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建筑高—度
》7.3?。.1: 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建筑间?距退让、日照—、消防、城》市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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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住】宅及:居住型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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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②在机—场、气象台、电台等!设施周围、微波通】道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高!度控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③在文【物、建筑《保护单位、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④《暂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做视线—分析确定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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