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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 《 铜政发〔2!010?〕56号 — ,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现《将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第三?条 各《级,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第四条 审计管【辖范围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投:资来源是市》本级的或者主要是市!本级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来》源是区县级》的或:者主要是区县—级的项?目由:区县: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对审计!管辖有异议的由【市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授权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区县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 《 ,。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监察、规划、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税务、水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市级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区【县,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指定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期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 【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七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原则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项目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第《九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本级审】计,机关做?出调整? ,  :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  :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预算(概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  :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 (四)工程决算;! ,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机关进》行对非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其审计《查证结果经》审,计机关同意后—生效  》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审计查证》报告不能《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查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其,审查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后可作为审】计结:果   》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后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同级【项目监督的审计【机,关 第十八条【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建议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将!审计查证报告—报审计机《关备案的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铜—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