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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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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政】发〔2?0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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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铜川市》人民政府
【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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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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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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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第四《条, 审计管辖范围【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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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来:源是市本级》的或者?。主要是市《本级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来源是区县级的或】者,主要是区县级的项】目由区?县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对【。审计管辖有异议的由!市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授权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区县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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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监察、规划】、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税务、!水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市?级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区县【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指定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期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
【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七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原《则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项目《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第九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本—级审计机关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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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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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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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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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预算(概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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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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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 (六)工程【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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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 (四)工程决【算;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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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 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机关!进行对非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其:审计:查证结果经》审计机关同意后生效!。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审计查证报—告不能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查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其审查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后可【作为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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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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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后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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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同级项目》监督的?审计机关
—。第十八条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建议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将!审,。计查证报告报审【计机关备案的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铜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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