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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政发〔20—1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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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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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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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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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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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住建《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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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
—第三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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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距离本市规划区【较远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必须限定为】。本,。单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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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的土—地组织集资》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实《。施,。集资建房事业单【位实施集资建房【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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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市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工作?(市级经济适用房】项目除外)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及金》融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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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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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房产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每:年编制下《达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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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当年度全市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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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教育、《就医等方面的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也可经市、—区县政府批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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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应与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同【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不含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后向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立项》申请:经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划》拨、施工许可、价】格审批和《税,费减免等事项方【。。可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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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采【用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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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规!划部:门要在审《批规划设计时—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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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建筑规范等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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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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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也可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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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3%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只能以》成本价销售》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需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及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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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定向销售给城市低】收入:家,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市民政、【统计部门每年确定全!市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及住房困】难户标准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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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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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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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资!格审:。查实行街《道办事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三级:审核及公《示、轮候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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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向所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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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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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一式三—份)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后将审批表统【一报市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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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报来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在【铜川日报《上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在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和》具体项目《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
—(五)申请》人持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批表到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部分《不,得享受政策优惠【由申请人按》。同类地区商品房价格!。购买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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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人:足额:缴清购房款后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为购房户】办理房屋《权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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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提供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同时不能《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 》。
第三十】一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二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如有超面积补交!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款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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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集资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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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的50!%向政府缴纳相【关款项同等条件下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回购权《 ,
—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以户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
第三十!六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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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扣回的优惠!部分和超标加—价款等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并《依法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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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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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规划《设计提高标》准扩大面积或降低】标准偷工减料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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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二条 —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参加集资建房的建!设单位?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或者责》令其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的个—人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追回已—购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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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出—售、:价格管理活》动中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对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2007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且已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作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按:国家、省、市原【政策规定执行凡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报 【 ,
《第四十六条 宜】君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有关收费【的通知(铜政办【发〔199》9〕15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居工【程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199《8〕29《。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申【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1996〕】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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