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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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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政发〔2》0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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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现将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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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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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管】辖范围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投资来《源是市本级的或者主!要是市本级》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来源是区县级的!或者主?要是:区县:级的项?目由区县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对审计—管辖有?异议的由市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授权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区县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
【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监察、规!划、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税务、水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市级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区县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指!定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期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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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原?则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项目《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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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本级审计机关做出调!整
?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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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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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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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设计总预算【(概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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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 ,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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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 ,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 (四)工程决算;!
: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机关进行对非【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其审计】查,证结果?经审计?机关同意后生—效
《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审计查?证报告不能》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
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查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其】。审查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后可!作为审计结果
】 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后: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同级项目监》督的审计机关
第!十八条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建议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将《审计:查证报告报》审计:。机关:备案:。的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铜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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