社区《用房综合配置;【其周边有综合医院】。或卫生服务中心【时可不设置 — 8.?3.1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    在城市【规划各?阶段应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  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8.:3.:13 在社区级公】务,设施配套时宜将社区!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社区文化室】、社区体育俱—。乐部等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8.3.14 为确!保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发挥应有作》用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对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使用及管—理单:位进行?明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