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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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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政发〔20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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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现将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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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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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第三条 各】级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第四》条 审计管辖范【围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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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来源是—市本级的或者主要是!市本级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来源是《区县级的或者主【要是区?县级的项目由区【县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对审计管辖》有异:议的:。由市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授权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区县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监察、规!划、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税—务、:水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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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市级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区县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指定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期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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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七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原则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项【目,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第九《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本级】审计机?关做出调整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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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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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预【算(概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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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 (四)工程—决算;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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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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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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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机关进行对非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其审计查《证结果经审计机关同!意后:生效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审!计查证报告不能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 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查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其审查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后可作为审计【结果
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后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同级项目监—督的审计机》关
第十八条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建议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将审计查】证报告报审》计机关备《案的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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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铜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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