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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政,发〔:。201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   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  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住,建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五条 距离本市规划!。区较:远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必《。须限定为本单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的《土地组?织集资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实!施集资?建房事业单位实【。施集资建房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 ,。第七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市》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工!。作(市级《经济适用房项目【除外)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及金融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八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 ?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房产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每年编制下》达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投资计划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当年:度全市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教育、就医等—方面的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也可经市、区县政】府批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 》第十三条 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应》与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同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不含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后向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立项】申请经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划拨、施工许!可、:价格审批和税—费减免等事项方可】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采用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规划部门要在审批!规,划设计时严格把关 !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建筑规范等】。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也!可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3%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只能以成本价—销售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需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及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定?。向销:售给城市《低收:入家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市民政、统计部门!每年:确定全市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及住房困难户—标准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 《 第二十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 《   (》二)低收《入家庭; —    (三!)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资格审查实》行街道办事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三:级审核及公》示,。、轮候制度 —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向,。所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 (二)《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    【(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一式三!份):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后将审批表统—一报市房产管理【部门 【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报来—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在!铜川日报《。上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在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和具《。体项目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   《(五)申《请人持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批表《到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部分不【得享受政《策优:惠由:申请人?按,同类地区商品—房价格?。购,买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 , ,。 (六)申请人【足额缴清购房—款后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为,购,房户办?理房屋?权属手续 ! 第三十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提供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同时不【能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 ? 《 第三?十一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 第三十二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如有超【。面积补交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款的《。面,积 — , 第三十三条— ,集资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售手:续 》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的50%向】政府缴纳相关—款项同等《条件下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回—购权: 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以!户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 第三十六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扣回的优惠!部分和超标加—价款等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并依法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三十九条 —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四十【条 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规划设】。计提高?标准扩大面积—或降低标准偷工减料!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 第四十】。一条 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 第四十二条! 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参加集资建房的【建设单位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或者责】令其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 : 第四十三条 【。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的个:人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追回已购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出—售,、价格管理活动中】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对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第四十五条 20!07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且》。已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作,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按》国家、省、市原【。政策规?定执行凡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报 《 , : 第四十六条— 宜君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有?关,收费的通知(铜政办!发〔1?。999?〕15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居?工程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19《98〕29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申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1!996〕78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