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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社区级公共】设,施, 8.3【.1 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3.2 旧【区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可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酌情降低! 8.3.3【 物业?。管理用房 —     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根据规划—总建筑面积》按以下比例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规划》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100平—方米配置《;,规划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2‰的标准配】置;规划总》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按1‰的标准配置!(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门卫室等不【得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8.3?.4 ?社区:管理用房 》     8】.3:.4.1 每30】00户或10—000?人需设置《社区管理用房一处】社区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相【。对独立于居民楼之间!的适中?位置一般不》高于三?层楼:并拥有?室外活动场》所800平方米【。以上有健《身器材环《境整洁优美 ! ,  : 8.3.4.2 !未设置?社区管理用房的【房地产项目必须按】。所需社区管理用房】面积提供《等值的货币 8】.3.5 农贸【市场(净菜超市)】     】农贸市场(净—菜超市)应结合城】市商贸网点》布局规划和周边居民!现,状进行设置每1【.,0-:1.5万人设置一处!建筑规模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最小用!地规:模,2000平方—。米并应配置相应【的停车场《地和人流《集散广场《 8.3.6 】商业配套用房 !     》居,住区商业配》套设施用房》应相对集中》设置于小区》出入口附近》避免商住混杂 】8.3.7 —。幼儿园 —     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幼儿园原则上—不宜:超过:。。15个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 ! , !名  称《 ? 办 园 规 !模(平方米) ! , 【。 6《班 》 :9班 — 1?2班: 15】班 ? — —。总用地面积》 2【520-27—00 《 351【0-378》0 : : 3960-】4680《 《 4500-54!00 ? 》 【 人均用地面积【 —14:-15 — 13》-14? 1【1-13 ! 10?-12? 《   —  每?。千人口按《25-35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即千人指标取25‰!-35‰ 》 8.《3.8 小学 【     学】生数千人指标按6】0-70人》。/千人计算标—准学校规模分别为1!。8、24、3—0、36、》42:。班每班人数为45人!人,均用地面积分—别为20、18、】16、16、1【5平:方,米/人? 8.3.9 中!学    】 学:生数千人《指标按30-40】。人/千人计算标准】学校:规,模为1?2、1?8、24、3—0、36班每—班5:0人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人 】   《  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面积需》要设置学生宿—舍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 8.3.10! 在幼儿《园、中小学》指标控制时城—市,一类区(指翠微路】-,东湖路-《清风路-昭明大道】-白洋路-翠—微路区域《)宜取上限值其【他区域不得低于下限!控制值 8.3】.11 社区卫【生服务站 】  : , 超过500—0人口?规模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其最小建筑规模2!00平方《米可结合社区用房】综合:配,置;其周边有综【合医院?或,卫生服务中》心时可不设置 8!.3.1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 在城市规划各阶】段应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 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8,.3.13》 在社区《级公务设施配套时】宜将社区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社区文化室、社】区体育俱乐部等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8.》。3.14 》为确保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发挥应有作用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对!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使用及管《。理单位?。进行明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