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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 ? 铜政发〔—。2010〕56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  :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第三条【 :各,级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第四条 !审计管辖范围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投《资来:源是市?本级的?或者主要是市本【级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来源是区县】级的或者主要是【区县级的项目—。由区县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对《审,。计管辖?有异议的由》市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授权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区—县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 《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监察、规—划、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税务、水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 第五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市级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区县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指定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期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 第七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原则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项目《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第九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本级审计机!关做出调整  】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 ! ,第,十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预算(概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 ,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  (六)工程结算!情况; 《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四)工程决算;【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机】关进行对非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其审计查证》结果经审计机关【同意后生效 —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审计查证报告】。不能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 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查】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其审查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后可?作为:审计结果  【 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后】。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同级》项目监督的审计机】关 第十八条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建!议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将审计查证【报告报审计机—关备案的《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铜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