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1【996年9月25】日鞍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1996年1】。2月:16日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使用功能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 (一)城市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肩、护坡《、挡土墙《、在建?的道路等《;, ,    】 (二)城市桥涵】设施跨河桥、—立体:交叉桥?、人行过街天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桥—、地下交通通道、】隧道、涵洞等— 《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明沟、暗渠、截洪!沟、起调蓄》功能的池塘、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城市段河《堤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凡在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维修养护、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四条 !鞍山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局是鞍山市市】政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 第五条【 对在?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改造规划由》市,政府组织市政—工程、?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     【市政工程设施的年】度建设维《修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城市】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讯、道—路绿化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计《划应与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计】划相协?调在市政工程设施表!。面的建设和改造工】程必须符《合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要求】 ? 第—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引进外资、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形】式筹集 》 ? 第九条 以贷!款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偿使》用规定的可实行有偿!使用用于偿还贷款 ! , ? 第十条 【。承担市政工程设施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规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 ? 第十一条— 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市政工程必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施工》。中要接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 【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的建设【和改造应将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纳入计划由小】区建:设或改?造单位按规》。定标:准投资与小区同步】建设其有关》。。设计图纸应》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 第十三】条 新?建市政工程或大【修工程竣工后应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验收并】建立完整档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第三?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产权未交付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排!。水设施由其委托【的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的排水设施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排?。水设施由市》政府确定养护、【维修单位 — 《 第十五》。条 从事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特殊施工【期间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时间的限《制 !第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市容、?公安等管理部—门审批按批准—时间、地点、面【积占用如损坏城【市道路的应按规定】赔偿损?失占用?期满要将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 第十七条! 根据城市建设和】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的《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作出缩小使【用,面,积、减少占用—时间:或停止占用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人街道【板上行驶或停—放机动车、畜力【车; 《 ,    《 ,(二:)机:动车在桥梁上或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   (三)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高《压电力线和》其它易燃易爆—管线; 》    》 (四)侵》占桥孔; 【。     (—五,)在:隧道、桥梁》、挡:土墙6?0,米,和涵洞100米【内爆破、采》石、挖沙、取土【;     !(六)?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     (【七)其它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十九条 各种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车辆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或桥涵上行驶】需通过城《市道:路或桥涵时应—报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在指?定时间、路线—上通过 ! 第二十条 【需,要,依附城市《道路、桥梁架设管】线、设置广告牌的应!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管线?架设和广告牌—设置:后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 第二十一!。条 在道路上设置】。各类检查井以及在】人行道路《上,开设车?。行道口的《。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交纳【设施赔?偿费后?。方可实施 》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和验【收预付金领取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或维修地》下基础设施》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末之】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挖掘?申请按?。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挖】掘计划实施》 【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后《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准挖掘因特殊—情,况必须挖掘的—须经市政府批准【按有关规定收取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冬季—(指11月1日【至翌年4月1日【)不准挖掘因抢修】工,程等特殊需要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冬季挖掘应按要!求回填并加收—1倍道?。路挖掘修复费 【 ? : , 第二十五》条, 因抢修地下管线】需紧急挖掘道—路的抢?修单位?应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挖掘开】始后24小时—内补办道路挖掘手续! 【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按【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地点《、面:积挖掘不准擅自改】。变,如因:。情况变?化需要改《变原审批内容的【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办理手续!并,按实际挖掘面—积,和,时,间交:纳,挖掘赔偿费和验【收预付金 — 》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标志和安《全,。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收回!。道路挖掘许可—证并:及时返还验收预付】金 !第,二十八条 挖掘、占!用期满具备恢—复条件的道路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应按技术标准及【时修复 】 第二》十九条 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应】按,计划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市政工程设施的完好!。 【 第三十条 因地】下管线破裂、堵塞】及其它原《因造成道路流水、结!冰的产权单位—应及时处《理;致使市政—工程设施损坏的应按!规定缴纳《赔偿:费 — ,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侵占、损害!排,水及防洪设施的【行为 ?     (!一)在明沟》、暗渠?、,防,。洪堤:、排水管线》、吞吐?口,、蓄洪湖《。等,。。。排水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挖《掘取土、开荒、爆破!、堆放物《资、:搭棚:建房:、修:砌围:栏、设?置设施、在》排,水管线上《。方植树等; 】     (二!),向排水?明沟、?暗渠、?防洪堤、检查—井、雨水井、—吞吐口内倾倒—垃圾、残土及各类】废弃:物; ? :  :  : (三)拆毁、盗窃!、收:购,雨水井箅、》检,。查井盖、闸》门及:其它排?。水设施; —  ?。   (四)堵塞】排水管渠、检查井】、雨水井、》。吞,吐口:、拦:渠筑坝、设》障憋水、安泵抽水等!;    】 (五)向城市【排水管线排入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  】。。。   ?。(六)?其它损害排》水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第三十二条 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含三【资企业、外市驻鞍】办事:处,、部:队、市直机关等)及!个体经营者应按排放!量、水质超标—程度缴纳排水设施使!用费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干线增!设检查井或向排【水,设,施接:装管线需接》装管:。线的必须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接点等有关手】续申:请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或排放 !。    》 因城市建设而开挖!排水管渠的须事【先报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十四】。条 占压城市—。。排水设?施(指?上表面及边线—四周5米以内)的应!按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限迁—出未迁移《之前要按规定缴【。纳占:压费超过时限未【迁出的应重》新办:理,。占压手续;如—因占压而《影响设施使用—。功能的由占压者【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并《处,。以赔偿费1-5倍的!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挖掘缴纳赔【偿费并处挖掘修复】费1-3倍》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缴纳赔偿费可并处1!。50:00元-100【00元罚款》 【 第四?十一条? 承担市政工程【。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对依【据本条?例,做出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鞍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