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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政发〔2010〕5!8,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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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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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 ! :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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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住建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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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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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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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五条 距!离本市规划区—较,远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必【须,限定为本单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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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的土地组织集资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实施!集资建房事业单【位,实施集资建房—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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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市: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工作(【市级经济适用房项】目除外)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及金:融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八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房产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每年编制下达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投资】计,划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当年度》全市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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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教育、就医等!方,。面的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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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也】可经市?。、区县政府》批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
第十—三条 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应与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同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不含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后向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立项申】。请经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划拨、!施工许可、价格审】批和税费减》免等事项方》可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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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采用】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规划部》门要在审批规划设】计时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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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建筑规范】等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也!。可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3,%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只能:以成本价销》售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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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需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及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定向销售给城市【。低收入家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市】民政、统计》部,门每年?。确定全?市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及住房困难【户,标准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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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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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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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收入家》庭; 《。
(】三)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资格!审查实行街道办事】。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三级审核及公示】、,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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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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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向:所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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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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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一式三份)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后将审批表统一报市!。。房产:管理:部门 》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报】来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在铜川日报上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在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和具体项【目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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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人持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批—表到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部分不得享受政策优!惠由申请《人按:同类地区商》。品,房价格?购买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六)申?请,人足额?缴清购房款后—。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为:购房户办《理房屋权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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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提供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同时不能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 !
》第,三十一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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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如有超面积补【。交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款的!面积 ? :
第三十三】条 集资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售手续 !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的50%—。向政府缴纳相—关款项同等条件【下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回购权 《
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以户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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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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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扣?回,的,优惠部分和超—标加价款等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并》依,法,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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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四十?条 : 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规划设【计提高标准扩—大面积或降低标准偷!工减料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
《第四:十一条 《 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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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参加—。集资:建房的建设单位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或:。者责令其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的个人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追回已】购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出,售、价格管》理活动中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对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五条 200!7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且已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作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按国家、!。省、市原政策规定执!行凡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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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宜《君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有,关收费的通知(铜】。政办发〔《1999〕1—5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居工程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1!998〕2》。9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申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19》96〕78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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