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地基:基础计算
【
7.【3.1 电—炉基础设计》时应考虑下列各类】荷载和作《用
?。
,
》 1 永久荷载!。主要包括以下荷【载
《
】 1)基础【自重及保护设施【自重
】 《 2)电炉】倾动轨?道、倾动缸、锁定】装置及锁定装置液】。。压缸等附属设备自重!
,
:
《 》 3)基础—底板:上的:填土:。、地坪及《。。地坪上的设施自重】
! : ?4)支承《在电炉基础上的【厂房柱及平台柱传来!的永:久荷载
! 《2 可变荷载主】要包括以下荷载【
,
! ?。 1)冶炼过程中】炉体分别处于正常】冶炼、出渣、出钢三!种工位时的炉—体和钢水《、钢渣重
】
: , — 2)炉体各—种工位时附属设备相!应的动荷载
—
】 《 3)钢《包车、渣《罐车荷载
—
— 4)支!承在电炉《基础上的厂房—柱及平台柱传来的可!变荷载?
,。
】 3 地震作用按!本规范第7.3【.7条的《规定考虑
—
?
7.3.2— 电炉基础设计时!应,按炉体?正,常冶炼、出》渣、出钢《三种工位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采用最不【利组合值每种工【位应考虑炉体和【炉中钢?水及渣重《、炉体及《其附属设备相应的动!荷载以及《。可能同时《。发生的不利可变荷】载
《
7.3.3】 电炉《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电炉基础【底面积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及其布】置,。时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炉体各种》工位: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最不利》组合值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本》规范第3.6.4条!的有关规定采—用,天然地基或人工【复合地基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正常操作冶!炼工:位,时基础底《面边缘最小压力【与最大压《力的比值《不应小于0》.25
】
? 2【)其他工位》时基础底面不应出】现零应?力,。区
】 2 》 在确定电炉基础】底板厚度《、基础各部位截面】尺寸计?算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应按本规》范第3?.6.7《条的规定按》炉体各种工位—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最不利?组,合值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相应抗》力,。的规定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2》;对于由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35;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4;设备动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1.0】
?。
3 ! 电炉基础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炉体正常】冶炼工位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考虑《厂房柱传来的风【。、雪荷载炉体自【重、炉中钢》水及渣重以及—设备动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应取1.【。0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
—
7.3】.4 电炉基【础宜:按弹性地基》采用弹性理论—分,析或:有,限,元分析确定其弹性应!力,分布可根据应—力图形?的面积确定所需的配!。筋,量和钢?筋布置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验算混《凝土的强度
】
7.3.【5 当电炉基【础底板刚度较大【且具有实际工程【经验:时可采用下列简化】计算方法《
【。 : 1 基底【压力按?直线分布
—
2! :电炉倾动轨》道基础墩墙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
》
《。 3 电炉基础】底板按倒置板计【。算
》
7.《3,.6 当多座连续!。并列布置的电炉【采用筏板式联合【基础时基础筏板宜】按弹性地基板计算】当同一筏板上—的多座电炉分期建设!时应考虑《预留空置《部分的不《利影响
】
,7.3.7 【在抗震设防区的电炉!基础:应进行地震作—用下的?地基抗震承载力【验算和基础截—面抗震验算抗震验算!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考虑下列地震【作用
【
《 1)【炉体及?附属设备自》重和炉中钢水及渣】重由于地震》。。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
《
【 《2)电炉倾动—轨,道基础墩墙》。的地面以上部分【及其隔热保护设【施的自重由于地震】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
》
【 : 3)支承—在电炉基础上的厂】房柱和平台柱传来】。的地震作用》
— : , 2 ? 电炉?基础: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
《
《 3 —电炉基础抗震验【算时应按正常冶炼】工位进?行荷载效应的—地震:组合除永久荷载以】。及炉体自《重、炉中钢水及渣重!的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不乘以组合值—系数外?其余:可变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组合应乘以组!合值系?数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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