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冶金设备基础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96-2011 建标库

8  连铸机基础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规定主要针对弧形连铸机基础设计,立弯式、超低头、水平连铸机等连铸设备基础可参照本章规定进行设计。

8.1.3、8.1.4  连铸机主机,特别是大包回转台区域荷载很大,对基础的沉降和倾斜的要求严格,故主机基础应严格控制基础沉降和倾斜。未经处理的松散砂土、碎石土,流塑、软塑和可塑黏土及其他软弱土层均不应直接作为连铸主机基础持力层。连铸机后区生产线长、荷载小、对基础沉降和倾斜控制的要求不如主机区严格,因此,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与主机区不同的地基方案。此时,为保证主机区与后区间地基变形曲线的平缓和连续,可设置沉降过渡段以确保不同地基方案交界处不致出现突变的差异沉降。

8.1.5  主机区设备对差异沉降要求很高,但设备设计考虑了一定的设备底板标高调整空间,约在10mm范围内,可以通过加垫板等方法调整设备底板标高。但设备底板标高的调整不能过于频繁,以免影响生产,故应对基础的沉降和倾斜予以限制。本条基础的沉降和倾斜的允许值系依据实测资料(表11)并考虑了现行国家标准《炼钢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50403对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而规定的,目前连铸基础的实测沉降资料还比较缺乏,需要进一步积累。对后区设备基础,在设备底板标高可调或基础沉降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情况下,变形允许值可适当放宽。

表11  连铸机设备基础沉降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