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