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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19【96年9月25日鞍!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1996》年12?。月,1,6日: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使用】功能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  《   (一)城市】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肩、护坡、挡【。土,墙、在建《的道路等; — ,     】(二:)城市桥涵设—施跨河桥、立体交叉!桥、人行过街—天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桥、?地下:交通通?道,、隧道、《涵洞等 】   ?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明沟、暗《渠、截?洪,沟、起调蓄功能的池!塘,、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城市段河堤等及【其附属设施 ! , 第三》条 凡?在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维修!养,护、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 《 第四条 鞍山!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局是【鞍山市市政》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 , ? 第五条 对在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 —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改,造规划由市政府【。组织市?政工程?、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 :    《市,政,工程设施的年—度建设维修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 ? 第七条 城市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讯、道《路绿化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计《划应与?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计划相协调!在市政工程设施【表,面的建设和改造【工程:必,须符:合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要求】 , , 《 :第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引进《外资、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形式:筹集 》 ? , 第九条 》以贷款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偿使用规定的可】实行有偿使用用于偿!还贷款 》 , 第十【条, 承担?市政工程《设,施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规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 , 第十】一条 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市政工程必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施《工中要接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 :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的建设和改造应将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纳入计划《由小区建设或改【造单位按规定标准投!资与:小区同步建设其【有关设计《图纸应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第十三条 新建市政!工程:或大修工程》竣工后应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验】收并建立《完整档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 第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产权未交付!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排水设施由其委】托,的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的?排水:设施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排水设施由市政府!确定:养护、?维修单位《 ? 第十【五条 从事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特殊!施工期间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时间的限【制 》 第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市容、公《安等:管,理,部门审批按批准时】间、:地点、?面积占用如损坏城市!道路的?应按:规定:赔偿:损失占用期》满要将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 《 第十《七条 ?。。。根据:城市建设和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的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作出缩小使】用面积、减少—占用时间或》停止占用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人街道板上!行驶或?停,。放机动车、畜力车】;,     (!二)机动车在桥梁】上或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     (三!)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高压电力线和【其它易燃易爆管线】; ?     (【四)侵占《桥孔;   !  (五)在隧【道、桥梁、挡土【墙,6,0米和涵《洞100米内爆破】、采石、挖沙—、取土;  !  :。 (六)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     (七【)其它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 第十《九,条 :各种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车辆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或桥》涵上行驶需通过城市!道路或桥涵时—应报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在指【定,时间、路线上通过 ! 》。。 第二十》条 需要依附城市道!路、桥?梁架设?管线、设置广—告牌的应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管线【架设和广《告牌设置《后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 第【二十一条《 在:道路上?设置各类检查井以及!在,人行道路《上开设车行》道口:的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交!纳,设施:赔偿费后方可实【施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和验【收预付金领取—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或维修地下基础设!施,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末之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挖掘申—请按: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挖掘计!划实施 】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后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准?挖掘因特《殊,情,况必须挖《掘的须经《市政府批准》按有关规定》收取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冬季(指11月1!。日至翌年4月1日】)不准挖掘因—抢修工程等特殊需要!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冬季挖?掘应:。按要求回填》并加收1倍道—路挖掘修复》费 《 》第二十五《条 因?抢修地下《管线需紧急挖掘【道路的抢修单位应】。。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挖掘《开始后2《4小时内补办道路挖!掘,手续 【 :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按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地点:、面积挖掘》。不准擅自改》变如因情况变化【需要改变原审批内】容的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办—理手续并按实际挖】。掘,。面积和时间交纳挖掘!赔偿费和验收预【付金 》 第二十七!条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标志?。和安全?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收回道路【。挖掘许可证》并及时返《还验收预付》金 》 《第二十八条 挖【掘、占用《。。期满具备恢复条件的!道路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应!。按技:术标准及时修—复 》 , 第二十—九条 ?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应按计划》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市政工程设施的完】好 !第三十条 因地【下管线破裂》、堵塞及其它原【因造成道路流水、】结冰的产权》单位应及时处理【;致使市《政,工程设施损坏的应】按,规定缴纳赔偿费 ! 》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侵占、损害排!水及防?。洪设施的行为 【  》   (一)在明】沟、暗渠、》。防洪堤、《排水管线、吞—吐口、?蓄洪湖等排》水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挖【掘取土、《开荒、爆《破、堆放《物资、搭《棚建:。。房、修砌《。围栏、设置设施【、在排?水,管线上方植》树等; 【     (二】)向:排水明沟、暗渠【、防:洪堤、检查》井,、,雨水井、吞吐口【内倾倒垃圾》、残土及各类废弃】物;    ! (三)拆》毁、:盗窃、收购雨水井箅!、检:查井盖、闸门及其它!排水设?施;:。。。   —  (?四)堵塞排水管【渠、检查井、雨【水井、吞《吐口、拦渠筑坝、】设障憋水《、安:泵抽:水等; 《 ?  :  (五)向城市】排,水,管线排入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 —     (】六)其它损》害排水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 , , 第三《。十,二条 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含三资企业】、外市驻鞍办事处、!部队、市《。直机关?等)及个体经营【者应按排《放量:、水质超《标程度缴纳》排水:设施使?用费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干线增【设检查井或向排水】设施:。接装管线需接—装管线的必须—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接:点等有关手续申【请,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或排放   !  因城市建—设而开挖排水管渠的!须事先报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十四条 占压城市排!水设施(指》上表面及《边线四周《。。5,米以内)的应按【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限—迁出未迁《移之前?要按规定缴纳占【压费超过《时限未?迁出的?。应重:新办理占《压,手续;如因占压【而影响设施使用功】能,的由占压者》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并处以赔偿费1-5!倍的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挖掘缴纳赔偿费并】处挖掘修复》费1-3倍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缴:纳赔偿费可》并处:1,。5,0,00元-10—00:0,元,罚款 《 第四十!一条 ?承担市政工》。程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四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对依据本条例—做出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鞍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