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