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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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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政发〔20!1,。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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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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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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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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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住建】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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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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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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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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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距离本市规划区】较远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必须限定为本单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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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的土地组织集资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实施集资建房】事业单位《实施集资《。建房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
第》七,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市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工作(市级经济适!用房项目除外—),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及金融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八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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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房【产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每年编制下达—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当年度全】市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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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教育、《就医等方面的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也可经》市、区?县政府?批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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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应与【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同!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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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不含!。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后向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立项!申请经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划拨、施】工许:可、价格审批和税费!减免等事项方—可,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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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采用《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规划部》门要在审批规划设计!时严格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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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建筑规范等】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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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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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也可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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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3%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只能》以成:本价销售 —。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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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需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及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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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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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定向销售给【城市低收入家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市民政、统—计部:门每年确定全—。市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及住—房困难户标》。准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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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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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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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收】入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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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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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资【格审:查实行?街道办事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三级?审核及公示、轮【候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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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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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向所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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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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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一式三份)【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后将审批表【统,。一报市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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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报来?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在铜—。川日报上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在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和具体项目【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 ,
【(五:)申请人持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批表》到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部分不得享】受政策优惠由申【请人按同《类地区商品》房价格购买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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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人足额缴—清购房?。款后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为购—房户办理房屋权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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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提供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同—时不能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 !
第三十】一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三十二】。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如有超】面积:补交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款的面!积
第!三,十三条 集资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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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的50%向政】府缴纳相关款—项同等条件下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回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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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以户—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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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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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扣回》的优惠部分和超标】加价款等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并》依法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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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第四—十,条 ?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规划设《计提高标准扩—大面:积,或降低标准偷—工减料?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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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
第四十二】条 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参?加集资建房的建【设单位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或者责!令其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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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的,个人: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追回已购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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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出售、价格—管理活动中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对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五条 2】0,。0,7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且已—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作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按国】。家,、省、市《原政策规定执行凡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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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宜君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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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有关收费的通知(铜!政办发〔《1999〕15【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居工!程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199!8〕29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申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199】6〕78《号)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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