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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 : , ? 铜政》发〔201》。0〕56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现将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铜川市《人民:政府  》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第三条 —各级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第四条 《。审,计,管辖范围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 投资来《。源是市本级》的或者主要是市本】级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来源是!区县级的或者主要是!。。区县级的项目—由区县?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对审计《管,辖有异议的由—市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授权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区县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监察、规划、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税》务、水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市级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区县【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指定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期—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 》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七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原则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项!目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第《九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本级审计机【关做出调整 【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预算(概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  (六)工程结】。算情况; 》  :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四)工!。程决算; 》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机?关进行对非》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其审计》查证结果经审计机关!。同意后生效 【。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审计查》证报告不能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查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其审查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后?可作为审计结果 】   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后: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同级项目—监督的审计》机关 第十八【条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建:议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将审计查!证报:告报审?计机:关备案的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铜【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