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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政发〔?。2010〕5—8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 ,    》。 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铜川市!人民:政府 《。 ,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住建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五条《 距离本市规划【。区较远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必须限定为本!单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的土地】组织集?资,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实:施集资建房事—业单位实施集—资,建房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 第七《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市】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工】作(市级经济适用房!项目:除外)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及金融】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八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房产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每年编制!下达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投资计划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当!年度全市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教【育,、就医等方》面的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也可经【市,、区县政府批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 》 第十三条 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应与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同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不含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后向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立项申请经【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划》拨、施工《。许,可、价格《审批和?税费减免等事—项方可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采用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规划部?门要在审批规划设计!时严格?把关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建筑!规范等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也可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3%—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只—能以成本价销—售,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需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及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定?向销售给城市低【收入家?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市民政、【统计部门每年确定全!市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及住房!困难户?标准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 : ,。 , 第二十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    (二【)低收入《家庭; —    (三】)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资格审】查实行街道办事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三级:审核及公《示、轮候制度 !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向!所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  : (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一式三份)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后将《审,批,表统一报市》房产管理部门 !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报来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在铜川【日报上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在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和具体项目》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 , ,(五)申请人持【铜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批》。表到: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部分不得享受政】策优:惠由申?请,。人按:同类地区《商品房价格购买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    【(六)申请人足【额缴清购房款—后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为购房】户办理房屋权—属手续 ! 第:三十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提供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同—时不能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 , 第三十!一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 第三《十,二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如》有,。超面积补交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款!的,面积 — 第三十—三条 集资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售手续 —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的50%【向政:府缴纳相关款项【同等条件《下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回购权》 , , 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以—户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 《 第三十《。六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扣回的优惠!部分和超标加价【款等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并依法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三十九条 —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四十条 】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规划】设计提?高标准扩《大面积?或,。。降低标准偷工减料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 : 第四十一条 】 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 《第四十二条》。 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参加—集资:建房:的建设?单位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或者责令其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的个人】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追》。回已购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出:售、价格《管理:活动:中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对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五条 【2007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且已—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作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按国家、省【、市:原政:策规定?执行:凡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报 ? 》 第四十六条 宜!君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 , 第—四十:七条 ?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有关收费的通—知(铜政办发〔1】999?〕15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居工?。程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1998〕—29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申《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1996》〕7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